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麥知網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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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授權確權案件中,大家往往十分關注訴爭商標實體問題。其實,商標授權確權行為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其程序問題亦不容小覷。正當程序原則是行政機關合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權益所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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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授權確權案件中,大家往往十分關注訴爭商標實體問題。其實,商標授權確權行為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其程序問題亦不容小覷。正當程序原則是行政機關合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權益所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那麼,在此類案件中商標申請人或權利人應如何維護自身的程序性權利,下面就通過三個案例來總結一下吧。

案例一:只要未羅列法條,就構成超範圍評審嗎?

A公司在第35類“廣告”等服務上註冊了“中億寶寶”商標,B公司針對該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商評委認為訴爭商標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情形,因此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面對商標被宣告無效的結果,A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理由為,B公司在無效宣告請求中並未主張訴爭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而商評委違反法定程序,超出評審請求的範圍,作出被訴裁定,屬於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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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授權確權案件中,大家往往十分關注訴爭商標實體問題。其實,商標授權確權行為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其程序問題亦不容小覷。正當程序原則是行政機關合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權益所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那麼,在此類案件中商標申請人或權利人應如何維護自身的程序性權利,下面就通過三個案例來總結一下吧。

案例一:只要未羅列法條,就構成超範圍評審嗎?

A公司在第35類“廣告”等服務上註冊了“中億寶寶”商標,B公司針對該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商評委認為訴爭商標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情形,因此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面對商標被宣告無效的結果,A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理由為,B公司在無效宣告請求中並未主張訴爭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而商評委違反法定程序,超出評審請求的範圍,作出被訴裁定,屬於程序違法。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法官釋法:那麼,審理範圍是什麼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案件,應當針對當事人申請和答辯的事實、理由及請求進行審理。

在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程序中,基於依申請行政行為的特性,其審理範圍一般以申請人在申請書、補充理由中明確列明的理由及其對應的法律條文為限;被申請人的答辯事實和理由與上述申請內容有直接關聯的,可以一併予以審查。

“漏審” 、“超審”屬於此類案件中一類典型的程序性問題:“漏審”是指申請人在商標評審程序中提出了某項評審理由,商評委卻予以漏評。“超審”是指申請人在評審程序中並未提出某項評審理由,而商評委卻使用該項理由予以主動評審。

如果商評委在評審程序中未對其羅列的某一法條進行評述,申請人訴至法院時,便會主張商評委“漏評”,請求撤銷被訴裁定。那麼,這種所謂的程序主張能得到法院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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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授權確權案件中,大家往往十分關注訴爭商標實體問題。其實,商標授權確權行為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其程序問題亦不容小覷。正當程序原則是行政機關合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權益所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那麼,在此類案件中商標申請人或權利人應如何維護自身的程序性權利,下面就通過三個案例來總結一下吧。

案例一:只要未羅列法條,就構成超範圍評審嗎?

A公司在第35類“廣告”等服務上註冊了“中億寶寶”商標,B公司針對該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商評委認為訴爭商標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情形,因此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面對商標被宣告無效的結果,A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理由為,B公司在無效宣告請求中並未主張訴爭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而商評委違反法定程序,超出評審請求的範圍,作出被訴裁定,屬於程序違法。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法官釋法:那麼,審理範圍是什麼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案件,應當針對當事人申請和答辯的事實、理由及請求進行審理。

在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程序中,基於依申請行政行為的特性,其審理範圍一般以申請人在申請書、補充理由中明確列明的理由及其對應的法律條文為限;被申請人的答辯事實和理由與上述申請內容有直接關聯的,可以一併予以審查。

“漏審” 、“超審”屬於此類案件中一類典型的程序性問題:“漏審”是指申請人在商標評審程序中提出了某項評審理由,商評委卻予以漏評。“超審”是指申請人在評審程序中並未提出某項評審理由,而商評委卻使用該項理由予以主動評審。

如果商評委在評審程序中未對其羅列的某一法條進行評述,申請人訴至法院時,便會主張商評委“漏評”,請求撤銷被訴裁定。那麼,這種所謂的程序主張能得到法院支持嗎?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實際上,商標評審程序中,申請人僅在申請書和補充理由中羅列法律條文,在全文中沒有相關事實及理由論述的,當事人據此主張商標評審部門遺漏評審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為,法院在確定申請人提起無效宣告時的理由時,不光要看其法律條文羅列,還要看其是否進行相應的事實和理由陳述。

本案中當事人主張的不是“漏審”問題,而是“超審”問題。本案中,B公司在商標評審程序中提交的《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雖並未列明商標法第三十條,但其無效宣告申請書第四部分為訴爭商標系對其相關引證商標的摹仿,並會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的闡述。

所述內容完全屬於商標法第三十條所規制的內容。所以,被訴裁定的作出不存在超範圍評審及主動引證引證商標的情形。因此,法院沒有支持A公司的程序主張。

案例二:如何判斷提起無效宣告的主體是否適格?

C公司在第43類“飯店”等服務上註冊了“靚點表妹”商標,鍾某提出無效宣告請求。C公司不服商評委無效宣告,其認為商標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了援引第三十條提起無效宣告的主體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

鍾某既不是引證商標的被許可人,也不是引證商標的合法繼承人,不屬於“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的範疇。C公司很是不解,跟引證商標“非親非故”的第三人鍾某怎麼就能對C公司的商標提無效呢?因此,C公司認為鍾某無權針對訴爭商標提起無效宣告,屬於主體不適格,商評委一開始壓根兒就不應該受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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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授權確權案件中,大家往往十分關注訴爭商標實體問題。其實,商標授權確權行為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其程序問題亦不容小覷。正當程序原則是行政機關合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權益所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那麼,在此類案件中商標申請人或權利人應如何維護自身的程序性權利,下面就通過三個案例來總結一下吧。

案例一:只要未羅列法條,就構成超範圍評審嗎?

A公司在第35類“廣告”等服務上註冊了“中億寶寶”商標,B公司針對該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商評委認為訴爭商標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情形,因此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面對商標被宣告無效的結果,A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理由為,B公司在無效宣告請求中並未主張訴爭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而商評委違反法定程序,超出評審請求的範圍,作出被訴裁定,屬於程序違法。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法官釋法:那麼,審理範圍是什麼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案件,應當針對當事人申請和答辯的事實、理由及請求進行審理。

在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程序中,基於依申請行政行為的特性,其審理範圍一般以申請人在申請書、補充理由中明確列明的理由及其對應的法律條文為限;被申請人的答辯事實和理由與上述申請內容有直接關聯的,可以一併予以審查。

“漏審” 、“超審”屬於此類案件中一類典型的程序性問題:“漏審”是指申請人在商標評審程序中提出了某項評審理由,商評委卻予以漏評。“超審”是指申請人在評審程序中並未提出某項評審理由,而商評委卻使用該項理由予以主動評審。

如果商評委在評審程序中未對其羅列的某一法條進行評述,申請人訴至法院時,便會主張商評委“漏評”,請求撤銷被訴裁定。那麼,這種所謂的程序主張能得到法院支持嗎?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實際上,商標評審程序中,申請人僅在申請書和補充理由中羅列法律條文,在全文中沒有相關事實及理由論述的,當事人據此主張商標評審部門遺漏評審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為,法院在確定申請人提起無效宣告時的理由時,不光要看其法律條文羅列,還要看其是否進行相應的事實和理由陳述。

本案中當事人主張的不是“漏審”問題,而是“超審”問題。本案中,B公司在商標評審程序中提交的《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雖並未列明商標法第三十條,但其無效宣告申請書第四部分為訴爭商標系對其相關引證商標的摹仿,並會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的闡述。

所述內容完全屬於商標法第三十條所規制的內容。所以,被訴裁定的作出不存在超範圍評審及主動引證引證商標的情形。因此,法院沒有支持A公司的程序主張。

案例二:如何判斷提起無效宣告的主體是否適格?

C公司在第43類“飯店”等服務上註冊了“靚點表妹”商標,鍾某提出無效宣告請求。C公司不服商評委無效宣告,其認為商標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了援引第三十條提起無效宣告的主體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

鍾某既不是引證商標的被許可人,也不是引證商標的合法繼承人,不屬於“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的範疇。C公司很是不解,跟引證商標“非親非故”的第三人鍾某怎麼就能對C公司的商標提無效呢?因此,C公司認為鍾某無權針對訴爭商標提起無效宣告,屬於主體不適格,商評委一開始壓根兒就不應該受理該案。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法官釋法:雖然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利害關係人” 在司法實踐中多表現為被許可使用人、繼承人的形式,但其範圍不應僅限於此,有證據證明與案件具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主體,亦屬於利害關係人的範疇。

在案證據顯示,引證商標最先由鍾某申請註冊,後轉讓給D公司,且鍾某為該公司的股東兼法定代表人,其可以認定為與引證商標具有利害關係的主體,從而有權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因此,法院未支持C公司的“主體不適格”的主張。

案例三:外國公司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形式合法

F公司在第36類“資本投資”等服務上註冊圖形商標,外國G公司委託我國的商標代理機構對訴爭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獲得了商評委在部分服務上的無效宣告支持。

F公司則認為,商評委在作出行政行為時違反法定程序,未盡到法定的審查義務。案卷中的G公司委託國內商標代理機構的委託授權書上,僅有某自然人的簽字,不能證明該自然人就是G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為重要的是,該授權書僅為複印件,沒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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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授權確權案件中,大家往往十分關注訴爭商標實體問題。其實,商標授權確權行為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其程序問題亦不容小覷。正當程序原則是行政機關合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權益所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那麼,在此類案件中商標申請人或權利人應如何維護自身的程序性權利,下面就通過三個案例來總結一下吧。

案例一:只要未羅列法條,就構成超範圍評審嗎?

A公司在第35類“廣告”等服務上註冊了“中億寶寶”商標,B公司針對該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商評委認為訴爭商標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情形,因此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面對商標被宣告無效的結果,A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理由為,B公司在無效宣告請求中並未主張訴爭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而商評委違反法定程序,超出評審請求的範圍,作出被訴裁定,屬於程序違法。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法官釋法:那麼,審理範圍是什麼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案件,應當針對當事人申請和答辯的事實、理由及請求進行審理。

在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程序中,基於依申請行政行為的特性,其審理範圍一般以申請人在申請書、補充理由中明確列明的理由及其對應的法律條文為限;被申請人的答辯事實和理由與上述申請內容有直接關聯的,可以一併予以審查。

“漏審” 、“超審”屬於此類案件中一類典型的程序性問題:“漏審”是指申請人在商標評審程序中提出了某項評審理由,商評委卻予以漏評。“超審”是指申請人在評審程序中並未提出某項評審理由,而商評委卻使用該項理由予以主動評審。

如果商評委在評審程序中未對其羅列的某一法條進行評述,申請人訴至法院時,便會主張商評委“漏評”,請求撤銷被訴裁定。那麼,這種所謂的程序主張能得到法院支持嗎?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實際上,商標評審程序中,申請人僅在申請書和補充理由中羅列法律條文,在全文中沒有相關事實及理由論述的,當事人據此主張商標評審部門遺漏評審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為,法院在確定申請人提起無效宣告時的理由時,不光要看其法律條文羅列,還要看其是否進行相應的事實和理由陳述。

本案中當事人主張的不是“漏審”問題,而是“超審”問題。本案中,B公司在商標評審程序中提交的《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雖並未列明商標法第三十條,但其無效宣告申請書第四部分為訴爭商標系對其相關引證商標的摹仿,並會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的闡述。

所述內容完全屬於商標法第三十條所規制的內容。所以,被訴裁定的作出不存在超範圍評審及主動引證引證商標的情形。因此,法院沒有支持A公司的程序主張。

案例二:如何判斷提起無效宣告的主體是否適格?

C公司在第43類“飯店”等服務上註冊了“靚點表妹”商標,鍾某提出無效宣告請求。C公司不服商評委無效宣告,其認為商標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了援引第三十條提起無效宣告的主體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

鍾某既不是引證商標的被許可人,也不是引證商標的合法繼承人,不屬於“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的範疇。C公司很是不解,跟引證商標“非親非故”的第三人鍾某怎麼就能對C公司的商標提無效呢?因此,C公司認為鍾某無權針對訴爭商標提起無效宣告,屬於主體不適格,商評委一開始壓根兒就不應該受理該案。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法官釋法:雖然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利害關係人” 在司法實踐中多表現為被許可使用人、繼承人的形式,但其範圍不應僅限於此,有證據證明與案件具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主體,亦屬於利害關係人的範疇。

在案證據顯示,引證商標最先由鍾某申請註冊,後轉讓給D公司,且鍾某為該公司的股東兼法定代表人,其可以認定為與引證商標具有利害關係的主體,從而有權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因此,法院未支持C公司的“主體不適格”的主張。

案例三:外國公司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形式合法

F公司在第36類“資本投資”等服務上註冊圖形商標,外國G公司委託我國的商標代理機構對訴爭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獲得了商評委在部分服務上的無效宣告支持。

F公司則認為,商評委在作出行政行為時違反法定程序,未盡到法定的審查義務。案卷中的G公司委託國內商標代理機構的委託授權書上,僅有某自然人的簽字,不能證明該自然人就是G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為重要的是,該授權書僅為複印件,沒有原件。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法官釋法:商評委所提供的G公司授權國內某商標專利事務所的《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僅為複印件,在F公司對其真實性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商評委無法提供原件,對於該委託書複印件的真實性無法予以認可。

因此,在無其他證據進一步佐證的情況下,商評委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G公司對國內商標專利事務所的授權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商評委對此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直接影響了F公司的實體權利,屬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法院判決撤銷被訴裁定。

法官提示

從上述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程序問題亦是商標授權確權案件中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

1、作為商標申請人或權利人

對於商標申請人或權利人來說,如何主張自己的程序性權利,進而更好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應當重視程序問題。商標授權確權行為實質上屬於行政機關依行政相對人申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程序正當原則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亦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因此,程序上若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會導致商標行政機關所作的被訴裁定被撤銷。

其次,應當注意區分程序瑕疵、程序輕微違法和程序違法。從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有些程序主張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有些則沒有,其原因在於,程序違法與程序輕微違法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

最後,可以從是否符合程序正當原則方面進行適當說明。商標授權確權案件應當遵循的程序雖在《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中有所規定,但商標行政的實踐千姿百態、事無鉅細、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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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授權確權案件中,大家往往十分關注訴爭商標實體問題。其實,商標授權確權行為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其程序問題亦不容小覷。正當程序原則是行政機關合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權益所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那麼,在此類案件中商標申請人或權利人應如何維護自身的程序性權利,下面就通過三個案例來總結一下吧。

案例一:只要未羅列法條,就構成超範圍評審嗎?

A公司在第35類“廣告”等服務上註冊了“中億寶寶”商標,B公司針對該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商評委認為訴爭商標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情形,因此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面對商標被宣告無效的結果,A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理由為,B公司在無效宣告請求中並未主張訴爭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而商評委違反法定程序,超出評審請求的範圍,作出被訴裁定,屬於程序違法。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法官釋法:那麼,審理範圍是什麼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案件,應當針對當事人申請和答辯的事實、理由及請求進行審理。

在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程序中,基於依申請行政行為的特性,其審理範圍一般以申請人在申請書、補充理由中明確列明的理由及其對應的法律條文為限;被申請人的答辯事實和理由與上述申請內容有直接關聯的,可以一併予以審查。

“漏審” 、“超審”屬於此類案件中一類典型的程序性問題:“漏審”是指申請人在商標評審程序中提出了某項評審理由,商評委卻予以漏評。“超審”是指申請人在評審程序中並未提出某項評審理由,而商評委卻使用該項理由予以主動評審。

如果商評委在評審程序中未對其羅列的某一法條進行評述,申請人訴至法院時,便會主張商評委“漏評”,請求撤銷被訴裁定。那麼,這種所謂的程序主張能得到法院支持嗎?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實際上,商標評審程序中,申請人僅在申請書和補充理由中羅列法律條文,在全文中沒有相關事實及理由論述的,當事人據此主張商標評審部門遺漏評審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為,法院在確定申請人提起無效宣告時的理由時,不光要看其法律條文羅列,還要看其是否進行相應的事實和理由陳述。

本案中當事人主張的不是“漏審”問題,而是“超審”問題。本案中,B公司在商標評審程序中提交的《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雖並未列明商標法第三十條,但其無效宣告申請書第四部分為訴爭商標系對其相關引證商標的摹仿,並會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的闡述。

所述內容完全屬於商標法第三十條所規制的內容。所以,被訴裁定的作出不存在超範圍評審及主動引證引證商標的情形。因此,法院沒有支持A公司的程序主張。

案例二:如何判斷提起無效宣告的主體是否適格?

C公司在第43類“飯店”等服務上註冊了“靚點表妹”商標,鍾某提出無效宣告請求。C公司不服商評委無效宣告,其認為商標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了援引第三十條提起無效宣告的主體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

鍾某既不是引證商標的被許可人,也不是引證商標的合法繼承人,不屬於“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的範疇。C公司很是不解,跟引證商標“非親非故”的第三人鍾某怎麼就能對C公司的商標提無效呢?因此,C公司認為鍾某無權針對訴爭商標提起無效宣告,屬於主體不適格,商評委一開始壓根兒就不應該受理該案。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法官釋法:雖然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利害關係人” 在司法實踐中多表現為被許可使用人、繼承人的形式,但其範圍不應僅限於此,有證據證明與案件具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主體,亦屬於利害關係人的範疇。

在案證據顯示,引證商標最先由鍾某申請註冊,後轉讓給D公司,且鍾某為該公司的股東兼法定代表人,其可以認定為與引證商標具有利害關係的主體,從而有權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因此,法院未支持C公司的“主體不適格”的主張。

案例三:外國公司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形式合法

F公司在第36類“資本投資”等服務上註冊圖形商標,外國G公司委託我國的商標代理機構對訴爭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獲得了商評委在部分服務上的無效宣告支持。

F公司則認為,商評委在作出行政行為時違反法定程序,未盡到法定的審查義務。案卷中的G公司委託國內商標代理機構的委託授權書上,僅有某自然人的簽字,不能證明該自然人就是G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為重要的是,該授權書僅為複印件,沒有原件。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法官釋法:商評委所提供的G公司授權國內某商標專利事務所的《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僅為複印件,在F公司對其真實性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商評委無法提供原件,對於該委託書複印件的真實性無法予以認可。

因此,在無其他證據進一步佐證的情況下,商評委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G公司對國內商標專利事務所的授權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商評委對此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直接影響了F公司的實體權利,屬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法院判決撤銷被訴裁定。

法官提示

從上述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程序問題亦是商標授權確權案件中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

1、作為商標申請人或權利人

對於商標申請人或權利人來說,如何主張自己的程序性權利,進而更好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應當重視程序問題。商標授權確權行為實質上屬於行政機關依行政相對人申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程序正當原則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亦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因此,程序上若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會導致商標行政機關所作的被訴裁定被撤銷。

其次,應當注意區分程序瑕疵、程序輕微違法和程序違法。從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有些程序主張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有些則沒有,其原因在於,程序違法與程序輕微違法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

最後,可以從是否符合程序正當原則方面進行適當說明。商標授權確權案件應當遵循的程序雖在《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中有所規定,但商標行政的實踐千姿百態、事無鉅細、不一而足。

請重視!千萬別小瞧了商標授權確權中的程序問題

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的地方,法院會運用行政法中的程序正當原則進行判斷。因此,可以從商標行政機關的相應行為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正當原則方面進行說理,以增加程序主張獲得法院支持的機率。

2、作為商標行政機關

在商標申請量持續高位運行的情況下,作為商標行政機關應當兼顧公正與效率,既注重維護商標申請人或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又注重保障其相應的程序權利,使公正、高效的商標行政行為以行政相對人“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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