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文龍、柴亞東謀財害命被判死刑

法律 黃河 小浪底 法制 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7-07-01

2015年8月2日,被告人邵文龍、柴亞東經預謀後,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刀、床單、號牌貼等作案工具,竄至運城市鹽湖區,伺機尋找作案目標進行搶劫。

2015年8月3日上午9時,被告人邵文龍、柴亞東在運城市鹽湖區南風廣場附近一美容院門口,確定作案目標後便守在被害人賀某轎車旁。被害人賀某剛進轎車,二被告人從轎車兩邊迅速進入車內,將被害人賀某控制,並將其從駕駛位拖至車後排座,用膠帶封口捆綁,隨即由被告人邵文龍駕車沿聞垣高速駛向河南。

途中,二被告人逼問出被害人賀某隨身攜帶的銀行卡密碼後,於8月4日零時前後在河南省濟源市境內通過自動取款機分多次從被害人的銀行卡上取得現金84700元,並從被害人身上搜得現金2000餘元。由於害怕被害人賀某報警,二被告人將被害人賀某用床單勒死,將屍體從小浪底黃河大橋上拋入黃河,並將被害人的轎車拋棄在河南省洛陽市宜陽縣街邊。

邵文龍、柴亞東謀財害命被判死刑

圖為受審場景

經審理,運城中院認為,被告人邵文龍、柴亞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二被告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二被告人均系一人犯數罪,依法應實行數罪併罰。

被告人邵文龍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且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予嚴懲。

故二被告人邵文龍、柴亞東,數罪併罰,均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各處罰金50000元。

邵文龍、柴亞東謀財害命被判死刑

法官寄語

本案中犯罪分子選擇的作案目標是在美容院做美容的單身女性,他們認為這樣的女性一般都比較有錢,如果得手肯定能搞到錢。法官提醒,單身女性外出時,要提高警惕,要有防範意識,不要輕易露富,停車開車時應留意周圍情況,以免發生這樣的悲劇。(運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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