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湖區法院審理首例“輕案快辦”輕微刑事案件

法律 刑法 駕照考試 法制 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法院 2017-06-07

鹽湖區法院審理首例“輕案快辦”輕微刑事案件

近日,鹽湖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團隊,開庭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刑事案件。這是鹽湖區法院被省高院確定為刑事案件繁簡分流輕案快辦試點法院後審理的首例輕微刑事案件。此案從偵查終結、審查起訴、庭審宣判、社區矯正僅用了24小時。

鹽湖區法院審理首例“輕案快辦”輕微刑事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6年11月13時12時許,被告人相某酒後駕駛車號為晉mxx831的奇瑞轎車在湯裡西路科目三訓練場和姚某發生爭執,民警接到報警後趕到現場。經運城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1.84mg/100ml ,系酒後駕駛機動車輛。

鑑於相某犯危險駕駛罪情節輕微並同意使用“輕案快辦”機制,經與區檢察院、鹽湖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協調溝通,決定啟動輕案快辦機制審理此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二條、七十三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相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並當庭宣判。

被告人相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並主動繳納了罰金。鹽湖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師參加庭審,為被告人相某提供法律幫助。

鹽湖區法院審理首例“輕案快辦”輕微刑事案件

今年3月,鹽湖區法院被省高院確定為刑事案件繁簡分流輕案快辦試點法院,院黨組創新思路,會同區檢察院、鹽湖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建立聯動機制,確保試點工作穩步推進、紮實有序開展,取得實效。“輕案快辦”是司法體制改革後,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對輕微刑事案件,簡化程序、快速審理、簡便裁判,有利於優化司法資源,節約訴訟成本,實現簡案快辦、繁案精審。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