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在貴州率先出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

法律 時政 貴州都市報 2017-05-29

記者從貴州省民政廳獲悉,著眼於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編密織牢基本民生安全網,補齊民生保障“短板”的《遵義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近日出臺實施。該市以《實施辦法》的形式,對健全特困供養制度予以細化,這在貴州全省所有市(州)中尚屬首家。

據悉,《實施辦法》以解決特困人員基本需求為目標,對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對象範圍、供養內容、供養標準、供養形式、辦理程序、機構建設、法律責任等進行了全面規範。重點明確了制度內容、有關程序、保障措施等,充分體現了依法行政、改革創新的精神和精確救助、託底供養、適度保障、差異服務的理念。

該《實施辦法》對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申請、審核、審批、終止等辦理程序進行全面規範,明確各環節主體責任和工作要求。其中,確定優化服務的救助模式,規定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形式分為在家分散供養和在當地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兩種形式,要求政府設立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應優先為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供養服務機構應根據服務對象人數和照料護理需求,按照不低於1:3、1:6、1:10的比例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配備服務人員。

此外,還明確有條件的供養服務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可對社會開放,積極為低收入、高齡、獨居、失能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低償服務。

(記者 聶毅)(貴州都市報全媒體編輯 張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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