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前妻復婚遭拒他竟縱火燒屋

法律 法制 社會 蘭州新聞網 2017-04-15

蘭州晚報訊(記者許沛潔)男子樊某想與前妻復婚遭到拒絕,遂懷恨在心,他前往其前岳父院落內大肆放火,造成房屋和物品被焚燬。4月13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該案的終審判決,以樊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樊某因想與前妻譚某復婚遭到拒絕,懷恨在心,預謀報復。2016年6月30日22時許,樊某騎摩托車攜帶半礦泉水瓶煤油,前往前岳父譚某某家,將煤油先後澆在西面房間、南面炭房內物品上,點火引燃後逃離現場。次日凌晨時分,鄰居發現房屋著火後合力將大火撲滅,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案發後,樊某之父自願賠償被害人譚某某經濟損失2萬元並取得諒解。

蘭州市榆中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樊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審宣判後,樊某不服,遂向蘭州中院提起上訴。蘭州中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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