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劇瞬間發生 肇事方卻是貧困戶 執行法官該如何化解賠償難題
原創發佈禁止轉載前期回顧:12歲的羅燕被同學朱芳從家中叫了出去,朱芳騎車帶著她,羅燕回憶說,當時摩托車開出去沒多遠就停了下來,隨後,朱芳就提出要教她開車。...
2017年5月,衡南縣法院花橋法庭受理一起兒子起訴要求親生父親支付撫養費案件。2013年原告父母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原告隨母親生活,被告每年支付小孩撫養費2萬元,自被告支付第一年2萬元撫養費後,被告一直拒不見面。現原告母親身患嚴重的風溼性關節炎等多種疾病,沒有固定收入,僅靠微薄的低保金度日,母子倆生活拮据,無奈之下起訴要求被告依約支付撫養費。
經多方瞭解,發現被告在江蘇省南通市經商,銀行可能有存款。花橋法庭庭長周志大立即向院領導彙報情況,緊急趕往江蘇南通。6月4日,辦案法官經過一天的高鐵、火車輾轉後,到達江蘇南通。
到達被告所在地後,辦案人員迅速到當地銀行查詢被告銀行存款情況。
從銀行出來後,辦案人員又幾經走訪、調查,找尋被告的下落並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在被告昏暗的辦公室內,法官向被告及其家人瞭解情況,並宣講政策和法律,被告簽署了相關的法律文書,並表示將積極配合法院的相關工作,之後會主動與原告協商並積極修復父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