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柔法院執行二庭打響“執行颶風行動”第一槍

法律 懷柔 法制 社會 北京市懷柔區法院 2017-05-16

懷柔法院執行二庭打響“執行颶風行動”第一槍

5月10日上午,我院執行局召開了“執行颶風活動”動員部署會以及新聞發佈會,會後我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孫吉旭帶領執行二庭副庭長王啟軍和書記員郝文婷進行了執行活動,正式打響“執行颶風活動”的第一槍。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自2000年開始,趙某分別從張某霞、張某雲、王某、王某麗、王某興等五人借款共計近300萬元, 趙某沒有按照協議的約定日期還款,故張某霞五人起訴到法院,要求趙某還本付息。經本院主持調解下,張某霞等五人與趙某達成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後趙某依然沒有按照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履行。

張某霞等五人陸續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本院凍結了趙某的工資帳戶,但因每年可供執行的財產數額過低,上述案件一直未能執結。趙某在外承包工程,但本院通過銀行查詢卻一直未能查到趙某的其它存款,可能存在轉移、隱匿財產的情況。2006年底,懷柔區楊宋鎮花園村部分民房被拆遷,其中登記宅基地使用人為趙某之父(已去世)的五間房屋亦在拆遷之列。趙某為逃避執行,聲明放棄繼承,由趙某之女趙某某繼承遺產,致使拆遷款打入趙某某帳戶後被轉移。

因被執行人趙某以其他方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經申請人申請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同步在懷柔法院微博、懷柔法院微信公眾號、懷柔報、懷柔臺公佈。

懷柔法院執行二庭打響“執行颶風行動”第一槍

被執行人趙某放棄繼承“逃避執行”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我院對其採取了司法拘留。(作者: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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