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朋友掰手腕導致骨折 長安法院調解傷者獲賠3000元

法律 骨折 經濟 國產車 華商網 2017-04-27

朋友間的嬉笑打鬧稀鬆平常,然而這樣的嬉鬧也要有一個度,否則傷感情不說,一旦侵害了他人的權利,終得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4月24日,長安區法院調解了一起特殊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

王某、楊某、張某本為朋友關係。2016年12月19日,王某同楊某在張某經營的理髮店裡扳手腕角力,致使其右上臂上部骨折。事後王某以楊某推卸責任不履行救治義務,張某疏於對員工的管理與安全教育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二被告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二次治療費等近5萬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長安區法院民二庭法官承辦該案後,當日就積極聯繫兩被告領取起訴狀副本,但被告拒不到庭。經過法官多次耐心做工作,二被告終於在4月17日領取了起訴狀副本。

4月24日,我院依法公開審理此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均表示接受當庭調解。但在調解過程中,雙方就賠償金額產生了分歧。經過法官的耐心疏導和勸解,鑑於原被告雙方本為朋友關係,王某、楊某在事故中雙方均有責任,且被告楊某經濟困難無履行能力,雙方最終經互相諒解,達成如下調解協議:由被告楊某在責任範圍內賠償王某3000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張某不承擔賠償責任。

華商記者 張成龍 通訊員 史紅梅 劉純博

編輯:華商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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