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憑微信聊天截圖 男子被“陌生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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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憑微信聊天截圖,就能向法院起訴?這個問題困擾了湖北男子馬旺好久,他自稱莫名其妙被人起訴,自己根本不認識對方,對方只向法院提供了幾張微信聊天的截圖,法院審判之前也從未找他核實情況。以為遇上詐騙的他一直沒有理會法院寄來的判決書,最後竟被法院以老賴限制消費。這時他才明白自己攤上事了。馬旺多次向東莞第一人民法院遞交再審申請,遲遲未有結果。對於此事,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迴應,被告目前已向該院提交了再審申請,現案件處於材料審查階段,審查結果本院會依程序告知當事人,針對被告的相關請求,本院也將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購買機票被限制消費,才知自己被告上法庭

湖北男子馬旺一直在佛山一家企業做工程師,經常要去國外出差。今年6月,他準備到國外幫客戶調試機器,購買飛機票時卻發現,自己被法院認定為老賴而被限制消費。

“我當時收到法院判決書的時候,以為是詐騙,根本就沒有當回事。”馬旺說,自己沒有跟別人有借貸糾紛,也不認識判決書裡的原告。當時收到判決書的時候,馬旺還特地打電話報警。“警察跟我說,如果自己確實沒有借貸糾紛,可以不理他。”警察的話解除了馬旺心裡的疑慮,於是認為這事告一段落。可沒想到半個月後,他發現自己被法院以老賴限制消費,這對於經常要到國外工作的人來說,真是要命的事。

馬旺馬上驅車到東莞,找判決此案的東莞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瞭解事件緣由。“法庭說我接到傳票後沒有來應訴,法庭最後就判了我要支付這筆欠款。”馬旺說,法院存在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審判的問題。自己自始至終都沒有收到過法院的傳票,家裡人確實先後在2018年12月以及2019年5月收到判決書和執行通知書,但在此之前,法院並沒有把原告的起訴狀和證據材料以及開庭傳票寄往統一地址,未經傳喚導致自己缺席開庭現場而被判決。

馬旺最後找到法庭理論,法庭這樣迴應他,把傳票寄給了身份證上的老家地址。快遞迴執上顯示簽收,名字還是馬旺。對於這個簽名,馬旺說,可以驗筆跡,根本就不是他簽收的。

自稱沒來過東莞、不認識被告,法院憑几張微信截圖判決?

如果說法院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審判的問題是司法文書送達中不可控問題,那判決書上的判決,裁定的基本事實是缺乏證據證明,認定的證據也未經質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提到,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馬旺說,法院在被告缺席庭審的民間借貸案件事實的認定中,只憑原告代理人提供的幾張微信聊天截圖就輕易下判決,這不符合法律的嚴謹性。

南都記者從判決書上附帶的微信截圖看到,一條是微信號為馬旺1.6的人在2018年6月15時55分說服原告投資蓋樓,如果不想投資,就當是借款,期限為6個月。當時原告轉了1萬元給馬旺1.6,還有一張是微信號為馬旺Y的人在7月31日跟原告說,會盡快把錢還給她。前後幾張的微信截圖名稱和圖像都不一樣。

原告是在2018年8月30日委託別人提交民事訴訟狀,訴訟狀提到被告因投資需求,分別於2018年5月30日、6月10日向原告借款共人民幣3萬元,原告通過微信轉賬方式支付借款。雙方因為是朋友關係,故沒有簽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條等。

馬旺說,自己是一家企業的工程師,主要靠專業的工程技術經驗領取薪水,根本就沒有其他投資,而且自己根本就沒有來過東莞,也不認識這個原告,相互之間根本就沒有交集。法院完全可以把原告叫過來當面對質。

“判決書上顯示:原告向本院申請調取手機號13377939665的實名認證戶主信息以及該手機號碼綁定的微信賬戶信息,本院依法向相關單位發出協助調查函,但相關單位至今未有回覆。”馬旺說,事實證明法院並未核實清楚,此電話號碼的來源以及歸屬地相關的詳細信息,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還有就是,原告僅憑提供的4張微信截圖作為主要證據證明自己和馬旺存在借貸關係,並未有提供證據證明微信號與被告馬旺有直接關係,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交保證金並遞交再審申請,拖了一個多月尚無結果

“我發現被限制消費後,立即趕來東莞處理,法院要我自己舉證和遞交再審申請。”馬旺說,曾多次找法院申請再審,就是寫申請都寫了幾次,拖了一個多月還沒有結果。

7月3日,馬旺再次來到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希望法院能儘快重審此案。南城法庭一負責人說,案件再審需要走程序。如果因為被執行原因,原告被限制消費,不能坐火車飛機,建議被告先把錢交了,等重新審理證實跟被告沒有關係的時候,支付的錢就會返回給被告。

“法院跟我說,重審還需要一段時間。”馬旺說,這個事件給自己帶來很大困擾,無論是經濟上和精神上都帶來損失。為了不影響工作,馬旺最後答應先把被執行的錢打入相關賬戶。7月8日,馬旺再次向法院遞交了調查取證申請,希望法院能加快程序,儘快還他一個清白。

法院答疑

1 相關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對於馬旺對法院缺席判決的質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這樣迴應,本案的應訴材料庭前已依法送達被告馬旺。根據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被告的電話號碼信息,本院多次撥打均無人接聽,故於2018年9月10日通過EMS郵政專遞向被告的身份證地址及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分別郵寄應訴材料,其中寄往被告身份證地址的郵件顯示被告馬旺本人簽收,該事實有EMS簽收回執證明。當事人的身份證地址是其法定的送達地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本院在該案中的送達程序符合規定,視為有效送達。

對於是否嚴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進行審查這個問題,法院這樣迴應,該案的相關審查過程在判決書經審理查明部分已經作了陳述。原告提起了相關訴訟,且提供的證據與其陳述能夠一一對應,被告未到庭抗辯或向本院提交證據予以反駁,視為其放棄訴訟權利。本院據此採信原告的陳述。

2 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原告據微信聊天截圖就把被告給告了。被告馬旺更是質疑法院在明知證據缺乏的情況下就輕易宣判。

對於這個問題,第一人民法院給出的回覆是,本案的審理已盡必要的嚴謹調查。原告提起本案訴訟提交了證據材料,亦提交了調查取證申請,對於該申請,本院也已依相關規定向相關部門發送請求協助調查的函件,但相關單位均未按照本院的要求在限定時間內予以答覆。

在此情況下,考慮原告已經提供了初步的主體信息以及微信聊天記錄和微信轉賬記錄等證據來證明其主張,已形成證據鏈,根據民事訴訟法解釋108條“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的規定,本院採信原告的主張。

本案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的主體信息,同時提交微信轉賬記錄顯示存在交付款項行為,以及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存在民間借貸關係,在沒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情況下,據此認定借款事實。

3 案件申請重審為何很難?

被告發現自己被“限消”後,曾多次找法院申請再審,被告知,走程序需要一定時間,但沒有給出具體日期。

對於被告的這個疑問,東莞市第一法院迴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被告於2019年5月14日向本院提交再審申請書(因文書樣式不對和提交的資料不全,被告於6月7日向法庭補寄相關材料),本院對其申請正在依法審查當中。

民事判決作出以後,經過合法送達程序,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該判決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論結果對當事人有利或者不利,判決均具有既判力,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撤銷或者變更。但法律也賦予了當事人救濟的權利,如發現生效判決確有錯誤的,可以通過再審制度予以糾正。目前,被告已向本院提交了再審申請,現案件處於材料審查階段,審查結果本院會依程序告知當事人,針對被告的相關請求,本院也將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律師說法

具有證明效力的微信截圖 須滿足一定條件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認為微信截圖聊天記錄就已經是充足證明效力的證據,其實並不然。微信取證不僅要截取聊天記錄,還要通過截圖、錄像等手段向法庭證明截圖中的對話雙方就是當事人本人。

對於此案,廣東漢章律師事務所李青華律師認為,微信號因為太容易被盜用,且部分微信號還沒有實名,微信聊天記錄要想具有相應的證明效力,須滿足一定條件:第一,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強調了證據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為證據的先決條件。第二,客觀性和關聯性,能夠證明微信使用人就是當事人雙方。因微信認證身份存在的瑕疵,如果不能證明微信使用人是當事人,那麼微信證據在法律上與事發案件沒有聯繫。

李青華律師說,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確認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的爭議焦點,因為微信證據為生活化的片段式記錄,如果不完整可能斷章取義,也不能反映當事人的完整的真實意思表示,但現在微信也已經成為人們生活溝通的首選方式之一,人們在微信裡保留證據也是非常常見。

在司法實踐中,為了還原案件事實,有些案件的辦理法官會要求原告律師到騰訊公司核實情況及調取證據。對於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確認問題,目前的司法實踐主要有四個途徑:對方當事人自認;微信頭像或微信相冊照片的辨認;網絡實名、電子數據發出人認證材料或機主的身份認證;第三方機構即軟件供應商騰訊公司的協助調查。

李青華律師說,本次案件也提醒大家,要對法院寄出的材料有一定的敏感意識,法院很多時候在不知道涉案人員經常居住地的情況下會把傳票及相關法律文書寄到當事人身份證地址,這是符合法定程序的,如果有家人或者親戚收到,一定要及時通知涉案人員,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採寫:南都記者 劉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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