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傷致殘被公司辭退,公益律師助其獲賠21萬元

楚天都市報5月16日訊(記者餘皓)汽車維修保養工吳某在工作期間受傷致殘,公司拒賠。無奈之下,吳某隻好自己申請工傷認定。今悉,在楚天都市報公益律師幫助下,吳某獲得賠償21萬元。

工人受傷致殘被公司辭退,公益律師助其獲賠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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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吳某入職湖北某車行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車行公司)從事技師工作,車行公司並未為吳某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也沒為其繳納工傷保險。

2015年11月29日,吳某在做汽車維修保養工作時,因地板有油不慎摔倒致眼部受傷。車行公司為其支付了住院醫療費,並安排兩名員工在醫院照顧吳某。吳某出院後在家繼續治療及休息,於2016年2月底回崗上班。

因車行公司拒不為吳某申請工傷認定,吳某便自行向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2016年8月2日,該局認定吳某所受傷害為工傷。2017年3月27日,武漢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鑑定吳某工傷致殘程度為七級。

此後,吳某和車行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但車行公司拒不賠償,且解除了吳某的勞動關係。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吳某向武昌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該中心指派楚天都市報楚天公益律師團成員、湖北瀛楚律師事務所曾勝勇律師提供援助。

2017年6月,曾律師代理吳某向武昌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同年10月20日,經該仲裁委裁決:車行公司支付吳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工資差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共計21.7萬餘元。

車行公司不服仲裁結果,向武昌區法院提起訴訟,後又向武漢中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車行公司無需向吳某支付賠償費用。開庭時,曾律師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2018年10月29日,經二審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車行公司於2019年3月20日前向吳某支付21萬元賠款,吳某放棄其他請求。

今日,曾勝勇律師告訴記者,吳某已收到該筆21萬元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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