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喪盡天良 五次姦淫養女

法律 政法 社會 羅甸縣人民檢察院 2017-05-13

2017年4月26日,我院未檢科受理一起繼父性侵養女的案件。經查,犯罪嫌疑人李XX於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間,五次對被害人歡歡(化名,13歲)進行性侵,最後一次發生於2017年4月17日下午15時許,犯罪嫌疑人李XX趁被害人一個人在家,於是犯罪嫌疑人李XX在自己家中的床上對被害人歡歡實施強姦。第二天中午將歡歡送回老家生活,並告知歡歡不能將被強姦的事情告訴歡歡的母親。歡歡的母親發現之後,便在當地派出所報案。

受理該案後,承辦檢察官高度重視,採取避免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的方式與歡歡進行了約談。李歡歡雖系未滿14週歲的幼女,其身心發育和心理髮育尚不成熟。而且瞭解到被害人歡歡已經和犯罪嫌疑人李XX一起生活了9年之久,但是犯罪嫌疑人把這9年之間父女感情演變成了一起悲劇,傷害了整個家庭,同時更傷害了歡歡。

檢察機關在經過核實了相關證據後,僅用了三天時間,快速批准逮捕了這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檢察官提醒:隨著離婚率的提高,繼父對繼女的家庭暴力呈現新特點,對養女的性騷擾、性侵犯日益突出,作為孩子的母親必要增強法律意識,保護自己的女兒。同時母親也應該經常對女兒進行防範教育,以免悲劇的發生。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加大打擊侵犯未成年人權益是檢察機關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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