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手”陷入刷單高回報騙局 該同情嗎?'

法律 電子商務 河南消費網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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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在八部門聯合開展“網劍行動”、嚴打刷單等網絡市場頑疾的背景下,仍有些以刷單謀求不當得利的“刷手”,在掉入騙子精心設計的“刷單高回報”騙局後,以“付了款沒收到貨”的受害者身份,通過社交媒體和電視臺虛假爆料,以博取網民同情並向平臺施壓。

這無疑是挺黑色幽默的景象:“刷手”從事的本就是黑產,卻被段位更高的黑產騙子坑了 (騙子拿給回報的方式招攬他們假扮消費者,憑著虛假購物記錄給他們發工資,等他們大額購物時玩消失);他們本就寄生在刷單黑色利益鏈上,卻沒料到自己成了食物鏈上被吞食的一環……坑人反被坑後,他們就隱瞞“刷手”身份,通過“投訴沒收到貨”的辦法找平臺索賠,以挽回損失。

騙子的確該打,但從司法實踐看,“刷手”固然是刷單高回報騙局的受害者,但他們自身並不無辜。

要知道,刷單也是法律打擊的對象。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商務法》已明確規定了“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可以說,我國電子商務迅猛發展的這10餘年來,刷單遲遲難以根除。商家砸錢買信譽,“刷手”費時狂刷單,這條完整的產業鏈,已從地下灰產走向半公開運轉。這說明,遏制刷單的泛濫,在有法可依之外,還要在嚴格執法、嚴厲打擊上更多地發力,以實現立法的意旨,捍衛法律的尊嚴。

有意思的是,在網上滿屏飛的刷單廣告中,既有初代的刷單運營商,也有“黑吃黑”的騙子。那些“刷手”經常是“月賺上萬”落空,還連本錢都拿不回來,也算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這類騙局中的行騙者當然不是替天行道,騙就是騙,該被法律打擊,不能說他們騙的是刷單者就該被美化。從法律上看,刷單行為就是欺詐。“刷手”和部分無良商家作為參與者,侵犯的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他們“維權”,也很難為自身行為洗白。

無論是對招攬 “刷手”刷單的廣告,還是對專坑“刷手”的刷單高回報騙局,都有必要治理。而這需要的,也是多方共治。鑑於刷單黑色產業鏈之類的違法信息在網上一搜一大堆,無論職能部門還是搜索引擎和內容提供方,都有必要對其該清理就清理,該發出法律風險提示就加以提示,別任由刷單產業做大。

刷單的被行騙的坑,本質就是“黑吃黑”,哪個都不值得同情。當他們因刷單遭到依法處理時,那些法律代價也會標明其貪心的價碼。(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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