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普法】法學專家談張扣扣案:在人情與法律發生衝突時,必須堅持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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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上午,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對在2018年除夕之夜連殺三人的張扣扣執行了死刑。該案對中國法治進程有何重要意義?帶給我們哪些啟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謝望原就相關話題進行深入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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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上午,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對在2018年除夕之夜連殺三人的張扣扣執行了死刑。該案對中國法治進程有何重要意義?帶給我們哪些啟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謝望原就相關話題進行深入闡釋。

【熱點普法】法學專家談張扣扣案:在人情與法律發生衝突時,必須堅持法律原則

該案的定罪量刑與法律適用均體現刑事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新華網記者:張扣扣案一直廣受社會關注,您認為這起案件的審判是如何體現法律的公平和正義的?

謝望原:法律的核心價值就是公平與正義。而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價值往往通過個案的處理來實現。一般來說,法律的公平性取決於案件處理的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程序正義要求辦案機關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程序,確保當事人的刑事訴訟程序權利受到尊重;實體正義則要求司法機關嚴格遵守實體刑法的各項規定,公平處理定罪量刑等問題。

就張扣扣案而言,相關人民法院不僅在程序方面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刑事實體法方面,也嚴格貫徹執行了“罪刑法定原則”和“罪刑相適應原則”。我們注意到,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扣扣案的二審庭審,進一步就控辯雙方爭議的問題在一審基礎上進行了認真審理。在經過8個小時的二審庭審之後,合議庭當庭做出了“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的二審判決。特別應當指出,張扣扣雖然具有自首情節,刑法規定對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考慮到張扣扣有預謀地故意殺害三位被害人,且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與客觀後果極其嚴重,對其不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是完全符合刑法規定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對張扣扣案的死刑複核過程中,嚴肅認真審核全案事實與證據,最後依法裁定核准張扣扣死刑。

綜合全案事實認定和證據採信以及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來看,無論是本案一審或二審,還是死刑複核,其對案件的定罪量刑與法律適用都體現了刑事法律的公平與正義精神。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突破法律的防線

新華網記者:在該案中,法律與人情、犯罪與復仇糾纏在一起,圍繞本案的司法判決,社會輿論有不同看法,您認為應該如何看待這種情況?

謝望原: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往往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這在國內外都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這些重大刑事案件往往與重大社會問題聯繫在一起。就張扣扣案而言,它本身就反映了極其強烈的法律與人情、復仇與犯罪等衝突與矛盾關係。法律是人們的行為規範,在人情與法律發生衝突時,必須堅持法律原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突破法律的防線。

該案之所以廣受社會關注,除了當今信息網絡傳播的能力遠遠超越傳統信息傳播能力外,關鍵涉及到我國傳統法文化中存在“為父母復仇合理合法”的倫理道德因素。如《周禮》規定,為父母報仇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這種血親復仇的制度和傳統,顯然與現代文明的法律制度格格不入。無論個人有多麼充足的理由,也不能以復仇的名義將他人(哪怕是一個殺人魔王)擅自處死!

圍繞本案的司法判決,社會輿論存在不同意見。對於不同意見,應該允許存在。但是,應當教育和引導民眾認識本案的客觀真實情況,瞭解國家刑法規定及其適用原則。表面上來看,張扣扣所謂為母復仇似乎有令人同情之處,但由於他極其嚴重地違反了刑法禁止性規範,故其必須依法承擔自己行為招致的法律後果。

“私力救濟”切不可超越法律規定範圍

新華網記者:您認為該案對中國法治進程有何重要意義?帶給我們哪些啟示?

謝望原:在我看來,本案對中國法治進程的重要意義在於:通過該案審理過程及其判決結果的廣泛傳播,人民群眾受到了很好的刑法教育;可以肯定,該案使人們認識到,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第一選擇應該是尋求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切切不可以私力報復方式解決問題!

同時,該案給我們的啟示乃是:“私力救濟”切不可超越法律規定範圍。雖然“私力救濟”是一個已被廣泛接受的概念,其含義是——當國家司法救濟來不及有效保護公民個人時,在一定合理範圍內允許公民個人採取自我救濟的方式或方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刑法上規定的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都是私力救濟的表現。但是,在現代法治社會,絕不允許公民個人隨意採取報復手段來維護個人權利。特別是對於犯罪造成的侵害,除了符合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公民個人絕不可以對加害人採取隨意報復措施。

就本案來看,雖被害人王正軍在22年前曾經傷害張扣扣母親(傷害致人死亡),但是王正軍早就因此被判定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並受到了應得的懲罰。這一歷史原因無論如何也不能成為張扣扣預謀殺害三位被害人的辯護理由。儘管有少數人認為“替母報仇天經地義”,但這與現代法治文明是背道而馳的。這是因為,如果國家允許公民個人私自復仇,那麼國家的法治秩序就會蕩然無存,人類就會退回到“血親復仇”或者“同態復仇”的古老懞昧的野蠻時代。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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