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湖區法院審理首例 “輕案快辦”輕微刑事案件

法律 刑法 駕照考試 法制 運城新聞網 2017-06-08

本網訊(記者 樊朋展)近日,鹽湖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團隊法官在鹽湖公安分局刑事速裁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刑事案件。此案經徵得當事人同意,首次採用“輕案快辦”機制進行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社區矯正,僅用24小時便完成全部法定流程。這是鹽湖區法院首例採用“輕案快辦”機制審理的輕微刑事案件。

2016年11月13時12時許,被告人相某酒後駕駛車號為晉mxx831的奇瑞轎車在湯裡西路科目三訓練場和姚某發生爭執。民警接到報警後迅速趕到現場,經運城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1.84mg/100ml,系酒後駕駛機動車輛。

當天早上,公安機關訊問被告人相某後,移送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當天下午法院受理後,根據規定開庭審理了此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二條、七十三條之規定,當庭宣判被告人相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被告人相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並主動繳納了罰金。

據介紹,鹽湖區法院今年3月底被省高院確定為刑事案件繁簡分流輕案快辦試點法院。“輕案快辦”是司法體制改革後,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對輕微刑事案件,可簡化程序、快速審理、簡便裁判。對當事人同意適用“輕案快辦”機制的案件,按照規定在法定刑幅度內從寬處罰,有利於優化司法資源,節約訴訟成本,實現簡案快辦、繁案精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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