無罪!吉林金哲宏案再審終獲改判,曾4判死緩已入獄23年

法律 新聞 社會 澎湃新聞 2018-12-02

入獄23年後,50歲的金哲宏(判決書上寫作金哲紅)終於獲得了清白之身。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對原審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金哲宏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金哲宏無罪。

無罪!吉林金哲宏案再審終獲改判,曾4判死緩已入獄23年

金哲宏此前被認定為發生在1995年的一起命案的殺人凶手。從案發到2000年的5年中,該案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金哲宏4次被判處死緩。

2014年,澎湃新聞曾獨家報道金哲宏故意殺人案,指出該案在作案動機、作案時間、作案地點、凶器等重大問題上存在諸多疑點。報道刊發當日,吉林高院即迴應開展複查。

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決定再審該案。該院複查認為,原生效判決、裁定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10月24日,該案在吉林高院再審開庭。金哲宏辯護律師介紹,出庭檢察員與辯護律師觀點一致,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依法改判糾正。身體狀況不佳的金哲宏坐著輪椅參與法庭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幾度失聲痛哭。

再審開庭一個月後,金哲宏終於等到了無罪的判決。

無罪!吉林金哲宏案再審終獲改判,曾4判死緩已入獄23年

【金哲宏案歷程】

1995年9月29日,被害人屍體在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火車道附近被發現;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縣公安局收容審查;

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永吉縣檢察院批捕;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金哲宏死緩;

1997年12月,吉林省高院將此案發回重審,之後吉林市中院再次判處死緩。

1998年10月,吉林省高院第二次裁定發回重審。該案在吉林市中院第三次審理後,仍舊判處死緩。

2000年8月23日,吉林省高院在終審裁定中,維持了吉林市中院對金哲宏的死緩判決。

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聞對該案進行報道,同日吉林高院迴應稱,將對該案進行復查;

2018年3月,吉林高院決定另行組織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10月24日,該案在吉林高院再審開庭;

2018年11月30日,吉林高院再審宣判金哲宏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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