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費與電話費

法律 4月吃什麼 中國法院網 2019-05-19
執行費與電話費


“尊敬的客戶,您已成功繳費,充值200元。”這是我承辦的一起執行案件中,申請人交給我的執行申請費,執行費與電話費,原是兩個不相關的事物,但卻因為一件小事緊緊聯繫在一起。

原告邱某、黃某是一對淳樸老實的農民夫妻,與被告陳某系同村村民,兩家長期因自留山權屬存在爭議。2016年4月,陳某以原告栽植板栗樹的土地屬於他家自留山範圍為由,擅自將原告家栽種管理了20多年的24棵板栗樹全部砍毀,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財產損失。判決生效後,被告拒絕履行義務,邱某、黃某申請強制執行。

接手此案後,申請人邱某、黃某的遭遇深深觸動了我,被執行人陳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不僅違反社會公德,也損害了司法權威。我多次打電話給陳某,向其釋明法理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終於,2018年3月的一天,陳某將標的款與執行申請費一併交到了法院。

當我電話通知申請人來法院領錢時,他們連連感謝,有說不出的喜悅,他們不善言語,除了“謝謝”二字外,不會用其他華麗的辭藻表達,但我已經真切感受到了他們內心的誠懇與善良。一直生活在小漁村的夫妻倆,靠打漁和種植為生,一輩子與山、與湖、與土地打交道,他們的性格如山般敦厚,似水般柔和。

領款當天,他們一大早就坐車趕過來,由於路途比較遠,來到法院時已臨近中午。“李法官,感謝您幫我們執行到位,這是我們家自制的乾魚,請您收下吧。”黃某掏出一個布袋,裡面是一大包黃澄澄的乾魚,長時間被拽在手裡的布袋有些發皺了,魚很光亮,看上去剛烘製出來不久,但我謝絕了她的好意。

我以為事情就這樣過去了,我與申請人不會再有交集,直到半個月後我核查賬務時才發現,由於我的工作失誤,被執行人繳到法院的執行申請費200元也被申請人領走了。我原以為這個錢肯定要不回來了,甚至想好了怎麼啟動強制執行,但讓我意外的是,我打電話跟他們夫妻倆說了此事後,他們態度很好,願意退還多出的錢,還邀請我去他們家品嚐剛剛打撈上來的野生湖魚。考慮到他們住得遠,不方便親自來法院交,也不會操作銀行匯款、微信轉賬,只知道怎麼交電話費,無奈之下,我只好採取讓他們幫我交話費,再由我幫他們代繳執行申請費的做法。

後來,他們幫我交了200元話費。每每看到這條充值短信,就讓我回想起這對農民夫婦對法律充滿崇敬,對法官充滿期待的眼神。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李兵

編輯:孫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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