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王長軍販毒一案 判決

毒品 法律 刑法 政法 安徽淮南檢察 2017-06-07

發佈時間:2017-06-05 08:55

被告人王長軍多次販賣毒品,淨重達40多克。被告人王長軍曾因犯販賣毒品罪,於2014年2月被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王長軍系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繫累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應當從重處罰。該案經本院起訴至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後,經開庭審理,判決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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