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借400萬就不還錢 法院用這招兒她沒法了'

法律 購房 大學 信用記錄關愛日 壹現場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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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名校女博士後王某借款400萬用於購買房屋卻遲遲不還,無奈之下債主李某將其訴至北京通州法院。但王某對法院生效的還款文書拒不履行,直到法院對房屋啟動司法拍賣程序。眼看名下唯一一套京房不保,王某才在開拍前三天緊急籌湊借款還債。

2017年,王某向李某借款400萬元,稱是為了落戶北京購買房屋,為此,王某將自己名下的位於北京市通州區的房屋抵押給李某。直到借款期限屆滿,王某經李某多次催要,一直拒絕還款。李某無奈訴至法院,但出於對其的信任,未申請法院保全王某的房屋。然而王某經法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其多次電話聲稱要提交新證據但始終未提交,通州法院最終判決王某償還李某借款本金400萬元及逾期利息。但是,王某始終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之後,承辦法官依法傳喚王某到庭。王某稱自己是北京某大學在讀博士,明確知道拒不履行債務的法律後果,且畢業找工作在即,失信被執行人對其未來影響很大,希望法院寬限她一段時間,她準備將名下房屋拍賣,儘快履行。

本著“善意執行”的理念,同時考慮到王某身為某大學博士,應該能充分意識到拒不履行判決的法律後果,法院給予王某充分的時間尋求辦法主動履行。但王某此後,卻頻發“同情牌”、“無知牌”,以各種理由百般拖延履行。

出人意料的是,當承辦法官到通州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調查王某名下房屋詳細信息時,發現該房屋已被別家法院查封了!王某欠下的鉅額債務高達本金800萬元,遠遠超出其名下房屋的價值。所以,王某根本無法通過自行出售房屋的方式償還債務,王某之前的說辭完全是在拖延執行。於是,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繫了學校,查明王某的學籍信息,並將案件執行情況通報了學校,同時依法對王某採取限制高消費、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等強制措施,但王某依舊拒不履行法律義務。

考慮到執行案件的現狀,鑑於該套房屋已抵押給李某,所以通州法院與房屋查封法院協商將房屋處置權移送通州法院,隨即承辦人決定啟動對該房屋的司法拍賣程序,並通過雙方當事人議價方式確定了房屋的拍賣參考價值和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將房屋正式“掛”在了京東司法拍賣平臺的界面上。

直到此時,王某才清醒地意識到通過拖延和逃避解決不了任何問題,自己名下唯一的“京房”就要不保了,考慮到北京購房政策日漸縮緊的現實,失去了這一套房屋,可能以後也沒有能力再在北京擁有住房。王某這才著了急,在房屋正式開拍的前三天籌集到全部案款,申請法院撤回房屋司法拍賣。案件至此才得以順利解決。

據瞭解,儘管執行案件大多是因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法律義務而產生,執行法官依舊希望能給予被執行人自救的機會,敦促被執行人及時、自動履行,然而,如果被執行人故意拖延、耍小聰明,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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