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昆明官渡區原區長劉毓新受賄195萬一審被判5年

法律 法制 社會 法制網 法制網 2017-09-05

多個工程項目給親朋好友去做從中撈取好處

  雲南昆明官渡區原區長劉毓新受賄195萬一審被判5年

  法制網記者石飛

  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原區長劉毓新,在擔任安寧市副市長、昆明市城建局局長以及官渡區區長期間,身居重要崗位期間,沒有忘記照顧老朋友和老同學,讓多個工程項目給親朋好友去做,從中撈取好處,走向犯罪的深淵。《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認定劉毓新犯受賄罪,先後受賄195萬元,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

  劉毓新第一次“伸手”是在2007年左右,時任安寧市副市長。那時,恰逢安寧某農貿市場項目改造和投資建設。雲南鮮又多市場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孫某找到他,想獲得一個農貿市場經營權,委託他幫忙協調。由於農貿市場那塊地是屬於村集體的,劉毓新就幫孫某引薦給村長,使之成功獲得農貿市場的經營權。事成之後,孫某送了10萬元給劉毓新。

  劉毓新在法庭上回憶:“他(孫某)當時把錢裝在一個口袋裡,遞給我。我說不要,還給他,他又扔給我,我又還給他……就這樣推搡了幾下,我就收下了。”

  2008年初,劉毓新作為安寧市副市長,因工作需要,去安寧一個叫“金色半島”樓盤的項目工地視察,由於他曾經學過規劃,就發現有兩棟房子蓋得太高,不美觀,也會影響採光,建議拆除1層。

  該樓盤老闆葉某不斷找劉毓新說情,房子最終保住沒拆。

  事後,葉某給劉毓新一個黑色塑料袋。劉毓新說:“他(葉某)給我一個袋子,說有幾條煙叫我帶回去抽,我也沒怎麼拒絕,以為是香菸,回家打開一看是錢,數了下有20萬元。”

  2009年至2012年,劉毓新先後擔任昆明市住建局局長和官渡區區長期間,在昆明市海源南路道路改擴建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大學同學邱某找到劉毓新幫忙關照投標的事。

  劉毓新通過“打招呼”,讓邱某如願以償中標。事後,邱某先後分多次送了老同學共160萬元。

  劉毓新幾乎每一次受賄,都與熟人相關。他在擔任昆明市住建局局長期間,在多個工程項目中,為朋友許某的一家監理諮詢公司攬活。許某送了10%的股份給劉毓新,10%的股份價值10萬元。

  昆明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劉毓新在擔任安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昆明市住建局局長、官渡區人民政府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雲南鮮又多市場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安寧創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雲南林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雲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邱某、雲南錦程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許某所送賄賂,共計人民幣195萬元、英鎊1萬元及價值人民幣10萬元的公司股份,並在多個工程項目建設及招投標過程中為對方謀取利益。

  昆明中院審理認為,劉毓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安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昆明市住建局局長、官渡區人民政府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多個工程項目建設及招投標過程中為請託方謀取利益,並多次非法收受請託人賄賂的財物,受賄數額巨大,其行為直接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觸犯我國刑律,構成受賄罪。

  於是,昆明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劉毓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涉案贓款依法予以沒收。

編輯 李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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