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哲宏案無罪怎麼回事?吉林金哲宏案始末詳情回顧最終為何改判

法律 新聞 盤點 社會 海峽網 2018-12-02

[海峽網]

11月30日上午,封面新聞記者獲悉,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金哲宏一案,金哲宏無罪釋放。

宣判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罪釋放。審判長告訴金哲宏,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1995年,吉林省永吉縣一名20歲的少女遇害,金哲宏被鎖定為殺人嫌犯,後4次被判處死緩,在監獄服刑至今。金哲宏案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4次被判死緩。

回顧丨金哲宏案節點梳理

1995年9月29日,被害人屍體在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火車道附近被發現;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縣公安局收容審查;

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永吉縣檢察院批捕;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金哲宏死緩;

經過兩次發回重審,2000年8月23日,吉林省高院在終審裁定中,維持了吉林市中院對金哲宏的死緩判決。

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聞對該案進行報道,同日,吉林高院迴應稱,將對該案進行調查;

2018年3月,吉林高院決定另行組織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10月24日,該案將在吉林高院再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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