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生下的孩子被母親兩次遺棄…他仍想回到媽媽身邊'

"

“這個問題我知道!”在法律知識搶答環節,13歲男孩樂樂把手舉得高高的,逗笑了在場的檢察人員。這是上海長寧區檢察院在今年暑期舉辦的一次檢察開放日活動,現場邀請了20餘名中小學生。

而在一年前,樂樂還深陷監護困境,檢察機關從兒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發,通過依法辦案、落實救助、強制“補課”,為樂樂的人生保駕護航,幫助他重新找回笑容和自信。

母親兩次遺棄親生子

樂樂首次進入檢察機關的視線是在2018年初。當時,長寧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黃冬生帶隊開展困境兒童權益保障調研,在走訪民政局時得知,未成年人樂樂因被親生母親遺棄長期滯留於民辦福利院。

"

“這個問題我知道!”在法律知識搶答環節,13歲男孩樂樂把手舉得高高的,逗笑了在場的檢察人員。這是上海長寧區檢察院在今年暑期舉辦的一次檢察開放日活動,現場邀請了20餘名中小學生。

而在一年前,樂樂還深陷監護困境,檢察機關從兒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發,通過依法辦案、落實救助、強制“補課”,為樂樂的人生保駕護航,幫助他重新找回笑容和自信。

母親兩次遺棄親生子

樂樂首次進入檢察機關的視線是在2018年初。當時,長寧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黃冬生帶隊開展困境兒童權益保障調研,在走訪民政局時得知,未成年人樂樂因被親生母親遺棄長期滯留於民辦福利院。

婚外情生下的孩子被母親兩次遺棄…他仍想回到媽媽身邊

▲ 圖文無關,配圖

原來,樂樂是非婚生子女。十多年前,樂樂的母親何翠玲在上海打工時,與上海人劉根林發生一夜情並生下了樂樂,丈夫因此與她離婚。

離異後的何翠玲曾帶著樂樂找到劉根林,可劉根林早有家室,不肯接納樂樂。沒有收入、沒有住所的何翠玲獨自難以養育孩子,只好將劉根林告上法庭。

2013年5月,長寧區法院判決樂樂隨母親何翠玲生活,由劉根林每月支付1200元撫養費,直到樂樂年滿18週歲為止,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誰知幾天後,何翠玲竟將樂樂遺棄在了長寧區法院立案大廳。經法院多次溝通,她在一個月後將樂樂接了回去,並保證不再遺棄孩子。

然而,沒過兩年,她卻再次將樂樂扔在了法院門外。此後,樂樂只能借住在民辦福利院,開始了長達四年的寄宿生活。

救助工作全面啟動


聽聞了樂樂的悲慘遭遇,檢察官們在感到痛心的同時,認為何翠玲先後兩次遺棄親生子,情節非常惡劣,涉嫌遺棄罪,應當啟動刑事程序以解決樂樂的監護困境。於是,長寧區檢察院將該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核實。

"

“這個問題我知道!”在法律知識搶答環節,13歲男孩樂樂把手舉得高高的,逗笑了在場的檢察人員。這是上海長寧區檢察院在今年暑期舉辦的一次檢察開放日活動,現場邀請了20餘名中小學生。

而在一年前,樂樂還深陷監護困境,檢察機關從兒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發,通過依法辦案、落實救助、強制“補課”,為樂樂的人生保駕護航,幫助他重新找回笑容和自信。

母親兩次遺棄親生子

樂樂首次進入檢察機關的視線是在2018年初。當時,長寧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黃冬生帶隊開展困境兒童權益保障調研,在走訪民政局時得知,未成年人樂樂因被親生母親遺棄長期滯留於民辦福利院。

婚外情生下的孩子被母親兩次遺棄…他仍想回到媽媽身邊

▲ 圖文無關,配圖

原來,樂樂是非婚生子女。十多年前,樂樂的母親何翠玲在上海打工時,與上海人劉根林發生一夜情並生下了樂樂,丈夫因此與她離婚。

離異後的何翠玲曾帶著樂樂找到劉根林,可劉根林早有家室,不肯接納樂樂。沒有收入、沒有住所的何翠玲獨自難以養育孩子,只好將劉根林告上法庭。

2013年5月,長寧區法院判決樂樂隨母親何翠玲生活,由劉根林每月支付1200元撫養費,直到樂樂年滿18週歲為止,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誰知幾天後,何翠玲竟將樂樂遺棄在了長寧區法院立案大廳。經法院多次溝通,她在一個月後將樂樂接了回去,並保證不再遺棄孩子。

然而,沒過兩年,她卻再次將樂樂扔在了法院門外。此後,樂樂只能借住在民辦福利院,開始了長達四年的寄宿生活。

救助工作全面啟動


聽聞了樂樂的悲慘遭遇,檢察官們在感到痛心的同時,認為何翠玲先後兩次遺棄親生子,情節非常惡劣,涉嫌遺棄罪,應當啟動刑事程序以解決樂樂的監護困境。於是,長寧區檢察院將該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核實。

婚外情生下的孩子被母親兩次遺棄…他仍想回到媽媽身邊

▲ 圖文無關,配圖

除了依法追究何翠玲的刑事責任,樂樂的生活、學習問題也亟待解決。

該院向區委政法委彙報相關情況,政法委指定由新涇鎮承擔對樂樂的臨時監護責任,並聯系社會福利機構為樂樂設置了一間臨時照護室,安排專門人員同住照顧。

此時的樂樂已經12歲了,正面臨“小升初”的關口,但由於他沒有上海戶籍,學籍上存在問題。為確保樂樂能接受教育,區教育局專門為他辦理了轉學手續,安排他就近入學。

樂樂自幼被遺棄的經歷對他的身心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導致他防備心較重,對親情淡薄,容易沉溺於網絡遊戲。為此,長寧區委政法委牽頭成立關護小組,對樂樂開展針對性的心理疏導和愛心關護。

孩子渴望媽媽的懷抱


2018年11月15日,長寧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遺棄罪對何翠玲提起公訴。

是否要撤銷何翠玲的監護權,成為該院未成年人檢察部門負責人尤麗娜辦案時思考最多的一個問題:“一旦監護人構成刑事犯罪,依法可以剝奪其監護權。但對於孩子來說,最理想的成長環境離不開家人的陪伴,所以我們要考慮多個因素:一是孩子的意願,二是何翠玲的表現,三是孩子未來身心健康發展的需求。”

為保障樂樂在訴訟過程的法律權利,長寧區檢察院聯繫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樂樂提供法律服務,並就是否願意繼續由母親何翠玲進行撫養充分徵詢樂樂的意見。樂樂說他一直記得在媽媽懷抱裡度過的溫馨時光,以後還是想要回到媽媽的身邊。

何翠玲被羈押後,接受了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深感羞愧和悔恨。她向尤麗娜承諾,如果可以繼續撫養樂樂,她會一心一意照顧孩子,來彌補自己造成的傷害。同時,何翠玲在滬打工的妹妹也向檢察院表示願意和樂樂母子同住,解決他們的住所問題。

鑑於何翠玲認罪態度良好,同意履行監護職責,其親屬亦作出落實住處的書面保證,該院對何翠玲的再犯可能性、監護意願真實性和監護能力進行了綜合評估。最終,檢察官們一致認為,對何翠玲適用緩刑,完善其監護能力,進而逐步修復母子關係,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也最符合樂樂身心健康發展的利益,故本案不宜啟動剝奪監護權程序。

失職母親必須“補課”

雖然樂樂更希望回到母親身邊,但何翠玲此前的“不良記錄”著實令人擔憂。

長寧區檢察院認為,有必要讓何翠玲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提高責任與擔當意識,以實際行動修補改善親子關係。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因此,該院建議區法院根據此規定,判處何翠玲在緩刑考驗期內接受強制親職教育,獲法院採納。

"

“這個問題我知道!”在法律知識搶答環節,13歲男孩樂樂把手舉得高高的,逗笑了在場的檢察人員。這是上海長寧區檢察院在今年暑期舉辦的一次檢察開放日活動,現場邀請了20餘名中小學生。

而在一年前,樂樂還深陷監護困境,檢察機關從兒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發,通過依法辦案、落實救助、強制“補課”,為樂樂的人生保駕護航,幫助他重新找回笑容和自信。

母親兩次遺棄親生子

樂樂首次進入檢察機關的視線是在2018年初。當時,長寧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黃冬生帶隊開展困境兒童權益保障調研,在走訪民政局時得知,未成年人樂樂因被親生母親遺棄長期滯留於民辦福利院。

婚外情生下的孩子被母親兩次遺棄…他仍想回到媽媽身邊

▲ 圖文無關,配圖

原來,樂樂是非婚生子女。十多年前,樂樂的母親何翠玲在上海打工時,與上海人劉根林發生一夜情並生下了樂樂,丈夫因此與她離婚。

離異後的何翠玲曾帶著樂樂找到劉根林,可劉根林早有家室,不肯接納樂樂。沒有收入、沒有住所的何翠玲獨自難以養育孩子,只好將劉根林告上法庭。

2013年5月,長寧區法院判決樂樂隨母親何翠玲生活,由劉根林每月支付1200元撫養費,直到樂樂年滿18週歲為止,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誰知幾天後,何翠玲竟將樂樂遺棄在了長寧區法院立案大廳。經法院多次溝通,她在一個月後將樂樂接了回去,並保證不再遺棄孩子。

然而,沒過兩年,她卻再次將樂樂扔在了法院門外。此後,樂樂只能借住在民辦福利院,開始了長達四年的寄宿生活。

救助工作全面啟動


聽聞了樂樂的悲慘遭遇,檢察官們在感到痛心的同時,認為何翠玲先後兩次遺棄親生子,情節非常惡劣,涉嫌遺棄罪,應當啟動刑事程序以解決樂樂的監護困境。於是,長寧區檢察院將該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核實。

婚外情生下的孩子被母親兩次遺棄…他仍想回到媽媽身邊

▲ 圖文無關,配圖

除了依法追究何翠玲的刑事責任,樂樂的生活、學習問題也亟待解決。

該院向區委政法委彙報相關情況,政法委指定由新涇鎮承擔對樂樂的臨時監護責任,並聯系社會福利機構為樂樂設置了一間臨時照護室,安排專門人員同住照顧。

此時的樂樂已經12歲了,正面臨“小升初”的關口,但由於他沒有上海戶籍,學籍上存在問題。為確保樂樂能接受教育,區教育局專門為他辦理了轉學手續,安排他就近入學。

樂樂自幼被遺棄的經歷對他的身心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導致他防備心較重,對親情淡薄,容易沉溺於網絡遊戲。為此,長寧區委政法委牽頭成立關護小組,對樂樂開展針對性的心理疏導和愛心關護。

孩子渴望媽媽的懷抱


2018年11月15日,長寧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遺棄罪對何翠玲提起公訴。

是否要撤銷何翠玲的監護權,成為該院未成年人檢察部門負責人尤麗娜辦案時思考最多的一個問題:“一旦監護人構成刑事犯罪,依法可以剝奪其監護權。但對於孩子來說,最理想的成長環境離不開家人的陪伴,所以我們要考慮多個因素:一是孩子的意願,二是何翠玲的表現,三是孩子未來身心健康發展的需求。”

為保障樂樂在訴訟過程的法律權利,長寧區檢察院聯繫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樂樂提供法律服務,並就是否願意繼續由母親何翠玲進行撫養充分徵詢樂樂的意見。樂樂說他一直記得在媽媽懷抱裡度過的溫馨時光,以後還是想要回到媽媽的身邊。

何翠玲被羈押後,接受了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深感羞愧和悔恨。她向尤麗娜承諾,如果可以繼續撫養樂樂,她會一心一意照顧孩子,來彌補自己造成的傷害。同時,何翠玲在滬打工的妹妹也向檢察院表示願意和樂樂母子同住,解決他們的住所問題。

鑑於何翠玲認罪態度良好,同意履行監護職責,其親屬亦作出落實住處的書面保證,該院對何翠玲的再犯可能性、監護意願真實性和監護能力進行了綜合評估。最終,檢察官們一致認為,對何翠玲適用緩刑,完善其監護能力,進而逐步修復母子關係,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也最符合樂樂身心健康發展的利益,故本案不宜啟動剝奪監護權程序。

失職母親必須“補課”

雖然樂樂更希望回到母親身邊,但何翠玲此前的“不良記錄”著實令人擔憂。

長寧區檢察院認為,有必要讓何翠玲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提高責任與擔當意識,以實際行動修補改善親子關係。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因此,該院建議區法院根據此規定,判處何翠玲在緩刑考驗期內接受強制親職教育,獲法院採納。

婚外情生下的孩子被母親兩次遺棄…他仍想回到媽媽身邊

▲ 圖文無關,配圖

今年2月15日,該案在長寧區法院宣判,何翠玲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決還以緩刑禁止令的形式要求何翠玲在緩刑考驗期內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導,否則將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這是全國首例含有強制親職教育內容的禁止令。

為落實這一要求,長寧區檢察院與區法院、婦聯等單位配合銜接,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婦聯設立單獨項目,購買具有相關心理諮詢資質和經驗的“家庭輔導師”的專業服務,為何翠玲母子提供一對一的專業心理輔導。除此之外,婦聯還將根據對何翠玲的評估情況,提供諸如法律知識、職業技能、親子交流等“菜單式培訓”,讓她更好地承擔起一個母親的職責。

經協調,何翠玲的社區矯正工作由其居住地所在街鎮的司法所負責,區檢察院牽頭制定矯正幫助方案,確保矯正工作執行到位。區民政局則繼續承擔託底保障,一旦何翠玲再次遺棄孩子,或經評估她仍是“不合格”母親,民政局就會“託底接盤”,擔負起照顧樂樂的國家監護責任。

愛心護航孩子成長


案件順利告一段落,但樂樂的成長依然牽動著尤麗娜的心,“我每週都會抽空跟何翠玲通電話,監督她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提醒她要盡到母親的本分。”新學期開始後,尤麗娜還特意向樂樂的班主任瞭解孩子的近況,得知樂樂的學習成績在班級里名列前茅,何翠玲不僅每天接送樂樂上學,還會主動與班主任溝通孩子的學習情況,這讓她放心了不少。

除了樂樂的學業,他的生活境況也備受關注。區民政局向樂樂發放了生活困難救濟金,長寧區檢察院也啟動了國家司法救助程序,為樂樂申請落實救助款。

在近期的一次檢察開放日活動中,長寧區20餘名中小學生在檢察官的帶領下走進未檢展覽館、聆聽法治課,樂樂也在受邀之列。

“我們希望樂樂能把自己看作一個普通孩子,擺脫過去的陰影,融入到同齡人的世界裡。”活動中,樂樂表現積極,面對檢察官的提問總是踴躍發言,很快就和其他孩子打成了一片,尤麗娜倍感欣慰。“兒童利益最大化是我們在處理兒童相關問題時的最高行為準則。我們會持續關注樂樂的動態,努力為他創造一個健康、穩定、溫暖的成長環境。” (文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來源|新聞晨報·周到APP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