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玉強,中國最後一個“流氓”——流氓罪反思

法律 遲志強 刑法 高峰 法眼觀察 2017-05-12

牛玉強,中國最後一個“流氓”——流氓罪反思“法眼觀察” 二十萬法律人的共同選擇

牛玉強,北京市人,生於1965年,父母為北京某國企職工,家裡還有兩個妹妹。牛玉強小時性格內向、老實靦腆。初中畢業後,沒考上高中就在家裡呆著。那時,在廠區宿舍大院兒裡,沒上學的孩子有十幾個,他們拉幫結派,牛玉強自然“入了夥”。在那群孩子裡頭,歲數最大的牛玉強卻只是個“小弟”、“跟班”。牛家父母還以為那些孩子們是耍著玩呢。

1983年,我國開始了第一次“嚴打”,全國範圍內拉開了轟轟烈烈的嚴厲打擊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運動。當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了《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6種犯罪行為被大幅提高量刑幅度,其中,流氓罪列於首位。當時全國各地司法機關雷厲風行,到處都是警察武警押解犯罪分子示眾,每天都有人被押往公判大會,每天都有“犯罪團伙”被搗毀。“從 重從嚴從快,絕不放過一個壞人!”廣播裡那一陣陣高亢的聲音猶然在耳。

剛滿18歲的牛玉強撞上了“嚴打”運動,其所在“團伙”被公安機關認定為“流氓團伙”,牛玉強也因流氓罪被捕入獄。不久,牛家人收到了《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描述,1983年5月某一天,牛玉強參與了流氓組織“菜刀隊”,當時團伙成員共有八人。他所涉及的罪行包括:夥同六人,對劉某某和孫某某進行毆打,並搶走孫的一把蒙古刀;與兩名同夥持械搶劫一名男青年,搶走一頂軍帽;參與將李某家的窗玻璃砸碎;糾集三名同夥,威脅與毒打一名叫許某的青年。至於打架到底造成了對方什麼樣的傷害,判決書上並沒有註明。最終,團伙內帶頭的“首要分子”被判了死刑;而對牛玉強的量刑是:死緩。從此,“流氓罪”和“嚴打”成了牛玉強的悲情史中抹不去的兩個關鍵詞。

1984年,牛玉強和其他流氓犯都被送到石河子監獄勞動改造。1990年,因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牛玉強先後兩次減刑,被改判為有期徒刑18年。但長年累月的超強度體力勞動,他患上了嚴重的空洞性肺結核。同年,在監獄的審核下,他被保外就醫,由父親接回北京家裡養病。

1991年,石河子監獄方面組成的保外就醫考察組曾來到牛玉強家中。經過評估,作出續保一年的決定。但到了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牛玉強等著,考察工作組卻再也沒來過。其間,在家休養的牛玉強病情也逐漸好轉。他很少出門,只是悶在家裡寫思想彙報,然後送到派出所,送到居委會,送到街道的司法所。就連出門幾天,牛玉強也必向民警彙報。

1996年,有人給牛玉強介紹對象——在北京長大的河北籍姑娘王彩霞。第一次見面,牛玉強就坦白了自己的情況,說自己還是個囚犯,屬於保外就醫。王彩霞覺得這不重要,年輕時打架而已,她對白淨帥氣的牛玉強倒是一見鍾情。戀愛一年後的1997年,他倆就結婚了。也是這一年,修訂後的刑法實施,牛玉強所犯的流氓罪被廢除了。兩年後,他們的兒子出生了,這給這個小家庭帶來歡樂的同時,也增加了不少負擔。牛玉強曾琢磨著出去掙錢,但他身體弱加上沒有身份證,找工作基本無望。家裡的收入全來自王彩霞在外打零工每月的五六百元。於是,牛玉強攬下了所有家務以及照顧孩子。 在牛玉強的觀念裡,只要在家裡等到2008年刑滿了,去一趟新疆辦手續拿個釋放證明,回來就是普通人了。一家人的日子就這樣過得拮据而平靜,卻也甜蜜。

2004年4月的一天,兩名“意外來客”打破了這平靜的日子。他們自稱是新疆來的獄警,看到牛玉強在家一句話沒說轉身就走了。當天家裡只有牛玉強一個人,他以為就是例行考察而已。過了兩天,這兩人又來到家裡,說要將牛玉強帶回去。

牛玉強和王彩霞頓時傻眼了。王彩霞一個勁兒追問原因。獄警回答,牛玉強保外就醫逾期未歸併在逃,已經被網上通緝。之前監獄多次向北京警方發函,要求牛玉強返回,都沒有效果。

“網上通緝?他一直好好呆在家裡,定期彙報呀!”王彩霞立刻去找派出所找來民警。在民警的證明下,獄警的態度有所緩和並表示,離2008年4月刑滿還有4年,再加上減刑,應該過兩三年就出來了。2004年4月30日,牛玉強被戴上手銬押回新疆。再次回到監獄的牛玉強,對勞動改造充滿希望,只要將剩下的4年刑期服完就能回家,2008年還能趕上看北京奧運。不久,監獄方面告訴牛玉強,其在保外就醫的十幾年被監獄認定為“在逃未歸”,不能算入刑期,這樣他還有16年的刑期,從2004年起,他的刑期被順延到2020年。

時至今日,在石河子監獄裡,和牛玉強一起去服刑的千餘人,大都或者出獄,或者死去,剩下的七八個都是同樣被定為保外就醫逾期未歸而順延刑期的。自1997年流氓罪取消後,歷經十幾年,剩下的流氓罪服刑人員已寥寥無幾。據最近媒體報道,算上牛玉強在內,當年因為流氓罪而服刑的囚犯全國只剩下3個,而按照刑期,牛玉強將是全中國最後一個走出監獄大門的“流氓”。

牛玉強的“流氓行為”可謂生不逢時。年僅十八就趕上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嚴厲的“嚴打”,緊接著又被著名的“口袋罪”——流氓罪收進大網。一切的起因不過是年少無知參加所謂的“菜刀隊”,跟班打架,爭搶“帽子”等行為,在今天看來也就是治安處罰而已,頂多是聚眾鬥毆行為。

牛玉強的這頂“流氓”帽子讓他蹉跎半生仍然不得解脫。這其中,他的人生也曾經出現一抹亮色——保外就醫讓他重拾健康,找到愛情,娶妻生子,其樂融融。在這短暫而又漫長的14年中他曾經一度有機會摘去這頂恥辱的“流氓”帽子,卻因為自己的無知再度墜入人生的谷底——由於保外就醫超時未歸,他的刑期被順延至2020年。歷史的詭譎與荒誕在牛玉強身上不斷演繹,從懵懂少年到年過半百,牛玉強還在為一個早已消失的罪名服刑,還在為某些權力機關僵化的制度、可笑的失誤和呆板的執著而買單,以青春為代價坐實了新中國“最後一個流氓”。

善良的人們總是基於內心的良知做出常識性判斷,一個罪名都不存在了,而且過了十幾年,還要繼續為它服刑嗎?在我國刑法已經修改取消了流氓罪,再將保外就醫的他以原罪名重新投入監獄,並依據舊法判處的重刑延續服刑至期滿,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為此,我們首先要了解什麼是流氓罪? 1979年刑法第160條規定,流氓罪為“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團的首要分子,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983年,全國人大常委員會通過的《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其中對流氓罪的規定:“流氓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攜帶凶器進行流氓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或者進行流氓犯罪活動危害特別嚴重的,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從此,流氓罪的刑罰最高刑為死刑,與故意殺人罪相同。

當時對於流氓罪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當前辦理流氓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1984年)》指出,流氓罪行雖然往往使公民的人身或公私財產受到損害,但它的本質特徵是公然藐視法紀,以凶殘、下流的手段破壞公共秩序,包括破壞公共場所的和社會公共生活的秩序,“情節惡劣”的,就構成流氓罪。該解答對“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的行為進行了詳細解釋,並對刑法中的“其他流氓活動情節惡劣構成流氓罪的”規定了六項內容:“1.利用淫穢物品教唆、引誘青少年進行流氓犯罪活動的,或者在社會上經常傳播淫穢物品,危害嚴重的;2.聚眾進行淫亂活動(包括聚眾奸宿)危害嚴重的主犯、教唆犯和其他流氓成性、屢教不改者;3.不以營利為目的,引誘、容留婦女賣淫,情節嚴重的;4.以玩弄女性為目的,採取誘騙等手段姦淫婦女多人的;或者雖姦淫婦女人數較少,但造成嚴重後果的;5.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或者勾引外國人,與之搞兩性關係,在社會上影響很壞或造成嚴重後果的;6.雞姦幼童的;強行雞姦少年的;或者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多次雞姦,情節嚴重的。”

可見,當時流氓罪的適用範圍相當廣,實踐中把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所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都納入了流氓罪的範圍,流氓罪成了名副其實的“口袋罪”。 據媒體報道“那時流氓罪就是一個口袋罪,基本上什麼罪行都可以往裡裝。有人喝多了,在路邊撒了一泡尿,被判流氓罪;一個小青年,和朋友打賭,敢不敢親一個姑娘的嘴,親了,就是流氓罪……”

各地出現了不少從立案到處決只花了一週時間的案例,可謂從重從快。但是,在現在看來並沒有違法犯罪特徵的行為,在當時使很多人受到嚴懲。對那段歷史時期中為此付出慘痛教訓的著名“流氓”,人民依然記憶深刻。當時出現了兩個全國最著名的”流氓”。一個是著名電影演員遲志強。1982年,遲志強到南京拍攝影片《月到中秋》時,“幾個個男孩和女孩經常在一起玩,聽著鄧麗君的《甜蜜蜜》,跳貼面舞,看內部小電影”(遲志強語)。當時,他們根本沒在意這種“超前”的行為是否影響到鄰居休息,更沒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鄰居們的反感,遲志強甚至還輕率地與一個女孩子發生了性關係。結果,當1983年席捲全國的“嚴打”運動開始後,遲志強他們幾個年輕人在南京時的行為,被鄰居告發為“跳光屁股舞”、“搞不正當男女關係”,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此事被媒體披露後,一時間全國譁然。江蘇省司法部門迅速做出決定:遲志強一案,所有涉案人員均按“流氓罪”論處;遲志強的行為已構成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另一個就是轟動三秦的馬燕秦案。馬燕秦,西安人,離異單身女子,性格開放,好交際,喜跳舞。“嚴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經找過馬燕秦,詢問她的跳舞情況。馬燕秦坦白有數百個男女前後參加家庭舞會,有些男人還和她有過性關係。83年“嚴打”開始,警方將馬燕秦收監,而且陸續抓審了三百多人,成為轟動三秦的特大案件,《陝西日報》以整版整版的顯要位置多次報導案情。這件案子由於太大,審理一時難以完結,躲過了“嚴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結案。就是躲過了高峰,還是槍斃了以馬燕秦為首的三個人,另有三名死緩和兩名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則更多了。

放在今天,男歡女愛這種事再尋常不過,遲志強和馬燕秦的“流氓行為”恐怕連違法都很難說,頂多是違背道德的行為。如果陳冠希生在那個年代,怕是要槍斃好幾回了。

回顧這些被嚴打的“流氓”,讓人們再次反思我國的“嚴打”刑事政策。從建國初期的鎮壓反革命運動確立了“從重、從嚴、從快”的“嚴打”政策,到了80年代,大規模開展的“嚴打”運動。一直從事 “嚴打”研究的法律學者秦德良在《“嚴打”刑事政策及其歷史考察》一文中披露,嚴打第一戰役從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全國公安機關共逮捕殺人、放火、搶劫、強姦、流氓等罪犯102.7萬人,檢察機關起訴97.5萬人,法院判處86.1萬人,其中判死刑的2.4萬人,司法行政部門接收勞改犯68.7萬人,勞教人員16.9萬人。這是1950年鎮反運動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擊”。第二戰役和第三戰役分別從1984年8月持續到1986年國慶節,三大戰役歷時3年5個月,共查獲各種犯罪團伙19.7萬個,查處團伙成員87.6萬人,全國共逮捕177.2萬人,判刑174.7萬人,勞動教養32.1萬人。③

為達到整治社會治安的預設目標,下級機關或下級行政區域會按上邊的要求訂立軍令狀(責任狀),確定破案、抓人指標,或自上而下地下達破案、抓人指標,甚至死刑比例。這些做法在上世紀50年代的運動和1983年“嚴打”中很普遍。毫無疑問,牛玉強們正是這類軍令狀中設定的打擊目標。

在那個“流氓”多如蚊蠅的特殊年代,說幾句下作話、哼幾聲“黃色歌曲”的是流氓;留長髮、穿奇裝異服的是流氓;男女之間有過分親暱動作的也是流氓;調戲婦女的肯定是流氓,打架鬥毆的也必定是流氓。牛玉強搶他人帽子,砸玻璃,夥同他人打架,被定罪為“流氓”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只不過時至今日,再回過頭去看看那段癲狂的歷史,因“流氓罪”被錯判、重判的冤案不在少數,牛玉強們只不過是時代的犧牲品而已。

令人尷尬的是,1983年的嚴打成果——刑事發案率下降只維繫了兩年時間,1986年就開始回升,一直持續到1996年。為此,中央不得不再次進行全國性的集中“嚴打”,這次的情形更加讓人沮喪——刑事發案率僅僅在1997年有所下降,1998年之後又開始大幅回升,直到2000年底又被迫展開第三次“嚴打”。1983、1996、2001年三次全國集中統一的大規模的政治化、軍事化的“嚴打”運動,並沒有達到預期的結果,犯罪高峰一浪高過一浪是這個政策尷尬處境的最好註釋。根據近二十年來“兩高”工作報告中有關犯罪數據的統計,我國的刑事犯罪案件總量呈逐年上升趨勢,“嚴打”並沒有使社會治安秩序產生根本性的好轉。這充分說明“從重從快”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把罪犯當成敵人的、實現人民民主專政的、具有一定階級鬥爭形式的“嚴打”既不可能對所有的犯罪“一網打盡”,也不能從根本上制止犯罪的增加,甚至它對阻止犯罪過快增加所起的延緩作用也是極為有限的。

三次全國行動後,法學界對“嚴打”行動初衷、過程和效果的理性反思逐漸展開。長期致力於憲法研究的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童之偉指出:“對於嚴打這種執法方式,法學界看法不一,但總體上說否定或不贊成的較多,已是主流認識。人們不贊成嚴打,主要因為它不是一種社會治理的常態,且容易引發普遍的違憲違法問題。在改革開放初期,主政者按常態治國理政經驗不足,不得已搞一次,可以理解。但如果後來者看不到這種執法方式對法治的破壞性,看不到它在公民基本權利保護方面帶來的嚴重問題,將其作為法寶一次次重複使用,那人們就不好理解、難以接受了。”“平時不嚴格執法,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問題嚴重了就嚴打,不是搞運動勝似搞運動,社會自然難以治理好。最初的那兩次嚴打運動特徵尤其明顯,2001年那次除個別地方外,運動特徵不很明顯,這是進步。一般來說,運動式嚴打就像一個人不按時吃飯,經常一兩餐甚至一兩天不吃飯,餓極了就暴食一次,長此以往,這人的身體自然好不了。” 按童之偉教授的看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應該是執法機關的工作常態,而嚴打不是常態,且與運動式執法的界限模糊。用嚴打這種與運動難以區分的方式執法,很容易造成法檢警在警方主導下變相合署辦公、權力失去制約的情況,也易於形成縱容刑訊逼供等侵犯被告和相關公民基本權利的情況。嚴打也是造成量刑偏重、冤假錯案多發的原因。”

“嚴打”過後,法律界開始反思流氓罪,它的“口袋罪”性質嚴重違背了罪刑法定基本原則,備受社會各界批評。因此,1997年修訂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將其分解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聚眾淫亂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罪。這些罪名中,最高刑期僅為有期徒刑。

一個有態度的法律人公號

法眼觀察

ID:fygc20140416

長按二維碼“識別”關注

法眼觀察,

傳播有深度的法律思想,

共享有價值的法律知識。

二十萬法律人的共同選擇!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