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輪胎竟不付錢,海陽辛安鎮這個小夥成“老賴”!

法律 政法 社會 公正煙臺 2017-06-22

案情介紹:被告邵江偉欠原告姜彬購買輪胎款2600.00元,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0元,由邵江偉承擔。本院於2016年4月5日立案執行、2016年4月11日分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傳票、申報財產令、決定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購買輪胎竟不付錢,海陽辛安鎮這個小夥成“老賴”!

執行案號:(2016)魯0687執784號

失信被執行人:邵江偉

性別:男

年齡:29

立案時間:2016.4.5

身份證號碼:3706871988XXXX5213

執行法院:海陽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4)海民初字第1943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海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6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海陽市辛安鎮南邵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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