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篇:一紙遺贈撫養協議引起的三次抗訴再審!

法律 法制 社會 浩碩律師 2018-12-15

隨著中國老齡化進程的加快,遺贈撫養協議成為許多人妥善安排自己年老之後生養死葬的優先選擇,但本案中的兩位老人的非但沒有因為遺贈撫養協議安度晚年,反而卻引起了一起長達八年的官司。

抗訴篇:一紙遺贈撫養協議引起的三次抗訴再審!

1987年2月17日,出家人毛順清、龍福臣由張廷亮、陳衛華等人在場,況廷達、肖光倫、況忠良代筆,立下遺囑。遺囑中寫明:毛順清與龍福臣將其自有房屋土木瓦結構平房三間和壓面機及其他傢俱贈予梅正仙,由梅正仙負責其二人的生養死葬。同年,毛順清、龍福臣與梅正仙到當地公證處對該遺囑進行了公證。公證文書名為“贈予書”,贈予書的內容與遺囑基本一致。後梅正仙在徵得毛、龍二人的同意後,將涉案房屋重建並用做經營餐廳和旅館。1990年,雙方關係由於種種原因而惡化,梅正仙即放棄了對毛、龍二人的扶養,毛、龍二人只得靠撿拾破爛與當地群眾的接濟維持生活。經居委會多次調解未果,毛、龍二人將梅正仙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遺贈關係並歸還房屋和其他財產。本案件經歷一審與二審程序後,經歷了三次再審才得以塵埃落定,可謂一波三折。下面先跟小編看一下本案在所有審判中的結果吧:

1、一審

一審判決毛順清、龍福臣與梅正仙的贈予合同廢止,梅正仙向毛、龍二人返還房屋及其他贈予財產,由毛、龍二人補償重建後的房屋差價15000元。

2、二審

梅正仙不服,提起了二審,二審將房屋判給了梅正仙,由梅正仙向毛、龍二人支付15000元並返還除房屋之外的其他贈予財產。

3、第一次再審

二審判決後,毛、龍二人向省檢察院提出了申訴,省檢察院經審查向法院提出了抗訴,啟動了本案中的第一次再審程序,在此次再審程序中,龍福臣因病死亡。第一次再審判決維持了原一審判決。

4、第二次再審

梅正仙不服第一次再審的判決結果,向省高院提出再審,高院裁定對本案提審,啟動了第二次再審程序,此次再審判決撤銷了前面三次所有判決,將房屋判於梅正仙,其他贈予財產也判給梅正仙所有,由梅正仙向毛順清一次性補償5000元,並在判決生效後每月支付毛順清200元。

5、第三次再審

在第三次再審之前,本案當事人毛順清因病死亡,至此,本案兩原告毛順清與龍福臣均因病死亡。省檢察院認為省高院的再審判決確有錯誤,向最高檢提請抗訴,居委會作為毛順清的權利承受人亦向最高檢提出申訴。最高檢審理以後,向最高法提出抗訴,最高檢指令省高院對本案進行再審,啟動了本案的第三次再審。第三次再審判決訴爭房屋由居委會所有,由居委會向梅正仙支付房屋修建費15000元,存放於居委會的梅正仙支付給毛順清的生活補助費5000元歸梅正仙所有。至此,由一紙遺囑引起的案件,歷經近八年,終於落下帷幕。

抗訴篇:一紙遺贈撫養協議引起的三次抗訴再審!

本案中,毛順清、龍福臣所立下的遺囑實為遺贈扶養協議,雖然公證處以《贈予書》的名義進行了公證,但該民事法律關係的特徵並未改變,仍是遺贈扶養協議。在遺贈扶養協議中,財產權利的合法移轉應當在受遺贈人對遺贈人履行了生養死葬的義務後才得以實現。本案中的受遺贈人梅正仙與毛順清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真實意圖,就是企圖侵佔毛順清二人的遺產,在得到遺產以後,即不再承擔扶養義務。這種違背社會主義公德的惡意行為,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通過三次檢察院抗訴提起再審,正義終於得以伸張。

抗訴篇:一紙遺贈撫養協議引起的三次抗訴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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