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衛生巾夾帶運輸毒品 6名毒販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捕

毒品 合肥 光明網 2019-06-30

正義網訊(通訊員冬雲 廬偵)團伙販毒600餘克,部分犯罪嫌疑人落網後拒不認罪,承辦檢察官全程引導偵查取證,形成牢固證據鏈後,將犯罪嫌疑人全部批准逮捕。目前,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正在對該案審查起訴。

宗某、謝某、王某和黎某4人均系吸毒人員,其中宗某和王某都是謝某的朋友,黎某是謝某的女友。

2018年10月,宗某找謝某幫忙購買了約50克冰毒,部分交由胡某處理,部分販賣給姚某,剩餘的用於宗某等4人吸食。發現上線的毒品價格遠比合肥本地的要低,宗某從中看到了“商機”,與謝某決定“幹一票大的”。同年11月初,宗某出資8萬元,交由謝某從外地上線處購得大量冰毒。11月11日晚,宗某帶領黎某、王某等人對大包毒品進行分裝,再通過快遞發往合肥,餘下的小部分毒品隨身攜帶,打算到了合肥後販賣。

11月13日上午,一切準備就緒後,宗某安排謝某和王某先乘坐飛機回合肥接應郵寄的毒品。當晚,宗某和黎某隨身攜帶剩餘的冰毒和100顆麻果飛往合肥。為躲避安全檢查,宗某和黎某將毒品藏在衛生巾內,然後將衛生巾貼在內褲上,僥倖過關。回到合肥後,宗某從隨身攜帶的毒品中分出20克交由胡某“開拓市場”。

次日上午9時,黎某到快遞點收取郵寄的毒品時,被公安機關人贓俱獲,當場查獲毒品疑似物12袋582克。當日下午,宗某、謝某、王某3人在租住房內被抓獲,並查獲毒品疑似物60餘克。當日下午,胡某、姚某也被抓獲,均現場查獲毒品疑似物。經鑑定,上述毒品疑似物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等成分,系毒品。

2018年12月14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廬陽區檢察院審查批捕。承辦檢察官發現,王某、姚某被抓獲後拒不認罪。王某辯稱自己是謝某的朋友,從來沒有參與販毒。姚某一直堅稱從宗某那裡購買的毒品只用於自己吸食,並沒有販賣。同時,案卷中能夠證明上述二人販賣毒品的證據確實比較薄弱。

在對該案全面梳理後,承辦檢察官就繼續偵查方向提出意見:重點審查王某是否明知宗某等人實施的是販毒犯罪,是否參與涉案毒品的分裝、運輸等,是否幫忙販賣毒品並獲利;進一步完善姚某通話記錄、轉賬記錄、辨認筆錄等證據。

隨著繼續偵查和提訊工作的迅速展開,審查批准逮捕辦案期限內,20餘份證據陸續彙總到承辦檢察官手上,案情逐漸明朗起來。宗某、謝某等人均供述,王某和他們住在一起,平時在商量販賣毒品的時候,沒有迴避王某;毒品拿回來分裝時,宗某負責分包,黎某負責稱重,王某負責遞自封袋,且王某是吸毒人員,對分裝的物品有明確認知。宗某等人的供述、監控錄像、微信通訊記錄、轉賬記錄和買毒人員證言等證據均證實:11月14日上午7時,買毒人員打電話向宗某購買毒品。宗某當著王某的面,用小包裝了0.5克的毒品,讓王某送到樓下指定地點。王某按要求完成後,通過微信拍照向宗某進行了彙報。宗某通過微信收到買毒人員的800元毒資後,轉賬給王某300元,王某予以收取。承辦檢察官對上述證據綜合分析研判後認為,王某明知宗某等人販賣毒品,併為其提供幫助,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共犯。

與此同時,姚某販賣毒品的證據也得以逐步完善。買毒人員的證人證言、辨認筆錄、與姚某的通話記錄、轉賬記錄和公安機關的搜查筆錄、檢驗報告等證據均能相互吻合、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實姚某曾販賣過毒品。

2018年12月21日,在補強證據後,該院依法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將上述6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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