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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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新聞讓人倍感意外,重慶合川法院以名譽侵權為由判決朋友圈罵人者賠償對方精神撫慰金1000元。

在一般人的心裡,微信朋友圈正如其名所顯示的,是自己朋友構成的私密“小圈子”,是抒發自己心情、記錄生活日常的地方,很多人會在微信朋友圈中分享自己與朋友的出遊和聚餐等等、同時配上兩人合照等。有時候心情鬱悶也會在朋友圈裡吐槽一二。因此,在朋友圈吐槽抒發的心聲,一般不會與訴訟、司法掛上鉤,但重慶合川法院最近出來的一份判決卻讓人倍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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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新聞讓人倍感意外,重慶合川法院以名譽侵權為由判決朋友圈罵人者賠償對方精神撫慰金1000元。

在一般人的心裡,微信朋友圈正如其名所顯示的,是自己朋友構成的私密“小圈子”,是抒發自己心情、記錄生活日常的地方,很多人會在微信朋友圈中分享自己與朋友的出遊和聚餐等等、同時配上兩人合照等。有時候心情鬱悶也會在朋友圈裡吐槽一二。因此,在朋友圈吐槽抒發的心聲,一般不會與訴訟、司法掛上鉤,但重慶合川法院最近出來的一份判決卻讓人倍感意外。
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事情經過:朋友圈裡面發表了不當言論,被告上法庭

據重慶合川區人民法院消息,柳某與皮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28日晚,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言論,稱柳某“破壞了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真是給你****代都蒙羞!”“哪個都沒屏蔽,隨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讓人說!”1月30號,皮某又在朋友圈發表相關言論,同時配上柳某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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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新聞讓人倍感意外,重慶合川法院以名譽侵權為由判決朋友圈罵人者賠償對方精神撫慰金1000元。

在一般人的心裡,微信朋友圈正如其名所顯示的,是自己朋友構成的私密“小圈子”,是抒發自己心情、記錄生活日常的地方,很多人會在微信朋友圈中分享自己與朋友的出遊和聚餐等等、同時配上兩人合照等。有時候心情鬱悶也會在朋友圈裡吐槽一二。因此,在朋友圈吐槽抒發的心聲,一般不會與訴訟、司法掛上鉤,但重慶合川法院最近出來的一份判決卻讓人倍感意外。
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事情經過:朋友圈裡面發表了不當言論,被告上法庭

據重慶合川區人民法院消息,柳某與皮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28日晚,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言論,稱柳某“破壞了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真是給你****代都蒙羞!”“哪個都沒屏蔽,隨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讓人說!”1月30號,皮某又在朋友圈發表相關言論,同時配上柳某的照片。

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圖片來自 重慶合川法院

當天,柳某委託律師向皮某發出律師函,要求皮某刪除針對柳某的所有不當言論,並在微信平臺公開發佈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師函之後,刪除了自己於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發佈的內容,但雙方就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未達成一致意見。因此,柳某訴至合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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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新聞讓人倍感意外,重慶合川法院以名譽侵權為由判決朋友圈罵人者賠償對方精神撫慰金1000元。

在一般人的心裡,微信朋友圈正如其名所顯示的,是自己朋友構成的私密“小圈子”,是抒發自己心情、記錄生活日常的地方,很多人會在微信朋友圈中分享自己與朋友的出遊和聚餐等等、同時配上兩人合照等。有時候心情鬱悶也會在朋友圈裡吐槽一二。因此,在朋友圈吐槽抒發的心聲,一般不會與訴訟、司法掛上鉤,但重慶合川法院最近出來的一份判決卻讓人倍感意外。
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事情經過:朋友圈裡面發表了不當言論,被告上法庭

據重慶合川區人民法院消息,柳某與皮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28日晚,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言論,稱柳某“破壞了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真是給你****代都蒙羞!”“哪個都沒屏蔽,隨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讓人說!”1月30號,皮某又在朋友圈發表相關言論,同時配上柳某的照片。

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圖片來自 重慶合川法院

當天,柳某委託律師向皮某發出律師函,要求皮某刪除針對柳某的所有不當言論,並在微信平臺公開發佈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師函之後,刪除了自己於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發佈的內容,但雙方就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未達成一致意見。因此,柳某訴至合川法院。

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審理結果和法律分析:為何要賠償、賠償多少?

合川法院經審理認為,皮某處於個人情緒和主觀推斷,擅自在微信平臺上公開發布柳某照片,並配上關於柳某隱私及帶有侮辱性的文字,導致柳某的名譽受到損害。皮某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皮某發表言論的範圍僅限個人朋友圈,且及時刪除1月28日的評論,對柳某名譽的影響力有限。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及造成的後果,法院判決皮某立即刪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發佈針對柳某的不當言論,並於判決生效後的3日內賠償柳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同事在微信朋友圈發表道歉聲明(內容由法院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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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新聞讓人倍感意外,重慶合川法院以名譽侵權為由判決朋友圈罵人者賠償對方精神撫慰金1000元。

在一般人的心裡,微信朋友圈正如其名所顯示的,是自己朋友構成的私密“小圈子”,是抒發自己心情、記錄生活日常的地方,很多人會在微信朋友圈中分享自己與朋友的出遊和聚餐等等、同時配上兩人合照等。有時候心情鬱悶也會在朋友圈裡吐槽一二。因此,在朋友圈吐槽抒發的心聲,一般不會與訴訟、司法掛上鉤,但重慶合川法院最近出來的一份判決卻讓人倍感意外。
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事情經過:朋友圈裡面發表了不當言論,被告上法庭

據重慶合川區人民法院消息,柳某與皮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28日晚,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言論,稱柳某“破壞了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真是給你****代都蒙羞!”“哪個都沒屏蔽,隨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讓人說!”1月30號,皮某又在朋友圈發表相關言論,同時配上柳某的照片。

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圖片來自 重慶合川法院

當天,柳某委託律師向皮某發出律師函,要求皮某刪除針對柳某的所有不當言論,並在微信平臺公開發佈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師函之後,刪除了自己於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發佈的內容,但雙方就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未達成一致意見。因此,柳某訴至合川法院。

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審理結果和法律分析:為何要賠償、賠償多少?

合川法院經審理認為,皮某處於個人情緒和主觀推斷,擅自在微信平臺上公開發布柳某照片,並配上關於柳某隱私及帶有侮辱性的文字,導致柳某的名譽受到損害。皮某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皮某發表言論的範圍僅限個人朋友圈,且及時刪除1月28日的評論,對柳某名譽的影響力有限。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及造成的後果,法院判決皮某立即刪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發佈針對柳某的不當言論,並於判決生效後的3日內賠償柳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同事在微信朋友圈發表道歉聲明(內容由法院審定)。

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的法律依據,就在於《民法總則》和《侵權責任法》上對名譽權的保護。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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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新聞讓人倍感意外,重慶合川法院以名譽侵權為由判決朋友圈罵人者賠償對方精神撫慰金1000元。

在一般人的心裡,微信朋友圈正如其名所顯示的,是自己朋友構成的私密“小圈子”,是抒發自己心情、記錄生活日常的地方,很多人會在微信朋友圈中分享自己與朋友的出遊和聚餐等等、同時配上兩人合照等。有時候心情鬱悶也會在朋友圈裡吐槽一二。因此,在朋友圈吐槽抒發的心聲,一般不會與訴訟、司法掛上鉤,但重慶合川法院最近出來的一份判決卻讓人倍感意外。
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事情經過:朋友圈裡面發表了不當言論,被告上法庭

據重慶合川區人民法院消息,柳某與皮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28日晚,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言論,稱柳某“破壞了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真是給你****代都蒙羞!”“哪個都沒屏蔽,隨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讓人說!”1月30號,皮某又在朋友圈發表相關言論,同時配上柳某的照片。

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圖片來自 重慶合川法院

當天,柳某委託律師向皮某發出律師函,要求皮某刪除針對柳某的所有不當言論,並在微信平臺公開發佈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師函之後,刪除了自己於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發佈的內容,但雙方就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未達成一致意見。因此,柳某訴至合川法院。

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審理結果和法律分析:為何要賠償、賠償多少?

合川法院經審理認為,皮某處於個人情緒和主觀推斷,擅自在微信平臺上公開發布柳某照片,並配上關於柳某隱私及帶有侮辱性的文字,導致柳某的名譽受到損害。皮某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皮某發表言論的範圍僅限個人朋友圈,且及時刪除1月28日的評論,對柳某名譽的影響力有限。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及造成的後果,法院判決皮某立即刪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發佈針對柳某的不當言論,並於判決生效後的3日內賠償柳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同事在微信朋友圈發表道歉聲明(內容由法院審定)。

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的法律依據,就在於《民法總則》和《侵權責任法》上對名譽權的保護。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和承擔過錯的方式,根據我國侵權行為法理論,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四:一是要有名譽受到損害的事實;二是行為具有違法性;三是損害事實與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四是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當然這裡指的是民法上的侵權責任,若是刑法上的侮辱誹謗罪,則要求就更加嚴格。根據刑法相關司法解釋,若要構成侮辱誹謗罪,對場所的公開性、結果的嚴重性等都有更高的要求。

並且民法法律上也並未明確規定,侵犯名譽權的賠償方式和衡量額度為何,它們主要受到原告訴求和法官自由裁量的影響,但根據侵權法第十五條,主要承擔此類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你認為在朋友圈罵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單選)
0
0%
不需要,自己的朋友圈,是罵是誇,我自己說了才算
0
0%
看情況,可見人數很少的就不用擔責
0
0%
需要,朋友圈也是公共場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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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請在評論區留言

(作者:謝雪倩 工作單位: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貝貝律師團隊)

©原創丨本文系團隊 @王貝貝律師頭條號「圖文原創」文章,首發於今日頭條平臺。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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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人的心裡,微信朋友圈正如其名所顯示的,是自己朋友構成的私密“小圈子”,是抒發自己心情、記錄生活日常的地方,很多人會在微信朋友圈中分享自己與朋友的出遊和聚餐等等、同時配上兩人合照等。有時候心情鬱悶也會在朋友圈裡吐槽一二。因此,在朋友圈吐槽抒發的心聲,一般不會與訴訟、司法掛上鉤,但重慶合川法院最近出來的一份判決卻讓人倍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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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朋友圈裡面發表了不當言論,被告上法庭

據重慶合川區人民法院消息,柳某與皮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28日晚,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言論,稱柳某“破壞了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真是給你****代都蒙羞!”“哪個都沒屏蔽,隨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讓人說!”1月30號,皮某又在朋友圈發表相關言論,同時配上柳某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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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 重慶合川法院

當天,柳某委託律師向皮某發出律師函,要求皮某刪除針對柳某的所有不當言論,並在微信平臺公開發佈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師函之後,刪除了自己於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發佈的內容,但雙方就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未達成一致意見。因此,柳某訴至合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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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法院經審理認為,皮某處於個人情緒和主觀推斷,擅自在微信平臺上公開發布柳某照片,並配上關於柳某隱私及帶有侮辱性的文字,導致柳某的名譽受到損害。皮某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皮某發表言論的範圍僅限個人朋友圈,且及時刪除1月28日的評論,對柳某名譽的影響力有限。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及造成的後果,法院判決皮某立即刪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發佈針對柳某的不當言論,並於判決生效後的3日內賠償柳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同事在微信朋友圈發表道歉聲明(內容由法院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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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賠償的法律依據,就在於《民法總則》和《侵權責任法》上對名譽權的保護。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微信朋友圈發言也請小心,被告上法庭可能負賠償責任

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和承擔過錯的方式,根據我國侵權行為法理論,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四:一是要有名譽受到損害的事實;二是行為具有違法性;三是損害事實與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四是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當然這裡指的是民法上的侵權責任,若是刑法上的侮辱誹謗罪,則要求就更加嚴格。根據刑法相關司法解釋,若要構成侮辱誹謗罪,對場所的公開性、結果的嚴重性等都有更高的要求。

並且民法法律上也並未明確規定,侵犯名譽權的賠償方式和衡量額度為何,它們主要受到原告訴求和法官自由裁量的影響,但根據侵權法第十五條,主要承擔此類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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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自己的朋友圈,是罵是誇,我自己說了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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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可見人數很少的就不用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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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朋友圈也是公共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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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謝雪倩 工作單位: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貝貝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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