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
11月30日上午,封面新聞記者獲悉,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金哲宏一案,金哲宏無罪釋放。
宣判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罪釋放。審判長告訴金哲宏,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1995年,吉林省永吉縣一名20歲的少女遇害,金哲宏被鎖定為殺人嫌犯,後4次被判處死緩,在監獄服刑至今。金哲宏案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4次被判死緩。
回顧丨金哲宏案節點梳理
1995年9月29日,被害人屍體在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火車道附近被發現;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縣公安局收容審查;
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永吉縣檢察院批捕;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金哲宏死緩;
經過兩次發回重審,2000年8月23日,吉林省高院在終審裁定中,維持了吉林市中院對金哲宏的死緩判決。
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聞對該案進行報道,同日,吉林高院迴應稱,將對該案進行調查;
2018年3月,吉林高院決定另行組織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10月24日,該案將在吉林高院再審開庭。
相關推薦
'呼格案真凶死刑是怎麼回事?呼格案真凶是誰事件始末來龍去脈'
"2019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趙志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