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全面推行“執行懸賞”保險打擊“老賴”

“提供財產線索,申請人自定懸賞比例,收費為最高懸賞金額的10%。也就是說,申請人只需出500元,就可懸賞5000元追查‘老賴’,這筆懸賞金由保險公司出。”8月31日,記者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期江西各地法院陸續推出“執行無憂”懸賞保險,通過懸賞的方式徵集執行線索,充分調動群眾舉報“老賴”的熱情。省高院執行局執行法官稱,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介入懸賞執行工作,有利於使執行懸賞工作流程“多了一雙眼睛”,執行懸賞保險成打擊“老賴”新利器。

交3000元投保費懸賞3萬元找“老賴”

7月28日,由新干農商銀行出資3000元,投保新干縣法院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的執行懸賞保險,發佈了對被執行人郭某財產線索及下落懸賞3萬元的公告,這是全吉安市地區首例執行懸賞保險投保。

“此次懸賞公告中,懸賞金額最高達到了3萬元,而申請執行人新干農商銀行僅繳納了3000元投保費,即可讓隱藏、轉移財產的被執行人無處藏身。”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介紹說,執行懸賞保險,對於申請執行人來說,具有緩解負擔、擴大宣傳、強化監督等積極作用,能在降低申請執行人成本支出的同時,發動法院、保險公司及社會公眾的力量尋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執行無憂懸賞保險是一項為破解執行難新推出的保險品種,申請執行人自願繳納一定保險後,保險公司為其提供執行懸賞服務。執行到金額後,由保險公司向提供線索者支付懸賞金。”8月18日,新餘中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餘分公司懸賞執行保險、訴訟保全保險合作啟動,雙方代表簽訂了合作協議。

這之後的8月23日,奉新縣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公司懸賞執行保險合作正式啟動,雙方簽訂“執行無憂”懸賞保險服務合作協議。

與此同時,安福社縣法院和中國人保安福支公司共同簽署合作協議,推出“執行無憂”懸賞保險機制,助力破解執行難題。

省高院與多家保險公司簽署合作協議

8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與太平洋產險江西分公司、人保財險江西分公司、太平財險江西分公司簽署合作框架協議,標誌著“執行懸賞保險”合作正式啟動。“懸賞保險是跨行業、跨領域合作的創新舉措,有利於實現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誠信。”省高院執行局負責人介紹道。

法院的職責

積極推薦符合承保前提條件的申請執行人在保險公司投保執行懸賞保險;對舉報人提供的線索進行查驗,根據舉報線索找到被執行人的,應實際控制並拍照記錄,根據舉報線索找到被執行人財產的,應實際執行到位,並以實際控制被執行人和實際執行到位金額作為出具《懸賞結果通知書》的條件;在理賠環節中,對是否符合懸賞金支付條件進行審核,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向保險公司出具《懸賞結果通知書》。”

保險公司職責

為法院推薦的符合承保前提條件的申請執行人提供優質的執行懸賞保險方案和服務;在接到法院出具的《懸賞結果通知書》15個工作日內,完成懸賞金給付工作;牽頭組成服務小組,負責宣傳推廣、投保簽單的服務,負責相關公告發布工作,負責及時反饋處理承保理賠中遇到的各項問題等。

執行懸賞保險是打擊“老賴”新利器

安福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介紹,“執行懸賞保險”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方面是懸賞查找“老賴”下落線索的保險,由申請執行人自定懸賞比例,最高懸賞金不得超過1萬元,收費為懸賞金額的10%,保險期限為1年;另一方面是懸賞追查“老賴”財產線索的保險,最高懸賞金額不超過20萬元,收費為懸賞金額的10%,保險期限為1年。

“例如,申請執行人甲訴被執行人乙的執行案件,執行標的為100萬元,由於乙下落不明且無法查證其財產狀況,甲繳納了800元保費,就可以發佈懸賞金額為8000元的懸賞公告。後舉報人丙提供了乙的線索,使法院實際控制住乙,丙可以獲得8000元獎勵費,8000元全部由保險公司支付。”省高院執行局執行法官稱,對被執行人財產舉報的範圍,包括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土地、房屋、車輛、船舶、機器設備、庫存商品、產品原材料等,有證據證明是屬被執行人的隱形財產或其他財產情況,以及被執行人是私營個體合夥組織的業主,合夥人以及自然人的個人家庭財產情況等。

保險專家稱,在涉及財產的官司執行過程中經常遇到被執行人下落不明、轉移財產等情況,即使律師有調查令,也經常耗費大量的時間、浪費不少司法資源。“執行懸賞保險”將大大降低申請執行人的懸賞成本,以小金額保險金撬動大金額的懸賞金,更有利於激發社會力量查找“老賴”及其財產的積極性。

文/龍廣華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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