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在蓮花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機出30萬找人“頂包”被查'

法律 交通 貨車 刑法 蓮花縣 湖南 江西政法 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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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在蓮花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機出30萬找人“頂包”被查

在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面前,有人選擇報警,有人選擇隱瞞和逃逸,僅一念之間,使事故處理工作多費周折,更使自己陷入了更大的困境,受到法律的嚴懲。

近期,蓮花縣公安局破獲一起提供虛假證言案,抓獲違法嫌疑人兩名。

案情回顧

近日,解某(已被蓮花交警大隊依法處理)駕駛車牌號為魯Q6***(魯Q9***掛)車由湖南出發前往安徽,途經蓮花縣神泉鄉319國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解某以30萬元為誘餌,要求劉某替自己“頂包”,劉某考慮到自身大量債務在身,抵擋不住誘惑便答應瞭解某。

在案件初始辦理過程中,劉某“聲情並茂”地向交警講述了事故現場的相關“細節”,聲稱事發生時系其本人駕駛車輛,解某坐副駕駛位置,儼然成了“戲精”,但隨著案件的進一步深入,劉某無法自圓其說,不得不向民警說出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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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在蓮花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機出30萬找人“頂包”被查

在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面前,有人選擇報警,有人選擇隱瞞和逃逸,僅一念之間,使事故處理工作多費周折,更使自己陷入了更大的困境,受到法律的嚴懲。

近期,蓮花縣公安局破獲一起提供虛假證言案,抓獲違法嫌疑人兩名。

案情回顧

近日,解某(已被蓮花交警大隊依法處理)駕駛車牌號為魯Q6***(魯Q9***掛)車由湖南出發前往安徽,途經蓮花縣神泉鄉319國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解某以30萬元為誘餌,要求劉某替自己“頂包”,劉某考慮到自身大量債務在身,抵擋不住誘惑便答應瞭解某。

在案件初始辦理過程中,劉某“聲情並茂”地向交警講述了事故現場的相關“細節”,聲稱事發生時系其本人駕駛車輛,解某坐副駕駛位置,儼然成了“戲精”,但隨著案件的進一步深入,劉某無法自圓其說,不得不向民警說出事實真相。

大貨車在蓮花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機出30萬找人“頂包”被查

交警部門將案件移送到神泉派出所後,民警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並對其作了耐心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在大量證據面前,劉某對其心存僥倖企圖幫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後悔不已,表示願意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並會在以後積極學法、守法。目前,違法嫌疑人劉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鏈接

交通事故中的替人“頂包”行為,在肇事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在肇事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涉嫌構成包庇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 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來源:萍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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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在蓮花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機出30萬找人“頂包”被查

在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面前,有人選擇報警,有人選擇隱瞞和逃逸,僅一念之間,使事故處理工作多費周折,更使自己陷入了更大的困境,受到法律的嚴懲。

近期,蓮花縣公安局破獲一起提供虛假證言案,抓獲違法嫌疑人兩名。

案情回顧

近日,解某(已被蓮花交警大隊依法處理)駕駛車牌號為魯Q6***(魯Q9***掛)車由湖南出發前往安徽,途經蓮花縣神泉鄉319國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解某以30萬元為誘餌,要求劉某替自己“頂包”,劉某考慮到自身大量債務在身,抵擋不住誘惑便答應瞭解某。

在案件初始辦理過程中,劉某“聲情並茂”地向交警講述了事故現場的相關“細節”,聲稱事發生時系其本人駕駛車輛,解某坐副駕駛位置,儼然成了“戲精”,但隨著案件的進一步深入,劉某無法自圓其說,不得不向民警說出事實真相。

大貨車在蓮花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機出30萬找人“頂包”被查

交警部門將案件移送到神泉派出所後,民警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並對其作了耐心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在大量證據面前,劉某對其心存僥倖企圖幫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後悔不已,表示願意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並會在以後積極學法、守法。目前,違法嫌疑人劉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鏈接

交通事故中的替人“頂包”行為,在肇事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在肇事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涉嫌構成包庇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 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來源:萍鄉公安

大貨車在蓮花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機出30萬找人“頂包”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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