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300萬 深圳一負責前海項目處級幹部一審獲刑11年

法律 建築 投資 法制 南方都市報 2017-08-03

南都訊 記者徐全盛 剛剛,深圳市檢察院通報,深圳市建築工務署前海項目管理處原主任王覺民(正處級)受賄案獲判,王覺民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受賄2300萬 深圳一負責前海項目處級幹部一審獲刑11年

通報稱,王覺民在擔任深圳市建築工務署工程督導處副處長、前海基礎設施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承攬相關市政項目、前海碼頭建設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2300萬元、加拿大幣2萬元、總價值人民幣123.7萬元的汽車3輛、房屋裝修款人民幣50萬元、油卡和購物卡15萬元。近日,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深圳建築工務署負責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水務和交通工程項目除外)的資金管理、前期審批事項報批、招投標管理、預決算和投資控制管理等等,工程項目所涉利益大。

此前本報有報道,知情人透露,王覺民擔任副處長後,手握重權大肆索賄,一筆就高達數百萬元,兩三年即住豪宅開豪車。而王覺民被查之後,檢方曾多次聯繫其妻子及兒子前來簽署有關司法文書,但兩人始終處於關機狀態,王覺民的多名其他親友也均關機,最後僅由其在深圳打工的遠房侄子代為簽署有關司法文書。

去年5月29日,深圳市紀委通報對王覺民立案審查,當時通報中也提及,王覺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參與賭博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打高爾夫球,進行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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