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房子到底屬於誰?法院這麼判…

法律 購房 銀行 投資 保障房 廣東恩慈律師事務所 2019-05-04

因為沒有購房資格或規避限購、稅收、登記等政策,一些購房者便借用他人的名字購買房屋,房屋登記在別人名下,錢卻是自己出。那麼,當房產登記在代持人名下,代持人卻將房屋轉手賣出時,會出現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

借名買房,房子到底屬於誰?法院這麼判…

基本案情

2002年,小趙的父親趙某民想購買某集團開發的某小區的房屋,但該小區的房屋只能以集團職工身份訂購,苦於沒有購房資格,趙某民便找到在該集團上班的老鄉趙某坤,與之商量後,用趙某坤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屋。

當時趙某民是該集團鐵粉的供貨商,而購房款由該集團應付趙某民的鐵粉款中抵扣。該房屋在辦理登記時,趙某坤隱瞞趙某民將房屋的權屬登記在自己的名下。2010年趙某坤因投資需要向小張借款,後因資金斷裂,借款無法償還,於2014年將登記在其名下的該房屋以4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小張,同年8月雙方辦理了過戶登記。

直至2017年,該房屋仍由小趙夫婦居住。小張認為,房屋是其通過合法途徑購買,並取得了房地產權證,他對房屋擁有最充分、最完整的財產權和物權,對該套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為維護自身利益,小張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趙夫婦立即搬離該房屋,並賠償其損失。而小趙認為,房屋是其父親趙某民支付購房款購買的,雖然趙某坤擅自將房屋登記在其名下並將其出售,但房屋的實際出資人是趙某民,房屋的產權也應當屬於趙某民。


法院裁判

梅州市蕉嶺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根據涉案房地產權屬證的內容顯示,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屬人是小張。法院依法認定小張是涉案房屋的房地產權屬人。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是其父親通過購買的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產權,法院不予支持。當物權受到侵佔時,作為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和恢復原狀等物權的保護方式。小趙夫婦一直佔有使用涉案房產,小張作為涉案房屋的權利人請求小趙夫婦騰退涉案房產屬於行使物權權利,因此,小張請求小趙夫婦騰退涉案房屋,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被告小趙夫婦應於判決生效三十日內搬遷出(即騰退)該房屋,並返還給原告小張,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借名買房有風險,若房屋登記在代持人名下,實際出資人不是登記的產權人,當代持人與善意第三人簽訂買賣合同並過戶,實際出資人的權益可能會受到損害。所以,購房者需警惕借名買房可能存在的風險,依法保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科普

借名買房可能面臨什麼樣的法律風險?

 (一)出資人所面臨的風險

1、如果借名購房後,登記權利人反悔,即使當事人留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借名購房事實存在,也為其自身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更有甚者如無法證明借名購房事實的存在,出資人自身權利得不到保障,導致錢房兩空。

2、如果所購房屋為保障性住房,出資人實際上並不符合購房條件,即使登記權利人認可借名購房事實,出資人也不可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3、如果登記權利人擅自出售房屋,交易相對方為善意且已經辦理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出資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即使證明了借名購房事實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記權利人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登記權利人擅自在該房屋上設定他權利如抵押權等,在他項權利人為善意的情況下,出資人如果要求確認權屬,通常需要滌除他項權利,才能獲得他項權利人的認可,更甚之,如果抵押權人按照法律規定和抵押權登記實現抵押權,勢必對出資人自身的權利造成影響。

(二)登記權利人面臨的風險

1、如果購房需要的是登記權利人的資格、條件以享受優惠,借名購房後登記權利人通常喪失了再次享受該優惠條件的機會,如部分城市的首套房優惠政策,抽籤搖號所取得的序位等。

2、如果出資人非全款購買該房屋,而是辦理了按揭手續,在出資人不履行按揭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實際上是對登記權利人的信用資質發生影響,甚至銀行直接向登記權利人要求還款。

3、如果登記權利人未償還到期債務,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時,將會把借名購房的該房屋視為登記權利人的財產,可能會將之作為被執行人生活所必須的財產予以保留,但執行其其他財產,導致登記權利人實際上生活所必須的財產被執行。

另 外,借名購房的情況下,出資人與登記權利人通常關係較為密切,法院審理的借名購房糾紛中甚至多有親屬關係,因此雙方基於信任,很多未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協議 約定並不明確。但由於借名購房本身隱藏著許多不可預測的因素,很容易引起糾紛,除了對當事人本身財產權利的損害以外,亦是對雙方感情的破壞,從親人變仇人 的不乏其人。

如何降低“借名買房”風險?

鑑於借名買房的諸多風險,建議消費者應儘量通過正規方式購房,若不得已需要借名買房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力求將風險降至最低:

1、借名買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購房屋的性質,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購買是否違反國家政策性規定,防止將來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2、簽訂書面協議。為與借款合同相區分,書面協議中應明確雙方的借名買房合同關係,可以請第三方見證合同。

3、注意保留雙方洽談、簽訂借名買房協議時的證據,如邀請朋友作見證、進行錄音錄像等。

4、注意保存購房手續,付款證明(銀行轉賬記錄、收據收條、還貸記錄等),購房發票,房產證書等書面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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