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惡勢力犯罪團伙被依法判決'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於洪檢察 2019-09-10
""于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惡勢力犯罪團伙被依法判決

日前,由於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金某某等3 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尋釁滋事、敲詐勒索一案,經法院開庭審理,對該案3名被告人作出判決。

"于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惡勢力犯罪團伙被依法判決

日前,由於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金某某等3 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尋釁滋事、敲詐勒索一案,經法院開庭審理,對該案3名被告人作出判決。

于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惡勢力犯罪團伙被依法判決

經依法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金某某糾集被告人鄭某某、郭某為謀取不法利益,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於洪區“美的城”小區周邊,對小區物業公司、小區業主和周邊業戶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在當地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為獲取不法利益多次採取尾隨、滋擾、任意毀壞他人財物等手段,侵害被害人權益,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

作為首例提起公訴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犯罪案件,于洪區檢察院堅決貫徹上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要求,抽調精幹力量,明確辦案責任,制定工作方案,在確保辦案質量前提下,提高辦案效率。庭審中,公訴人就案件事實進行了舉證,針對關鍵性問題對被告人進行了當庭訊問,圍繞定罪量刑和法律適用發表了公訴意見,有力指控犯罪,確保了庭審效果。7月22日,于洪區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金某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鄭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被告人郭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作者:陳慶新

編輯:楊森

"于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惡勢力犯罪團伙被依法判決

日前,由於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金某某等3 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尋釁滋事、敲詐勒索一案,經法院開庭審理,對該案3名被告人作出判決。

于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惡勢力犯罪團伙被依法判決

經依法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金某某糾集被告人鄭某某、郭某為謀取不法利益,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於洪區“美的城”小區周邊,對小區物業公司、小區業主和周邊業戶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在當地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為獲取不法利益多次採取尾隨、滋擾、任意毀壞他人財物等手段,侵害被害人權益,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

作為首例提起公訴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犯罪案件,于洪區檢察院堅決貫徹上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要求,抽調精幹力量,明確辦案責任,制定工作方案,在確保辦案質量前提下,提高辦案效率。庭審中,公訴人就案件事實進行了舉證,針對關鍵性問題對被告人進行了當庭訊問,圍繞定罪量刑和法律適用發表了公訴意見,有力指控犯罪,確保了庭審效果。7月22日,于洪區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金某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鄭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被告人郭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作者:陳慶新

編輯:楊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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