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權細則預計在2019年9月1日左右出臺?'

法律 文章 孖無悔觀教育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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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教育司呂司長會上強調:“將加快制定並落實細化教師懲戒權的細則”這一表態引起網友廣泛討論。懲戒權細則預測估計在2019年9月1日左右出臺,最遲不到今年年底。“懲戒權”的細則內容是什麼,教師們如何看待懲戒權的落實?我簡單說說心裡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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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教育司呂司長會上強調:“將加快制定並落實細化教師懲戒權的細則”這一表態引起網友廣泛討論。懲戒權細則預測估計在2019年9月1日左右出臺,最遲不到今年年底。“懲戒權”的細則內容是什麼,教師們如何看待懲戒權的落實?我簡單說說心裡的想法。

懲戒權細則預計在2019年9月1日左右出臺?

寫過幾篇關於“懲戒權”的文章,反響強烈。所寫的這些文章多是對目前教師對“懲戒權”的態度,以及給教師明確如何使用“懲戒權”,深入探討教師們使用懲戒權時的心理因素、法律的保障等等多角度的思考。

即使如此,對於懲戒權出臺產生的影響還是不夠深入的探討。我認為懲戒權的出臺影響是廣泛而深遠的。目前,《教育法》等與教育相關的法律僅僅明確“教師享有的教育教學管理權是批評權”,如果超過這個“批評”管理權的範圍,都算是變相體罰或者體罰。 具體的表現是從罰抄作業、罰站、趕出教室、用棍子打手心、罰掃地、罰跑步、用書本拍肩膀等輕微懲罰,到扇耳光,用書本體罰等等都算是變相體罰和體罰。

這些變相體罰和體罰跟懲罰界限模糊很不容易掌握程度。 教育部教育司呂司長會在上強調“懲罰學生是為了目的是為了教育,懲罰學生要有愛,體罰學生就不應該。”,對此,網友很不理解,難道微體罰學生就不是為了教育,就不是愛學生了嗎?估計稍微正常一點的教師都不會自找麻煩有事沒事的就去體罰刁難學生。

因此,目前還不知道教育部制定的懲戒權細則如何,也不猜測。不過,我可以清楚的告訴一線教師,就算懲戒權細則寫得清清楚楚,教師在合法使用懲戒權時也不能肯定不會出差錯或者家長的無理取鬧的行為發生。

舉個例子,教育部也明確規定“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作業,五六年級家庭作業時間不超過一個鐘”,但是這樣的文件出臺已經一年多,有哪個學校和哪位教師真的如實落實了嗎?

再來談談懲戒權的細則內容,估計如下: 1、教師在使用懲戒權時必須是在學生嚴重擾亂課堂紀律且屢教不改的情況。 2、教師使用懲戒權必須在學校備案並經過學校領導批准方可執行。 3、教師使用懲戒權不得傷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底線。 4、教師使用懲戒權由輕到重,先警告一次,兩次,三次,警告無效後才能執行懲戒權。 5、教師使用懲戒權時需要學生作證,並徵求學生家長同意。 ……其他的,參照國外的懲戒規則,在此就不多做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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