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因涉王寶強離婚案相關問題於近日被警方抓獲,涉嫌職務侵佔罪。
大家可能對職務侵佔罪不是很熟悉,在平時檢察官辦理的案件中,這類案件並不是很多。
今天我們將發生在一般公司企業裡面的職務侵佔案件羅列出來,讓大家敲響警鐘。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王某某身為某物流公司駕駛員,利用駕駛該公司的危險品運輸車向某公司運輸丙烯酸的職務之便,與陳某某合謀竊取部分丙烯酸謀利,後陳某又分別與李某、孫某合謀,在本市南門往張橋鎮方向的路邊採用偷卸、往槽罐車內注水充數等手段,將該公司承運的丙烯酸中的3噸(價值人民幣26538元)予以竊取,並以人民幣6000元的價格銷贓給孫某,銷贓得款人民幣18000元,四個人予以分贓。當日下午,陳某未按規定進行取樣化驗,而將先前取好的未經稀釋的樣品進行化驗。
村會計重複報支,侵佔村集體資金
陳某某利用其擔任本市某鎮某村會計站長的職務便利,採取虛列支出、重複報支、虛增工程款套取資金等方式,先後多次侵佔村集體資金共計人民幣80340.62元。
原泰興市某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相關人員私分佣金
商議“以房抵款”獎勵佣金發放安排時,四犯罪嫌疑人均認為不應按照總公司文件規定將“以房抵款”獎勵佣金的30%發放給銷售員,並決定由其四人按比例私分該佣金,將應發給業務員的總額為人民幣501055.69元的佣金私自發放,四人各分得十幾萬不等。
業務員將貨物低價出售,侵佔貨款
業務員孫某利用其擔任某公司山東地區業務員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採用將該公司發出的貨物低價銷售等方式,先後多次侵佔某公司合計價值人民幣290.3862萬元的貨款。
一起正在辦理的
駕駛員聯合保安、倉儲科工作人員,前後其次侵佔某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某化學品213噸,涉案金額140餘萬。
以上的案例無不告訴我們,明箭易躲,家賊難防。老闆們和負責人們可要長點心呢。
那麼,該罪的量刑是怎樣的呢?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與情節如下:
1、職務侵佔數額較大的,即達到六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職務侵佔數額巨大的,即達到一百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3、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