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區一家屬樓加裝電梯施工數日 部分業主竟不知情

法律 交通 襄陽 設計 襄陽網 2019-07-14

楚天快報記者佘慧

近期,襄州區一家屬院的部分業主碰上了一件尷尬的事情,單元樓前來了一組施工隊,施工數日,挖了6個大坑,部分業主才從施工人員口中得知該樓要加裝電梯。

襄州區一家屬樓加裝電梯施工數日 部分業主竟不知情

部分業主質疑,加裝電梯需要全體業主同意,部分業主不知情就開始施工,是否合規?加裝電梯一方業主表示,3年前全體業主已經簽字同意,動工前已徵求了意見,而且已取得了規劃部門的審批。

該單元樓加裝電梯程序是否合規?是否也獲得相關部門許可?10日、11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探訪。

投訴

單元樓加裝電梯 多名業主不知情

該家屬院位於襄州區交通路。連日來,多位市民反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施工隊正在給單元樓加裝電梯。

記者瞭解到,正在加裝電梯的單元樓是該家屬院3號樓。3號樓共有8層,除去第一層車庫外,共有14戶。

10日上午9時許,記者來到現場看到,3號樓門前挖出了6個大坑,坑裡露出了各式管線。施工現場未張貼施工圖紙,而且也沒有設置圍擋。

一名施工人員介紹,挖坑是為了打地基,為之後安裝電梯做準備。

家住2樓的劉女士介紹,從來沒人告訴過她單元樓將加裝電梯,工人施工幾天後,他們才得知施工是為了加裝電梯。

2樓、3樓另外3戶業主也表示,對加裝電梯一事也不知情,沒接到通知,也沒看到施工方案。“我們不同意加裝電梯,因為施工方案不合理。”幾名業主稱,按照施工工人的說法,電梯將直接從廁所附近入戶。如此一來,對自家房屋的採光、隔音以及隱私方面都會產生影響。

此外,記者瞭解到,此次施工在未告知燃氣公司的前提下,將天然氣管道挖出,且施工現場未與天然氣管道保持2米的安全間距,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迴應

3年前業主已認可 施工獲得規劃審批

部分業主不知情就開始施工,是否妥當?對此,記者聯繫了此次加裝電梯的發起人之一——該單元樓601室業主吳先生。

吳先生介紹,單位早在2016年就開始籌備加裝電梯事宜。當年,所有業主都同意加裝電梯,並且簽了名。此次加裝電梯共耗資51萬元,按樓層不同來分攤費用,2、3樓業主不使用,也不出錢。

吳先生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關於自費安裝電梯的報告》,其中有一張“全體住戶(簽名)”表格。14戶業主都在簽名一欄簽了字,而且寫下了“同意”二字。

“在此次動工前,我們又分別徵求各住戶的意見。”吳先生說,3號樓的住戶均同意安裝電梯,但部分住戶提出:同意安裝,但並不會使用電梯。

此外,吳先生稱,安裝電梯避開了住戶的廁所區域,不會對業主的隱私造成影響。此次項目也已取得了規劃部門的審批。

證實

該單元樓未獲審批 加裝屬於違建

該住宅樓是否辦理了加裝電梯的規劃審批手續,加裝電梯需要哪些條件?11日上午11時30分,記者來到襄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該局工作人員介紹,在去年10月襄陽出臺的《關於襄陽市市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後簡稱《意見》)中規定,增設電梯應當經增設電梯單元(棟)的全體業主書面簽名(與不動產權證和身份證一致)同意。實施主體將同意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書面協議和設計方案圖紙等內容,在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小區主要出入口、增設電梯的本棟住宅和本單元的出入口等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方便相關利害關係人知曉,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

加裝電梯需要實施主體持符合實施條件的相關書面申請 (含授權委託書)、實施主體的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和身份證複印件(不動產權證與身份證一致)、增設電梯書面協議、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增設電梯的設計方案圖紙、公示情況書面說明等資料(公示有異議的,還應提供異議已解決的證明材料),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增設電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該工作人員說,該單元樓未張貼公示就開始施工,程序上有問題。而且該局也未收到該樓業主提交的加裝電梯申請,私自加裝電梯屬於違建。

爭議

3年前的簽字名單 能否作為加裝依據

探訪中,部分業主也對3年前的簽字作為當前同意加裝電梯的依據持不同意見。一名業主告訴記者,3年前簽名的人員中,已經有人離世。

那麼,這份3年前的“全體住戶(簽名)”在3年後還能作為依據嗎?

襄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工作人員稱,《意見》是去年10月實施的,這份簽名卻是在2016年簽下的。是否可以作為認可依據,應當諮詢律師。

湖北法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羅紅偉稱,若14戶業主都沒有變化,這份簽名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簽名的人員中已經有人離世。故而,這份簽名對於新業主沒有約束力。

羅紅偉說,按照《意見》規定,施工方需重新讓所有業主重新簽字同意,方符合施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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