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特殊身份”不是免罪金牌'

法律 霞浦 刑法 憲法 政治 寧德 央視網新聞 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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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大代表,你們無權處置我!”這句頗為戲劇化的臺詞卻真實出現在現實生活中。

近日,寧德霞浦一中年男子蘇某輝酒後發現自己的小車被貼罰單而心懷不滿,便故意酒駕將小車行駛至道路中央,並造成交通堵塞。民警趕到現場後,該男子拿出人大代表證並喊出了他那句“專屬臺詞”,同時拒不將車移開、拒絕配合調查……

這一幕,頗像動物世界裡領地遭到侵略的野獸,用嘶吼向侵犯者發出威脅警告、宣誓主權身份,企圖嚇跑對手。可人類社會畢竟不是動物世界,法律規範是我們的約束與共識。然而,一些人對於法律規範的敬畏之心早已消失,就源於特殊身份長期加持形成的特權思想。

在一系列“打虎”“拍蠅”的反腐行動後,和權力要裝進制度籠子的要求下,這位縣人大代表依舊飛揚跋扈、任性妄為、藐視法紀,其人大代表的資格可能正在走向末路,但這種特權思想卻離消失還有一定距離。

更為重要的是,如此目無法紀之人是如何被選為人大代表的?膽敢用人大代表身份與公權執法對抗的人,是否可以履行好相應的法定職責?這些疑問恐怕都需要當地政府仔細調查並予以解釋,調查結果可能不僅事關當地政治生態,更事關當地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問題。

如果有人認為該男子冤枉,是“酒後無德”,屬於偶然撒野,恐怕難以令人信服。從那句“我是縣人大代表,你們無權處置我”來看,其事前對於“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的規定應該瞭如指掌,而其有恃無恐的猖狂底氣也正源於此。

只不過,這位人大代表只知道其享有的權利,卻忘記了一個人大代表應該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這種只知權利,不盡義務,權利和義務互相不對等的“選擇性守法”,在法律面前“栽跟頭”也是必然。

目前,蘇某輝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治安處罰法》涉嫌危險駕駛和尋釁滋事。霞浦縣公安局正在向霞浦縣人大提請對蘇某輝依法採取刑事強制和行政拘留的許可。相信,蘇某輝得到法律的應有制裁只是時間問題。

這個事件也為其他仗勢違法、特權思想嚴重的人提了個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任何特權,由不得任性胡來。特殊身份不是對抗執法的“免死金牌”,越是位高權重就越應該心存敬畏、如履薄冰,將人民賦予的權力用於為民造福,而不是把它作為維護私利、彰顯“高人一等”特殊地位的工具。

(本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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