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獨山法院開庭到宣判用時僅六分鐘

獨山縣 刑法 法律 貴陽新聞 2019-06-08

月31日,獨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孟某發貪汙案並當庭宣判,從宣佈開庭到當庭宣判,全程僅用六分鐘,公訴機關和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被告人不上訴,公訴機關不抗訴,這是該縣人民法院首例適用速裁程序開庭審理的刑事公訴案件。

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獨山縣交通大會戰“雙龍大道”項目徵收工作組在徵收百泉鎮城東村甲排組即被告人孟某發家的土地及地上附作物時,被告人孟某發主動找到徵拆幹部岑某鬆、饒某(均已判刑)協商,約定套取10萬元徵收補償款進行私分,作案得逞後,被告人孟某發分得贓款5萬元,岑某鬆、饒某二人分得贓款5萬元。案發後,被告人孟某發如實供述,並積極退繳犯罪所得贓款5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孟某發當庭對犯罪事實、罪名及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等表示無異議,審判人員在告知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後,重點審查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隨後聽取了被告人最後陳述,當庭判決被告人孟某發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刑事速裁程序是2018年10月26日實施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新增的一種刑事庭審程序。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刑事公訴案件,既能節約司法成本,又能提高辦案質效,進一步推動了刑事案件的繁簡分流,緩解了案多人少的壓力,有效提高了辦案質效。(作者 陳順蘭 來源:獨山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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