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一案件死者家屬質疑鑑定意見,瓊海警方現場答疑

法律 刑法 肺炎 政法 瓊海警方 2017-05-10

今年2月25日,瓊海市塔洋鎮瓊文北街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害人甘某德(男,2004年出生,瓊海市大路鎮人)當場死亡。5月9日,死者家屬因對死因鑑定意見有異議到瓊海市政府上訪,瓊海市公安局現場答疑。

據警方介紹,2月25日17時許,在瓊海市塔洋鎮瓊文北街68號對面馬路上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害人甘某德當場死亡。案發後,經瓊海警方工作,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董某冠、劉某俊和王某健於當晚已到案。2月26日,瓊海市公安局依法對董某冠、劉某俊、王某健3人刑事拘留。經委託,2月27日,海南醫學院法醫鑑定中心對甘某德的死因進行鑑定,警方邀請死者家屬到場見證。3月27日,海南醫學院法醫鑑定中心出具《法醫病理學司法鑑定意見書》,並送達死者家屬樑某雲。經過對死者甘某德進行系統屍體解剖、法醫病理學檢驗分析:屍檢在死者面部、雙手及左膝下方等檢見擦挫傷,符合機械性損傷所致。其損傷程度較輕,尚不足以致死。同時,屍檢發現死者心前壁及心後壁表面局部見點狀出血,顯微鏡下檢見死者心肌灶壞死伴淋巴、單核細 胞浸潤,心肌間質灶性出血、淋巴及單核細胞浸潤等,符合心肌炎的病理學改變等,最終鑑定意見為甘某德符合心肌炎合併間質性肺炎引起急性循環、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

3月28日,瓊海市公安局以故意傷害罪向瓊海市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董某冠、劉某俊、王某健等人提請批准逮捕,瓊海市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瓊海市公安局即日對嫌疑人董某冠、劉某俊、王某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與此同時,3月28日,瓊海市公安局辦案人員向樑某雲送達《鑑定意見通知書》。4月1日,樑某雲提出重新鑑定的書面申請。其後,經辦案人員與樑某雲溝通,決定聘請國家級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對甘某德的死因重新鑑定,並約定鑑定日期為4月24日。4月20日,樑某雲因個人原因不同意進行鑑定,4月21日,瓊海市公安局再次發函“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申請推遲鑑定。

5月9日,瓊海市公安局根據死者家屬的所質疑的問題一一解答,家屬目前表示認可,關於重新鑑定事宜,家屬表示經商議再答覆。下一步,瓊海市公安局將繼續開展案件偵查,進一步完善相關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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