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境外運輸毒品進行販賣 毒販被判無期

毒品 東莞 刑法 東莞時間網 2019-06-30

2018年3月底,郭銳、吳有彬密謀商定合夥出資以“批發價”購買1公斤冰毒。同年4月2日,郭銳駕駛其小車搭載吳有彬到樟木頭鎮,於當晚從介紹人岑偉榮、伍鈺霞(二人均另案處理)手裡購買了1公斤冰毒。

伍鈺霞系越南人,後嫁到廣東省恩平市。2017年年底,岑偉榮讓伍鈺霞幫其找販賣冰毒的人,表示每次會給2000元報酬。在利益的誘惑下,伍鈺霞通過一名越南籍男子找到販賣冰毒的越南女子甲女(另案處理)。

2018年4月2日,伍鈺霞帶著岑偉榮、郭銳、吳有彬在東莞的甲女這裡購買了冰毒。當日22時許,郭銳、吳有彬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9年4月,東莞中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郭銳、吳有彬無視國法,在運輸毒品過程中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其該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郭銳還非法持有其他數量大的毒品,其行為又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應對其數罪併罰;被告人吳有彬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亦應依法懲處。

最終,郭銳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吳有彬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販賣新型毒品 三被告人被判刑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吳智榕通過物流公司先後五次販賣“奧亭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給何邦。隨後,何邦前後八次販賣“奧亭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給被告人葉嘉瑋,並通過微信收取毒資。拿到“貨”後,葉嘉瑋前後二十餘次將“貨”販賣給吸毒人員洪某華(另案處理)。

2017年3月份,公安機關陸續抓捕三名被告人,並查獲部分“奧亭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被告人何邦不服,向東莞中院提起上訴。2018年12月,東莞中院二審認為,上訴人何邦、原審被告人吳智榕、葉嘉瑋無視國法,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販賣,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販毒被抓時街頭車戰 危害公共安全

2017年7月上旬,黃建華開始在惠州市博羅縣等地販賣毒品冰毒,當有吸毒人員向其購買時,其先向一名外號“四眼”的男子(另案處理)購買冰毒,再加價販賣給吸毒人員。

2017年9月13日,黃建華無證駕駛小汽車出現在常平鎮,民警立即對其實施抓捕。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被告人黃建華犯販賣毒品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0000元。

被告人黃建華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4月24日,東莞中院經依法審理後認為,上訴人黃建華販賣毒品給他人,數量為50克以上,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其間,還駕駛機動車在公共場所任意衝闖,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又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加之又是毒品再犯,依法從重處罰。

東莞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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