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成員不聽勸被“移出群聊”群主竟成被告?'

山東 法律 平度 萊西 民法 光明網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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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時代,當群主和被群主踢出群都不是什麼新鮮事兒。可山東省平度市律師柳孔聖因在一個訴訟服務群內被群主踢出後,以權益受損為由將群主劉德治告上法院,要求群主將其重新拉回群裡,向自己賠禮道歉,並支付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7月29日下午,山東省萊西法院已經審結此案,當庭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事件

群成員不聽群主勸被“移出群聊”

這起法官當群主、踢了律師出群後成被告的案子是怎麼回事兒呢?一切還得從2018年5月31日說起。當天,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於建平建立了名為“五月花號”的微信群,平度市律師、法律工作者通過相互邀請的方式加入該群。柳孔聖於2018年5月31日入群。2018年6月7日,於建平邀請平度法院法官劉德治加入,並將群主的管理權限轉讓給後者。6月8日,該群群名修改為“訴訟服務群”。次日,劉德治發佈群公告,告知群內所有人,要求大家實名,群內主要交流與訴訟立案有關的問題,群內不準發紅包,群內要弘揚正能量,維護司法權威等。對於違反群規的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踢出。

2019年1月21日10時許,柳孔聖在該群內發佈關於某司法鑑定所的視頻及相關評論,群主劉德治就此提醒群成員柳孔聖。

1月22日20時50分,柳孔聖在群內發佈其認為公安機關存在執法不規範行為的微博截圖,群主劉德治就上述內容兩次提醒柳孔聖,但柳孔聖未予理會,其間又與另外一名群成員發生爭執。當晚9時,群主劉德治將群成員柳孔聖移出群聊。2019年2月1日,該群解散。

法院

群主行為是對誰建群誰負責規則的運用

柳孔聖認為,群主的行為是將法院公共資源當成了個人地盤,把服務對象當成管理對象,剝奪了律師應該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務的權利,在公共場合損害了自己的聲譽。

而一名當時和柳孔聖同時在“訴訟服務群”的群友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當時柳孔聖在群裡發佈了和案件交流無關的信息,被群主制止之後,柳孔聖不聽勸告,導致出現了後來的被踢事件。

7月29日,群主因為踢人被群成員起訴一事在山東省萊西法院開庭。

法院認為,該案的焦點為,原被告之間在互聯網群組內因移出群組行為引發的糾紛,是否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

對此法院評判認為,群主的創建者、使用者,無論是基於工作、生活、學習,都應堅持正確導向,培育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

法院認為,群主劉德治使用互聯網平臺賦予群主的功能權限,將其認為不當發言的柳孔聖移出群組,是對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制式規則的運用。

法院認為,此案中,群主與群成員之間的入群退群行為,應屬於一種情誼行為,可由互聯網群組內的成員自主自治。此案中,劉德治並未對柳孔聖名譽榮譽等方面進行負面評價,且沒有侵權行為,柳孔聖提出的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主張,系基於其對劉德治將其移出群組行為而提起,不構成可以提起此案侵權民事訴訟的法定事由,不屬於法院民事訴訟的範圍。

法院最後認為,法律保護合法權益,同時禁止權利濫用,廣大網民應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共建共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3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3條等規定,駁回原告柳孔聖的起訴。

原被告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原告

表示認可處理結果

法院當庭宣判之後,原告於7月30日向北京青年報發來《柳孔聖律師對“踢群第一案”的幾點聲明》表示,萊西市人民法院已於2019年7月29日下午開庭並當庭宣判並進行直播,這是法院奉上的一堂全民普法教育公開課,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柳孔聖在聲明中說,此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並經過充分庭審調查、辯論後合議作出裁判結果,是程序正義、公正司法的切實體現。山東省高院官微在當日已就裁定駁回起訴和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用案例進行了普法。

他表示,認可該案處理結果。(記者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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