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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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2007年簽訂的合同,在2010年施工就已接近尾聲。”青島嘉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青島嶽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恆建設)一名負責人王先生8月26日表示,他們公司2007年在濰坊承建濰坊鑫奧/鑫澳置業有限公司的房產項目,開始的時候雙方合作關係還比較良好,但是在工程收尾階段,鑫奧/鑫澳置業卻突然利用社會人員強行入駐工地,強迫停止施工,並且拒絕確認產值和支付工程款項,“2011年的時候,我們向濰坊中院起訴。”王先生說。

本以為訴諸法律能夠制止對方的違法行為,但對方卻至今沒能依法賠償嘉恆建設的損失。2013年濰坊中院一審判決,對方上訴後2014年山東高院也進行了終審判決,都判決鑫奧/鑫澳置業敗訴,並應賠償嘉恆建設的損失,但是鑫奧/鑫澳置業卻一直阻礙執行,不僅曾阻撓清場,還曾經在訴訟期間,將原本查封的21套房產中的12套在未告知嘉恆建設的情況下解封。在終審判決後,剩餘9套房產進行拍賣,卻兩次流拍,只能直接過戶給嘉恆建設進行補償,但對方始終拒絕納稅,導致不能開具發票等證明,在房產局備案/過戶。從事發至今已過近10年,嘉恆建設還未能追回自己應得的施工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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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2007年簽訂的合同,在2010年施工就已接近尾聲。”青島嘉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青島嶽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恆建設)一名負責人王先生8月26日表示,他們公司2007年在濰坊承建濰坊鑫奧/鑫澳置業有限公司的房產項目,開始的時候雙方合作關係還比較良好,但是在工程收尾階段,鑫奧/鑫澳置業卻突然利用社會人員強行入駐工地,強迫停止施工,並且拒絕確認產值和支付工程款項,“2011年的時候,我們向濰坊中院起訴。”王先生說。

本以為訴諸法律能夠制止對方的違法行為,但對方卻至今沒能依法賠償嘉恆建設的損失。2013年濰坊中院一審判決,對方上訴後2014年山東高院也進行了終審判決,都判決鑫奧/鑫澳置業敗訴,並應賠償嘉恆建設的損失,但是鑫奧/鑫澳置業卻一直阻礙執行,不僅曾阻撓清場,還曾經在訴訟期間,將原本查封的21套房產中的12套在未告知嘉恆建設的情況下解封。在終審判決後,剩餘9套房產進行拍賣,卻兩次流拍,只能直接過戶給嘉恆建設進行補償,但對方始終拒絕納稅,導致不能開具發票等證明,在房產局備案/過戶。從事發至今已過近10年,嘉恆建設還未能追回自己應得的施工款項。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施工欠款

地產商拒絕支付工程款

“剛剛開始施工的時候,對方還一直很守規矩,每期的款項都能如數到賬,但是隨著工程接近尾聲,很多款項就來的不及時了。”王先生回憶稱,建築行業中,施工材料和人力等成本基本由承建方先行墊付,如果對方支付不及時,很容易導致承建方資金鍊承壓,“我們還是項目的總包,並不是下面的分包商。”王先生說。

隨著施工進度的推進,2009年7月末,工程基本完工,施工費用約為5700萬元,這一/(這句話,時間數據不確切,建議去掉)工程在2010年左右完成了主體驗收,但是在工程的收官階段,一夥當地社會人員闖入工地,強行阻止了施工完成,並且破壞了項目部的辦公設施和資料,“由於對方的惡劣行徑,拖欠款項,我們的農民工工資都無法支付。”王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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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2007年簽訂的合同,在2010年施工就已接近尾聲。”青島嘉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青島嶽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恆建設)一名負責人王先生8月26日表示,他們公司2007年在濰坊承建濰坊鑫奧/鑫澳置業有限公司的房產項目,開始的時候雙方合作關係還比較良好,但是在工程收尾階段,鑫奧/鑫澳置業卻突然利用社會人員強行入駐工地,強迫停止施工,並且拒絕確認產值和支付工程款項,“2011年的時候,我們向濰坊中院起訴。”王先生說。

本以為訴諸法律能夠制止對方的違法行為,但對方卻至今沒能依法賠償嘉恆建設的損失。2013年濰坊中院一審判決,對方上訴後2014年山東高院也進行了終審判決,都判決鑫奧/鑫澳置業敗訴,並應賠償嘉恆建設的損失,但是鑫奧/鑫澳置業卻一直阻礙執行,不僅曾阻撓清場,還曾經在訴訟期間,將原本查封的21套房產中的12套在未告知嘉恆建設的情況下解封。在終審判決後,剩餘9套房產進行拍賣,卻兩次流拍,只能直接過戶給嘉恆建設進行補償,但對方始終拒絕納稅,導致不能開具發票等證明,在房產局備案/過戶。從事發至今已過近10年,嘉恆建設還未能追回自己應得的施工款項。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施工欠款

地產商拒絕支付工程款

“剛剛開始施工的時候,對方還一直很守規矩,每期的款項都能如數到賬,但是隨著工程接近尾聲,很多款項就來的不及時了。”王先生回憶稱,建築行業中,施工材料和人力等成本基本由承建方先行墊付,如果對方支付不及時,很容易導致承建方資金鍊承壓,“我們還是項目的總包,並不是下面的分包商。”王先生說。

隨著施工進度的推進,2009年7月末,工程基本完工,施工費用約為5700萬元,這一/(這句話,時間數據不確切,建議去掉)工程在2010年左右完成了主體驗收,但是在工程的收官階段,一夥當地社會人員闖入工地,強行阻止了施工完成,並且破壞了項目部的辦公設施和資料,“由於對方的惡劣行徑,拖欠款項,我們的農民工工資都無法支付。”王先生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法院判決

21套新房抵頂工程款

在困難之際,嶽海建築/嘉恆建設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2011年6月,嶽海建築/嘉恆建設向濰坊中院起訴了鑫澳置業,案件在2013年10月28日進行了一審判決(2011濰民初字第57號),根據一審判決內容,嶽海建築/嘉恆建設勝訴,並查封了鑫澳置業位於濰坊市高新區東方路的房產,且須支付1700餘萬元工程款。

隨後鑫澳置業提出上訴,在山東高院2014年10月18日做出判決(2014魯民一終字第147號),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10262元,由上訴人濰坊鑫澳置業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本以為訴訟勝訴,挽回損失就在眼前,但是事情的發展卻超出了王先生的預料,“我也想象不到,判決至今沒能得到有效的執行,我們公司的處境愈發艱難。”王先生說。

在2015年4月6日,濰坊鑫澳置業夥同第三方呂某製造虛假執行異議,2015年7月29日濰坊中院駁回異議;2015年9月1日,對方再次提出執行異議,2017年1月10日通過司法鑑定確認對方虛造證據,2017年7月20日,濰坊中院再次駁回對方異議,再次進入執行,“對方用層出不窮的伎倆極力阻撓執行。”王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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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2007年簽訂的合同,在2010年施工就已接近尾聲。”青島嘉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青島嶽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恆建設)一名負責人王先生8月26日表示,他們公司2007年在濰坊承建濰坊鑫奧/鑫澳置業有限公司的房產項目,開始的時候雙方合作關係還比較良好,但是在工程收尾階段,鑫奧/鑫澳置業卻突然利用社會人員強行入駐工地,強迫停止施工,並且拒絕確認產值和支付工程款項,“2011年的時候,我們向濰坊中院起訴。”王先生說。

本以為訴諸法律能夠制止對方的違法行為,但對方卻至今沒能依法賠償嘉恆建設的損失。2013年濰坊中院一審判決,對方上訴後2014年山東高院也進行了終審判決,都判決鑫奧/鑫澳置業敗訴,並應賠償嘉恆建設的損失,但是鑫奧/鑫澳置業卻一直阻礙執行,不僅曾阻撓清場,還曾經在訴訟期間,將原本查封的21套房產中的12套在未告知嘉恆建設的情況下解封。在終審判決後,剩餘9套房產進行拍賣,卻兩次流拍,只能直接過戶給嘉恆建設進行補償,但對方始終拒絕納稅,導致不能開具發票等證明,在房產局備案/過戶。從事發至今已過近10年,嘉恆建設還未能追回自己應得的施工款項。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施工欠款

地產商拒絕支付工程款

“剛剛開始施工的時候,對方還一直很守規矩,每期的款項都能如數到賬,但是隨著工程接近尾聲,很多款項就來的不及時了。”王先生回憶稱,建築行業中,施工材料和人力等成本基本由承建方先行墊付,如果對方支付不及時,很容易導致承建方資金鍊承壓,“我們還是項目的總包,並不是下面的分包商。”王先生說。

隨著施工進度的推進,2009年7月末,工程基本完工,施工費用約為5700萬元,這一/(這句話,時間數據不確切,建議去掉)工程在2010年左右完成了主體驗收,但是在工程的收官階段,一夥當地社會人員闖入工地,強行阻止了施工完成,並且破壞了項目部的辦公設施和資料,“由於對方的惡劣行徑,拖欠款項,我們的農民工工資都無法支付。”王先生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法院判決

21套新房抵頂工程款

在困難之際,嶽海建築/嘉恆建設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2011年6月,嶽海建築/嘉恆建設向濰坊中院起訴了鑫澳置業,案件在2013年10月28日進行了一審判決(2011濰民初字第57號),根據一審判決內容,嶽海建築/嘉恆建設勝訴,並查封了鑫澳置業位於濰坊市高新區東方路的房產,且須支付1700餘萬元工程款。

隨後鑫澳置業提出上訴,在山東高院2014年10月18日做出判決(2014魯民一終字第147號),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10262元,由上訴人濰坊鑫澳置業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本以為訴訟勝訴,挽回損失就在眼前,但是事情的發展卻超出了王先生的預料,“我也想象不到,判決至今沒能得到有效的執行,我們公司的處境愈發艱難。”王先生說。

在2015年4月6日,濰坊鑫澳置業夥同第三方呂某製造虛假執行異議,2015年7月29日濰坊中院駁回異議;2015年9月1日,對方再次提出執行異議,2017年1月10日通過司法鑑定確認對方虛造證據,2017年7月20日,濰坊中院再次駁回對方異議,再次進入執行,“對方用層出不窮的伎倆極力阻撓執行。”王先生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訴訟期間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

在勝訴後,王先生卻發現,在一審訴訟期間,查封的濰坊鑫澳置業的21套房產在未經自己公司同意的情況下被悄然解封,且解封后,房產轉移到了當時鑫澳置業的法人孫某和趙某等人名下,而且法院的解封和孫某趙某的各種轉移財產,也讓執行愈發困難。“他們多次提出荒謬異議,就是為了給逃避執行拖延時間。”王先生說。

解封后剩餘的9套房產經過兩次公開拍賣並流拍,2018年3月6日,根據《執行裁定書》(2014濰執字第531號之三)這9套房產作為抵償同等債務判給了嶽海建築/嘉恆建設,但是因為之前的解封,實際上尚有444萬元的債務執行不足,“這444萬還不包括對方的違約和利息的金額。”王先生說。

雖然執行不足,但是能夠拿回部分拖欠款項,補一下公司財務的缺口仍然讓王先生等人看到了希望,沒想到對方卻在實際執行階段拒不納稅,並且拒絕開具發票,導致無法辦理相關手續,在房管局備案,完成房產過戶,“到現在,這個案子快10年了,我們還未能討回應得的報酬,許多農民工的工資也無法支付。”王先生難過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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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2007年簽訂的合同,在2010年施工就已接近尾聲。”青島嘉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青島嶽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恆建設)一名負責人王先生8月26日表示,他們公司2007年在濰坊承建濰坊鑫奧/鑫澳置業有限公司的房產項目,開始的時候雙方合作關係還比較良好,但是在工程收尾階段,鑫奧/鑫澳置業卻突然利用社會人員強行入駐工地,強迫停止施工,並且拒絕確認產值和支付工程款項,“2011年的時候,我們向濰坊中院起訴。”王先生說。

本以為訴諸法律能夠制止對方的違法行為,但對方卻至今沒能依法賠償嘉恆建設的損失。2013年濰坊中院一審判決,對方上訴後2014年山東高院也進行了終審判決,都判決鑫奧/鑫澳置業敗訴,並應賠償嘉恆建設的損失,但是鑫奧/鑫澳置業卻一直阻礙執行,不僅曾阻撓清場,還曾經在訴訟期間,將原本查封的21套房產中的12套在未告知嘉恆建設的情況下解封。在終審判決後,剩餘9套房產進行拍賣,卻兩次流拍,只能直接過戶給嘉恆建設進行補償,但對方始終拒絕納稅,導致不能開具發票等證明,在房產局備案/過戶。從事發至今已過近10年,嘉恆建設還未能追回自己應得的施工款項。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施工欠款

地產商拒絕支付工程款

“剛剛開始施工的時候,對方還一直很守規矩,每期的款項都能如數到賬,但是隨著工程接近尾聲,很多款項就來的不及時了。”王先生回憶稱,建築行業中,施工材料和人力等成本基本由承建方先行墊付,如果對方支付不及時,很容易導致承建方資金鍊承壓,“我們還是項目的總包,並不是下面的分包商。”王先生說。

隨著施工進度的推進,2009年7月末,工程基本完工,施工費用約為5700萬元,這一/(這句話,時間數據不確切,建議去掉)工程在2010年左右完成了主體驗收,但是在工程的收官階段,一夥當地社會人員闖入工地,強行阻止了施工完成,並且破壞了項目部的辦公設施和資料,“由於對方的惡劣行徑,拖欠款項,我們的農民工工資都無法支付。”王先生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法院判決

21套新房抵頂工程款

在困難之際,嶽海建築/嘉恆建設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2011年6月,嶽海建築/嘉恆建設向濰坊中院起訴了鑫澳置業,案件在2013年10月28日進行了一審判決(2011濰民初字第57號),根據一審判決內容,嶽海建築/嘉恆建設勝訴,並查封了鑫澳置業位於濰坊市高新區東方路的房產,且須支付1700餘萬元工程款。

隨後鑫澳置業提出上訴,在山東高院2014年10月18日做出判決(2014魯民一終字第147號),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10262元,由上訴人濰坊鑫澳置業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本以為訴訟勝訴,挽回損失就在眼前,但是事情的發展卻超出了王先生的預料,“我也想象不到,判決至今沒能得到有效的執行,我們公司的處境愈發艱難。”王先生說。

在2015年4月6日,濰坊鑫澳置業夥同第三方呂某製造虛假執行異議,2015年7月29日濰坊中院駁回異議;2015年9月1日,對方再次提出執行異議,2017年1月10日通過司法鑑定確認對方虛造證據,2017年7月20日,濰坊中院再次駁回對方異議,再次進入執行,“對方用層出不窮的伎倆極力阻撓執行。”王先生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訴訟期間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

在勝訴後,王先生卻發現,在一審訴訟期間,查封的濰坊鑫澳置業的21套房產在未經自己公司同意的情況下被悄然解封,且解封后,房產轉移到了當時鑫澳置業的法人孫某和趙某等人名下,而且法院的解封和孫某趙某的各種轉移財產,也讓執行愈發困難。“他們多次提出荒謬異議,就是為了給逃避執行拖延時間。”王先生說。

解封后剩餘的9套房產經過兩次公開拍賣並流拍,2018年3月6日,根據《執行裁定書》(2014濰執字第531號之三)這9套房產作為抵償同等債務判給了嶽海建築/嘉恆建設,但是因為之前的解封,實際上尚有444萬元的債務執行不足,“這444萬還不包括對方的違約和利息的金額。”王先生說。

雖然執行不足,但是能夠拿回部分拖欠款項,補一下公司財務的缺口仍然讓王先生等人看到了希望,沒想到對方卻在實際執行階段拒不納稅,並且拒絕開具發票,導致無法辦理相關手續,在房管局備案,完成房產過戶,“到現在,這個案子快10年了,我們還未能討回應得的報酬,許多農民工的工資也無法支付。”王先生難過的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公司易主

被告人或已出國

另外當事人還反映稱,在2007年到2015年期間,濰坊鑫奧/鑫澳置業的法定代表人均為孫某,與嘉恆建設進行司法訴訟的也為孫某,但是從2015年開始,鑫奧/鑫澳置業變更了法定代表人為劉某,公司股權結構也發生改變。“我們也希望追加孫某為被執行人,但是對方現在是否在國內也不清楚。”王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案件時過多年,根據他們瞭解的信息,對方很可能已經出國,“我們還曾提出限制離境,但是很可能沒能將對方攔在國內。”律師說。

對於鑫奧/鑫澳置業拒不執行,拒不納稅的情況,記者曾諮詢王先生代理律師瞭解到, 法院也曾出具相關函件,要求稅務部門協同督促執行,稅務部門也曾約談鑫奧/鑫澳置業相關負責人,對方堅稱沒錢交稅,拒不履行納稅義務,導致執行一直無法到位,“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積極行動,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國家和受害人利益。”這位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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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2007年簽訂的合同,在2010年施工就已接近尾聲。”青島嘉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青島嶽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恆建設)一名負責人王先生8月26日表示,他們公司2007年在濰坊承建濰坊鑫奧/鑫澳置業有限公司的房產項目,開始的時候雙方合作關係還比較良好,但是在工程收尾階段,鑫奧/鑫澳置業卻突然利用社會人員強行入駐工地,強迫停止施工,並且拒絕確認產值和支付工程款項,“2011年的時候,我們向濰坊中院起訴。”王先生說。

本以為訴諸法律能夠制止對方的違法行為,但對方卻至今沒能依法賠償嘉恆建設的損失。2013年濰坊中院一審判決,對方上訴後2014年山東高院也進行了終審判決,都判決鑫奧/鑫澳置業敗訴,並應賠償嘉恆建設的損失,但是鑫奧/鑫澳置業卻一直阻礙執行,不僅曾阻撓清場,還曾經在訴訟期間,將原本查封的21套房產中的12套在未告知嘉恆建設的情況下解封。在終審判決後,剩餘9套房產進行拍賣,卻兩次流拍,只能直接過戶給嘉恆建設進行補償,但對方始終拒絕納稅,導致不能開具發票等證明,在房產局備案/過戶。從事發至今已過近10年,嘉恆建設還未能追回自己應得的施工款項。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施工欠款

地產商拒絕支付工程款

“剛剛開始施工的時候,對方還一直很守規矩,每期的款項都能如數到賬,但是隨著工程接近尾聲,很多款項就來的不及時了。”王先生回憶稱,建築行業中,施工材料和人力等成本基本由承建方先行墊付,如果對方支付不及時,很容易導致承建方資金鍊承壓,“我們還是項目的總包,並不是下面的分包商。”王先生說。

隨著施工進度的推進,2009年7月末,工程基本完工,施工費用約為5700萬元,這一/(這句話,時間數據不確切,建議去掉)工程在2010年左右完成了主體驗收,但是在工程的收官階段,一夥當地社會人員闖入工地,強行阻止了施工完成,並且破壞了項目部的辦公設施和資料,“由於對方的惡劣行徑,拖欠款項,我們的農民工工資都無法支付。”王先生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法院判決

21套新房抵頂工程款

在困難之際,嶽海建築/嘉恆建設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2011年6月,嶽海建築/嘉恆建設向濰坊中院起訴了鑫澳置業,案件在2013年10月28日進行了一審判決(2011濰民初字第57號),根據一審判決內容,嶽海建築/嘉恆建設勝訴,並查封了鑫澳置業位於濰坊市高新區東方路的房產,且須支付1700餘萬元工程款。

隨後鑫澳置業提出上訴,在山東高院2014年10月18日做出判決(2014魯民一終字第147號),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10262元,由上訴人濰坊鑫澳置業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本以為訴訟勝訴,挽回損失就在眼前,但是事情的發展卻超出了王先生的預料,“我也想象不到,判決至今沒能得到有效的執行,我們公司的處境愈發艱難。”王先生說。

在2015年4月6日,濰坊鑫澳置業夥同第三方呂某製造虛假執行異議,2015年7月29日濰坊中院駁回異議;2015年9月1日,對方再次提出執行異議,2017年1月10日通過司法鑑定確認對方虛造證據,2017年7月20日,濰坊中院再次駁回對方異議,再次進入執行,“對方用層出不窮的伎倆極力阻撓執行。”王先生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訴訟期間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

在勝訴後,王先生卻發現,在一審訴訟期間,查封的濰坊鑫澳置業的21套房產在未經自己公司同意的情況下被悄然解封,且解封后,房產轉移到了當時鑫澳置業的法人孫某和趙某等人名下,而且法院的解封和孫某趙某的各種轉移財產,也讓執行愈發困難。“他們多次提出荒謬異議,就是為了給逃避執行拖延時間。”王先生說。

解封后剩餘的9套房產經過兩次公開拍賣並流拍,2018年3月6日,根據《執行裁定書》(2014濰執字第531號之三)這9套房產作為抵償同等債務判給了嶽海建築/嘉恆建設,但是因為之前的解封,實際上尚有444萬元的債務執行不足,“這444萬還不包括對方的違約和利息的金額。”王先生說。

雖然執行不足,但是能夠拿回部分拖欠款項,補一下公司財務的缺口仍然讓王先生等人看到了希望,沒想到對方卻在實際執行階段拒不納稅,並且拒絕開具發票,導致無法辦理相關手續,在房管局備案,完成房產過戶,“到現在,這個案子快10年了,我們還未能討回應得的報酬,許多農民工的工資也無法支付。”王先生難過的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公司易主

被告人或已出國

另外當事人還反映稱,在2007年到2015年期間,濰坊鑫奧/鑫澳置業的法定代表人均為孫某,與嘉恆建設進行司法訴訟的也為孫某,但是從2015年開始,鑫奧/鑫澳置業變更了法定代表人為劉某,公司股權結構也發生改變。“我們也希望追加孫某為被執行人,但是對方現在是否在國內也不清楚。”王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案件時過多年,根據他們瞭解的信息,對方很可能已經出國,“我們還曾提出限制離境,但是很可能沒能將對方攔在國內。”律師說。

對於鑫奧/鑫澳置業拒不執行,拒不納稅的情況,記者曾諮詢王先生代理律師瞭解到, 法院也曾出具相關函件,要求稅務部門協同督促執行,稅務部門也曾約談鑫奧/鑫澳置業相關負責人,對方堅稱沒錢交稅,拒不履行納稅義務,導致執行一直無法到位,“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積極行動,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國家和受害人利益。”這位律師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我們是2007年簽訂的合同,在2010年施工就已接近尾聲。”青島嘉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青島嶽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恆建設)一名負責人王先生8月26日表示,他們公司2007年在濰坊承建濰坊鑫奧/鑫澳置業有限公司的房產項目,開始的時候雙方合作關係還比較良好,但是在工程收尾階段,鑫奧/鑫澳置業卻突然利用社會人員強行入駐工地,強迫停止施工,並且拒絕確認產值和支付工程款項,“2011年的時候,我們向濰坊中院起訴。”王先生說。

本以為訴諸法律能夠制止對方的違法行為,但對方卻至今沒能依法賠償嘉恆建設的損失。2013年濰坊中院一審判決,對方上訴後2014年山東高院也進行了終審判決,都判決鑫奧/鑫澳置業敗訴,並應賠償嘉恆建設的損失,但是鑫奧/鑫澳置業卻一直阻礙執行,不僅曾阻撓清場,還曾經在訴訟期間,將原本查封的21套房產中的12套在未告知嘉恆建設的情況下解封。在終審判決後,剩餘9套房產進行拍賣,卻兩次流拍,只能直接過戶給嘉恆建設進行補償,但對方始終拒絕納稅,導致不能開具發票等證明,在房產局備案/過戶。從事發至今已過近10年,嘉恆建設還未能追回自己應得的施工款項。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施工欠款

地產商拒絕支付工程款

“剛剛開始施工的時候,對方還一直很守規矩,每期的款項都能如數到賬,但是隨著工程接近尾聲,很多款項就來的不及時了。”王先生回憶稱,建築行業中,施工材料和人力等成本基本由承建方先行墊付,如果對方支付不及時,很容易導致承建方資金鍊承壓,“我們還是項目的總包,並不是下面的分包商。”王先生說。

隨著施工進度的推進,2009年7月末,工程基本完工,施工費用約為5700萬元,這一/(這句話,時間數據不確切,建議去掉)工程在2010年左右完成了主體驗收,但是在工程的收官階段,一夥當地社會人員闖入工地,強行阻止了施工完成,並且破壞了項目部的辦公設施和資料,“由於對方的惡劣行徑,拖欠款項,我們的農民工工資都無法支付。”王先生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法院判決

21套新房抵頂工程款

在困難之際,嶽海建築/嘉恆建設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2011年6月,嶽海建築/嘉恆建設向濰坊中院起訴了鑫澳置業,案件在2013年10月28日進行了一審判決(2011濰民初字第57號),根據一審判決內容,嶽海建築/嘉恆建設勝訴,並查封了鑫澳置業位於濰坊市高新區東方路的房產,且須支付1700餘萬元工程款。

隨後鑫澳置業提出上訴,在山東高院2014年10月18日做出判決(2014魯民一終字第147號),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10262元,由上訴人濰坊鑫澳置業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本以為訴訟勝訴,挽回損失就在眼前,但是事情的發展卻超出了王先生的預料,“我也想象不到,判決至今沒能得到有效的執行,我們公司的處境愈發艱難。”王先生說。

在2015年4月6日,濰坊鑫澳置業夥同第三方呂某製造虛假執行異議,2015年7月29日濰坊中院駁回異議;2015年9月1日,對方再次提出執行異議,2017年1月10日通過司法鑑定確認對方虛造證據,2017年7月20日,濰坊中院再次駁回對方異議,再次進入執行,“對方用層出不窮的伎倆極力阻撓執行。”王先生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訴訟期間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

在勝訴後,王先生卻發現,在一審訴訟期間,查封的濰坊鑫澳置業的21套房產在未經自己公司同意的情況下被悄然解封,且解封后,房產轉移到了當時鑫澳置業的法人孫某和趙某等人名下,而且法院的解封和孫某趙某的各種轉移財產,也讓執行愈發困難。“他們多次提出荒謬異議,就是為了給逃避執行拖延時間。”王先生說。

解封后剩餘的9套房產經過兩次公開拍賣並流拍,2018年3月6日,根據《執行裁定書》(2014濰執字第531號之三)這9套房產作為抵償同等債務判給了嶽海建築/嘉恆建設,但是因為之前的解封,實際上尚有444萬元的債務執行不足,“這444萬還不包括對方的違約和利息的金額。”王先生說。

雖然執行不足,但是能夠拿回部分拖欠款項,補一下公司財務的缺口仍然讓王先生等人看到了希望,沒想到對方卻在實際執行階段拒不納稅,並且拒絕開具發票,導致無法辦理相關手續,在房管局備案,完成房產過戶,“到現在,這個案子快10年了,我們還未能討回應得的報酬,許多農民工的工資也無法支付。”王先生難過的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公司易主

被告人或已出國

另外當事人還反映稱,在2007年到2015年期間,濰坊鑫奧/鑫澳置業的法定代表人均為孫某,與嘉恆建設進行司法訴訟的也為孫某,但是從2015年開始,鑫奧/鑫澳置業變更了法定代表人為劉某,公司股權結構也發生改變。“我們也希望追加孫某為被執行人,但是對方現在是否在國內也不清楚。”王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案件時過多年,根據他們瞭解的信息,對方很可能已經出國,“我們還曾提出限制離境,但是很可能沒能將對方攔在國內。”律師說。

對於鑫奧/鑫澳置業拒不執行,拒不納稅的情況,記者曾諮詢王先生代理律師瞭解到, 法院也曾出具相關函件,要求稅務部門協同督促執行,稅務部門也曾約談鑫奧/鑫澳置業相關負責人,對方堅稱沒錢交稅,拒不履行納稅義務,導致執行一直無法到位,“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積極行動,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國家和受害人利益。”這位律師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我們是2007年簽訂的合同,在2010年施工就已接近尾聲。”青島嘉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青島嶽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恆建設)一名負責人王先生8月26日表示,他們公司2007年在濰坊承建濰坊鑫奧/鑫澳置業有限公司的房產項目,開始的時候雙方合作關係還比較良好,但是在工程收尾階段,鑫奧/鑫澳置業卻突然利用社會人員強行入駐工地,強迫停止施工,並且拒絕確認產值和支付工程款項,“2011年的時候,我們向濰坊中院起訴。”王先生說。

本以為訴諸法律能夠制止對方的違法行為,但對方卻至今沒能依法賠償嘉恆建設的損失。2013年濰坊中院一審判決,對方上訴後2014年山東高院也進行了終審判決,都判決鑫奧/鑫澳置業敗訴,並應賠償嘉恆建設的損失,但是鑫奧/鑫澳置業卻一直阻礙執行,不僅曾阻撓清場,還曾經在訴訟期間,將原本查封的21套房產中的12套在未告知嘉恆建設的情況下解封。在終審判決後,剩餘9套房產進行拍賣,卻兩次流拍,只能直接過戶給嘉恆建設進行補償,但對方始終拒絕納稅,導致不能開具發票等證明,在房產局備案/過戶。從事發至今已過近10年,嘉恆建設還未能追回自己應得的施工款項。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施工欠款

地產商拒絕支付工程款

“剛剛開始施工的時候,對方還一直很守規矩,每期的款項都能如數到賬,但是隨著工程接近尾聲,很多款項就來的不及時了。”王先生回憶稱,建築行業中,施工材料和人力等成本基本由承建方先行墊付,如果對方支付不及時,很容易導致承建方資金鍊承壓,“我們還是項目的總包,並不是下面的分包商。”王先生說。

隨著施工進度的推進,2009年7月末,工程基本完工,施工費用約為5700萬元,這一/(這句話,時間數據不確切,建議去掉)工程在2010年左右完成了主體驗收,但是在工程的收官階段,一夥當地社會人員闖入工地,強行阻止了施工完成,並且破壞了項目部的辦公設施和資料,“由於對方的惡劣行徑,拖欠款項,我們的農民工工資都無法支付。”王先生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法院判決

21套新房抵頂工程款

在困難之際,嶽海建築/嘉恆建設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2011年6月,嶽海建築/嘉恆建設向濰坊中院起訴了鑫澳置業,案件在2013年10月28日進行了一審判決(2011濰民初字第57號),根據一審判決內容,嶽海建築/嘉恆建設勝訴,並查封了鑫澳置業位於濰坊市高新區東方路的房產,且須支付1700餘萬元工程款。

隨後鑫澳置業提出上訴,在山東高院2014年10月18日做出判決(2014魯民一終字第147號),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10262元,由上訴人濰坊鑫澳置業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本以為訴訟勝訴,挽回損失就在眼前,但是事情的發展卻超出了王先生的預料,“我也想象不到,判決至今沒能得到有效的執行,我們公司的處境愈發艱難。”王先生說。

在2015年4月6日,濰坊鑫澳置業夥同第三方呂某製造虛假執行異議,2015年7月29日濰坊中院駁回異議;2015年9月1日,對方再次提出執行異議,2017年1月10日通過司法鑑定確認對方虛造證據,2017年7月20日,濰坊中院再次駁回對方異議,再次進入執行,“對方用層出不窮的伎倆極力阻撓執行。”王先生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訴訟期間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

在勝訴後,王先生卻發現,在一審訴訟期間,查封的濰坊鑫澳置業的21套房產在未經自己公司同意的情況下被悄然解封,且解封后,房產轉移到了當時鑫澳置業的法人孫某和趙某等人名下,而且法院的解封和孫某趙某的各種轉移財產,也讓執行愈發困難。“他們多次提出荒謬異議,就是為了給逃避執行拖延時間。”王先生說。

解封后剩餘的9套房產經過兩次公開拍賣並流拍,2018年3月6日,根據《執行裁定書》(2014濰執字第531號之三)這9套房產作為抵償同等債務判給了嶽海建築/嘉恆建設,但是因為之前的解封,實際上尚有444萬元的債務執行不足,“這444萬還不包括對方的違約和利息的金額。”王先生說。

雖然執行不足,但是能夠拿回部分拖欠款項,補一下公司財務的缺口仍然讓王先生等人看到了希望,沒想到對方卻在實際執行階段拒不納稅,並且拒絕開具發票,導致無法辦理相關手續,在房管局備案,完成房產過戶,“到現在,這個案子快10年了,我們還未能討回應得的報酬,許多農民工的工資也無法支付。”王先生難過的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公司易主

被告人或已出國

另外當事人還反映稱,在2007年到2015年期間,濰坊鑫奧/鑫澳置業的法定代表人均為孫某,與嘉恆建設進行司法訴訟的也為孫某,但是從2015年開始,鑫奧/鑫澳置業變更了法定代表人為劉某,公司股權結構也發生改變。“我們也希望追加孫某為被執行人,但是對方現在是否在國內也不清楚。”王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案件時過多年,根據他們瞭解的信息,對方很可能已經出國,“我們還曾提出限制離境,但是很可能沒能將對方攔在國內。”律師說。

對於鑫奧/鑫澳置業拒不執行,拒不納稅的情況,記者曾諮詢王先生代理律師瞭解到, 法院也曾出具相關函件,要求稅務部門協同督促執行,稅務部門也曾約談鑫奧/鑫澳置業相關負責人,對方堅稱沒錢交稅,拒不履行納稅義務,導致執行一直無法到位,“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積極行動,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國家和受害人利益。”這位律師說。

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12套查封房被'悄然'解封!青島嘉恆建設集團5年舊案 濰坊法院至今未能執行

濰坊中院

採訪可以聯繫市委宣傳部

由於案件存在執行不足,解封房產的程序原告方認為不合理,而且實際上案件至今沒能完成執行。對此,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拒絕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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