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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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公佈關於《鄂爾多斯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產業振興資金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重點扶持101個鄉村振興示範嘎查村內輻射帶動強、增收效果明顯、發展潛力較大、與農牧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的龍頭企業、合作社(包括鄉村旅遊協會等涉農涉牧組織)、家庭農牧場(包括鄉村旅遊示範戶等涉農涉牧大戶)以及合法經營並與龍頭企業、合作社、鄉村旅遊協會、景區等組織機構有利益聯結的農牧戶。

申報主體:三年內未出現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和農牧戶。已立項未按期開展項目建設(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近年來項目由於自身原因未通過驗收的實施主體不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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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

《鄂爾多斯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產業振興

資金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鄂府發〔2019〕76號

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大企事業單位:

《鄂爾多斯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產業振興資金扶持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鄂爾多斯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產業振興

資金扶持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積極發揮財政資金和金融工具的引導和槓桿效應,集聚資金,推動形成鄉村產業興旺發展格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力推行“黨支部+龍頭企業+農牧戶”“黨支部+合作社+農牧戶”等產業發展模式,重點扶持101個鄉村振興示範嘎查村內輻射帶動強、增收效果明顯、發展潛力較大、與農牧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的龍頭企業、合作社(包括鄉村旅遊協會等涉農涉牧組織)、家庭農牧場(包括鄉村旅遊示範戶等涉農涉牧大戶)以及合法經營並與龍頭企業、合作社、鄉村旅遊協會、景區等組織機構有利益聯結的農牧戶。

第三條 重點扶持農牧業主導、優勢、特色產業和林沙、鄉村旅遊、電商服務、農牧業科技服務等產業。在兩河(黃河、無定河)流域重點支持瓜果蔬菜、玉米、奶牛、肉羊產業和鄉村旅遊產業;西部硬樑區重點支持絨山羊產業;沙區重點支持細毛羊產業;東部丘陵山區重點支持雜糧雜豆、絨山羊產業;城郊、重點交通沿線和景區周邊重點支持鄉村旅遊業;生態自然恢復區及礦區塌陷區重點支持林沙產業、農牧業循環產業以及服務“三農”的各類農牧業科技服務產業等;不斷優化產業結構,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第四條 產業扶持資金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發揮資金效益。資金使用堅決杜絕“大水漫灌”“撒胡椒麵”和重複補貼。

第五條 按照“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發展生態化”思路,採取項目化運作方式發展產業,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三區”為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城鎮空間,“三線”為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戰略性、引領性、約束性、載體性的重要基礎作用,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

第六條 旗區人民政府為產業振興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產業振興推進組,確保產業振興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推進。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和農牧戶為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實施要充分尊重實施主體意願,激發各類實施主體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保護好農牧戶生產經營自主權。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七條 所扶持的產業發展項目實行項目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組織化實施。市農牧局組織建立全市鄉村產業振興項目效益監管平臺,對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監管。對財政資金直接扶持的項目,嚴格實行績效評價管理有關規定,評價結果作為扶持資金撥付、下一年度項目安排重要依據。各行業主管部門和金融放貸機構牽頭,市轉型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配合,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項目主體責任約束機制,堅持以經濟效益為中心,規範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和農牧戶的經營行為,科學把握投入產出關係,明確“責、權、利”,提高扶持資金使用效益。

第八條 市農牧局負責建立市級鄉村產業振興項目庫,入庫項目實行動態管理。

第九條 項目申報審核

(一)申報主體。三年內未出現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和農牧戶。已立項未按期開展項目建設(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近年來項目由於自身原因未通過驗收的實施主體不得申報。

(二)審核推介

1.初審。各旗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篩選本行業的申報項目,並經旗區分管副旗區長審定並公示後,上報市直行業主管部門複審。

2.複審。市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同金融機構評審論證旗區報送的項目。通過評審論證的,報市農牧局彙總,分類納入全市鄉村產業振興項目庫。

3.推介。市農牧局根據項目分類和排序情況,適時向金融機構、財政部門和市轉型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推介項目,協助落實金融貸款和專項資金。

第十條 項目組織實施。全市產業振興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擇。旗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協助推動項目實施,項目實施完成後,按照項目驗收管理有關規定組織驗收。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設立產業振興專項扶持資金。市本級設立產業振興專項扶持資金,主要對金融機構選定的入庫項目,通過融資擔保,設立產業引導基金、風險補償基金,貸款貼息,專項扶持等方式扶持,年度結餘資金滾動使用。

第十二條 實行融資擔保。重點為涉農龍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市財政局從市產業振興專項扶持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註冊成立市農牧業融資擔保公司,積極為涉農龍頭企業提供擔保。引進內蒙古農牧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和內蒙古鼎新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等市場化運作的商業性融資擔保公司參與合作,鼓勵旗區擔保公司積極參與擔保工作。

第十三條 設立產業引導基金。市財政局、有關旗區國有企業、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鄉村振興產業引導基金,重點扶持金融機構選定的公司化運作入庫項目。市轉型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擇優選擇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運作。

第十四條 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由市轉型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開設專戶,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為合作金融機構在產業振興領域貸款提供風險補償,合作金融機構按一定比例放大信貸額度,重點扶持小微型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和農牧戶。旗區也要相應設立風險補償基金。

第十五條 探索創新銀行機構有效服務模式。銀行機構要積極參與設立風險補償基金,放大支農支牧投貸規模;探索推行免抵押、免擔保特色產業貸款模式;積極推進信用嘎查村評定工作;綜合運用“政+銀+保+企+農”五位一體的風險共擔方式,加大供應鏈融資、活體質押等信貸產品的投入力度;積極推行農村牧區“兩權”(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模式,進一步促進農牧戶資產資本化轉變;建立投貸聯動模式,推動龍頭企業健康發展;推廣“黨支部+合作社+農牧戶”貸款模式,保障農牧戶持續增收致富。

第十六條 實行貸款貼息。從市產業振興專項扶持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對貸款項目按百分之三(三釐)的年利率定額貼息(不含流通貸款),重點扶持納入項目庫的小微型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和農牧戶。

(一)貼息條件

1.合作社:具備一定的產業基礎,服務帶動能力強,當年盈餘返還、按股分紅情況符合有關合作社法規及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合作社,可享受貼息政策。

2.家庭農牧場:符合相關認定辦法,經各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家庭農牧場、自治區和市級鄉村旅遊示範戶,可享受貼息政策。

3.農牧戶:合法經營並與龍頭企業、合作社、鄉村旅遊協會、景區等組織機構有利益聯結的農牧戶,可享受貼息政策。

4.小微型龍頭企業: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制定的《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標準或貸款需求小於1000萬元的涉農涉牧小微型龍頭企業,採取簽訂訂單等方式與農牧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的,可享受貼息政策。

(二)貼息期限。對農牧戶貸款按季度結算貼息資金,對其它經營主體貸款按年度結算貼息資金。貸款期限三年(含)以上的,貼息期限為三年;期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

(三)貼息方式。採取事後貼息的方式,即貸款主體按約定向金融機構按期還本付息後,方可向旗區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申請貼息資金。

(四)貼息審批。貸款主體向旗區行業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信貸資料,由旗區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審核公示後報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由市農牧局審批匯總,由市財政局下達貼息資金。

第十七條 統籌使用涉農涉牧財政專項資金,重點扶持鄉村振興示範嘎查村和脫貧攻堅重點嘎查村。統籌範圍包括髮改、自然資源、住建、生態環境、農牧、商務、水利、林草、金融、文旅、交通、科技、電力等領域資金。

第四章 風險管理

第十八條 市產業振興推進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誰申報誰審核、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鄉村振興產業扶持資金的監管,定期追蹤檢查資金的申請、分配、使用、管理情況。對違反資金使用規定,滯留、截留、擠佔、挪用貼息資金以及採用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貼息資金的個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它直接責任人,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並由資金管理單位追繳資金,再由市財政局統籌安排使用,確保鄉村振興產業扶持資金有效監管、高效利用。

第十九條 各旗區人民政府及行業部門,要根據農牧業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和強化對貸款主體的信用甄別與約束機制,不斷強化貸款主體的金融法治意識,引導提升信用意識和信用水平。各類貸款主體要堅持市場導向,認真研究各項扶持政策,提高產業發展能力。

第二十條 積極引進商業保險和擔保機構,探索建立市場化的聯保、互保和銀保擔風險分擔機制,具體保費以協議約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對於扶持小微型龍頭企業、合作社和農牧戶過程中形成的逾期貸款本金,根據合作協議約定,合作金融機構向市農牧局提出書面代償申請,確認符合基金使用條件的,由風險補償基金按照分擔比例償還:其中,對小微型龍頭企業的貸款本金,市級風險補償基金承擔50%,旗區風險補償基金承擔20%,其餘部分由合作金融機構承擔;對於合作社、農牧戶等主體的貸款本金,市級風險補償基金承擔40%,旗區風險補償基金承擔20%,其餘部分由合作金融機構承擔。市轉型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農牧局及相關旗區配合追收逾期未還的貸款本息。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9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爾多斯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產業振興資金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鄂府發〔2019〕33號)同時撤銷。

來源: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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