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記者 張晴悅)沒錢購買毒品,男子拉女友“下水”,合夥搶劫了她曾工作過店鋪的1萬餘元營業款。今天,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
未央區檢察院指控,2018年11月初,28歲的西安男子晏某無錢購買毒品,遂起意搶其女友莊某曾工作過的未央區盛龍廣場肯德基店營業款,並取得莊某同意。二人作案前多次踩點,確定了該店員工存錢時間及路線。
當年11月19日下午1時許,莊某到盛龍廣場肯德基店打探當天存營業款的店員,晏某在外等候伺機作案。下午2時49分,該店店員龐某將營業款1.6萬餘元裝在塑料袋內,離店去銀行存錢,莊某將此信息以微信形式告知晏某。晏某在龐某由北向南橫過方新南路東口道路時,從其身後用刀將其挾持,並語言威脅其沿方新南路向西行走,至該路中段一工地圍擋處,將營業款全部搶走。
得手後,晏某乘三輪車至朱宏路一處新修路邊,將其作案所穿衣服、口罩、眼鏡等物品扔掉,後聯繫莊某會合。二人將搶得的贓款用於住院戒毒、還借款、買衣服等,剩餘的錢存於莊某銀行卡中。11月26日,二被告人在未央區高堡子利民戒毒中心被民警抓獲。
莊某供述,晏某曾讓她幫忙打探店裡誰去存錢,她起初拒絕了,但當男友說她要是不去的話,他就離開,剩下的事他自己想辦法,她就心軟了,怕男友離開,就決定幫忙。作案時,晏某將自己包裹得很嚴實:外套的帽子戴在頭上,還戴了黑色口罩和一副太陽鏡。
今天,未央區法院在未央路盛龍廣場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庭審中,二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經過兩個小時的審理,法庭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晏某、莊某有期徒刑6年、4年,各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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