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489萬元的交通廳長,為情婦購買千萬元商鋪

法律 交通 投資 政治 法制 海運倉內參 2018-12-13

12月11日,據《檢察日報》報道,由山東省青島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賈學英涉嫌受賄案,日前在青島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賈學英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489萬餘元的事實全部予以認定,以受賄罪判處賈學英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受賄2489萬元的交通廳長,為情婦購買千萬元商鋪


今年以來,全國有多名涉腐官員出庭受審,受到了法律的懲處,其中有不少廳級以上官員的案件,都是年內被查,年內審結,辦案速度很快。然而,說起賈學英的案子,卻算得上曠日持久。其調查、偵辦、審理過程,一共耗費了各級辦案人員將近兩年時間,因此頗為引人注目。

在落馬之前,賈學英的仕途一直算得上順遂。1953年出生的他,曾先後在家鄉鄄城縣、菏澤市擔任領導,後來又調到泰安市任職。2007年3月,賈學英出任山東省交通廳廳長,成為掌管全省交通建設工作的實權廳官,2013年2月,又任山東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然而,2016年12月16日,賈學英的仕途,在紀委的調查下戛然而止。當天,山東省紀委網站公佈消息稱:山東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廳長賈學英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自此,此案走入了漫長的辦理過程,而賈學英的一系列惡劣行徑,也在調查期間,陸陸續續被披露了出來。

2017年1月24日,在一個多月的調查之後,賈學英被正式“雙開”,而他所涉及的具體問題,也首度被公之於眾。山東省紀委的通報表示:經查,賈學英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總而言之,可謂“五毒俱全”,問題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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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案件迅速進入司法程序,2017年2月14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賈學英批准逮捕。不過,從賈學英被捕,到他首次出庭受審,卻間隔了一年多時間。也正是在這一年多的漫長調查中,賈學英的諸多具體惡行,被檢方一一摸排了出來。

賈學英最主要的問題,當然就是多次受賄。2004年,投資食品公司的賈某因時任泰安市市長的賈學英多次去其公司檢查指導工作,彼此開始熟悉。後賈某又投資電動汽車製造,已調任山東省交通廳廳長的賈學英正好幫上忙。為感謝賈學英,2007年,賈某第一次送了20萬元現金,之後陸續給賈學英送錢送物。

2011年,賈學英以兒子用錢之名向賈某借錢。賈某說:“借什麼借,孩子用錢,我出就是了。”賈學英則提出,直接給錢風險太大。後來,賈某給賈學英兒子做了一個虛假聘書,將其聘為自己食品公司副總裁,年薪60萬元,並付給其4年薪酬240萬元。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賈學英又通過家人或直接轉賬,共收受賈某450萬元,用於購買商鋪。

檢察機關依法查明:賈某的食品企業需要貸款時,賈學英現場辦公,幫其順利爭得貸款;賈某的電動汽車企業原本在廣州,後想在山東發展,找到賈學英,賈學英給相關地市打招呼,幫助其順利收購相中的企業;新企業成立後,賈學英以帶隊參觀、給他人打招呼等方式,幫助賈某的企業打開銷路。作為回報,賈某先後送給賈學英共計875萬餘元的財物。賈某坦言,送錢就是為了感謝賈學英的幫助,還為了和他處好關係,有事可以再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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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據賈學英交代,自己曾多次收受他人賄賂,還以給行賄人打假借條的手段,企圖掩蓋受賄犯罪事實。而在2011年到2013年期間,兩年時間裡,賈學英甚至連續7次向同一名企業老闆應某伸手索賄,一共以“借”的名義,索賄685萬元。

為什麼一方敢要,另一方能給、能送?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就是因為賈學英利用職務之便,為應某謀取了不少利益。用應某的話說,自己是農村出來的,覺得孩子到城市工作很有出息,特別是賈學英幫孩子安排工作,自己記他一輩子的情。賈學英還幫自己和朋友中標了工程,並說以後會再幫忙攬工程幹,所以,賈學英開口要錢,自己就給他。

人們不禁要問,賈學英這樣一名有著體面工作的廳官,三番五次主動索賄,到底把錢花在了什麼地方?這個問題的答案,在檢方的認真調查之下,終於在庭審中真相大白。

原來,從2001年開始,賈學英與一女子長期保持著不正當男女關係。賈學英供述,2009年下半年,該女子以到紀委舉報為名,先後讓賈學英為其購買5間商鋪,總價值1300多萬元。面對這筆自作自受的“孽債”,賈學英沒有任何辦法,又不敢讓此事公之於眾,因此只能以索賄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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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6月,賈學英親自跑到蘭州,找到正在投資工程的李某,說自己上了一個大當,有苦說不出,要借500萬元應急。李某長期經商,儘管當時因投資沒有太多閒置資金,但還是通過擔保貸款,分兩次湊齊500萬元,送給了賈學英。

李某有一家科技公司,根據政策,多次報名申請專項資金。為了多要資金,李某虛構了申報材料。賈學英明知材料內容有假,但為了幫李某申報到專項資金,仍然積極向相關部門推薦。李某說,這些年,賈學英幫其兒子安排工作,幫忙打招呼,使其企業順利獲得近2000萬元資金。

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看上去,賈學英白白從企業老闆們手中要來了大量資金,但事實上,他“交換”出去的,卻是數目遠超其索賄金額的國家財產。

據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04年4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賈學英利用擔任泰安市市長、山東省交通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貸款、工程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489萬餘元。

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賈學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偵查機關扣押的保時捷凱宴越野車、斯巴魯傲虎越野車依法沒收,評估拍賣後所得價款上繳國庫。偵查機關查封的其位於濟南城市中心4間商鋪房屋依法評估拍賣,所得價款中的91.9%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剩餘部分依法追繳,上繳國庫。應依法追繳款項的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辦案檢察官指出,賈學英作為一名接受黨多年培養的領導幹部,不能處理好個人生活與工作的關係,缺乏防範和自律,一步步走向墮落的深淵和犯罪的不歸路,令人痛心,給世人警醒。他的所作所為,嚴重敗壞了其任職領域的風氣,只有對其進行深刻的批判和反思,才能讓類似事件不再重演。

(資料來源:檢察日報、中國新聞網、山東省紀委等)

撰文 / 楊鑫宇 編輯 / 蒼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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