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販賣毒品案,我市一販毒嫌疑人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6年2月底,永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開展物流速遞信息安全檢查時,發現一收貨名為“小明”(化名)有網購違禁物品的嫌疑。經調查,民警發現該男子叫陳某,有吸毒史,民警立即聯繫禁毒大隊對其展開偵查。
可疑的塑料袋
2016年3月,禁毒民警發現陳某有去外地購買毒品的嫌疑。民警主動出擊,在多警力的配合下控制住陳某及其女友小美(化名)並對其住所展開搜查。
經搜查,在陳某的臥房書架上查獲一百多瓶名叫“神仙水”的毒品、零星冰毒及一些吸食毒品的工具。同時民警還在客廳搜出一些通常用來包裝毒品的小形塑料袋,民警初步判斷出租屋內的毒品不止於此。
“神仙水”
吸毒工具:冰壺
吸毒工具:錫紙
天花板暗藏毒品
為此,禁毒大隊民警仔細觀察起這套看似簡單出租屋,擴大搜索範圍。通過敲打衛生間、廚房天花板時,民警發現了不對勁,相同材質的板材,聲音明顯不同。撬開一看,果然看到了陳某藏在吊頂夾層處的冰毒1055.36克、k粉2598.44克、電子秤以及一千多個包裝袋等。
搜出的冰毒及k粉
包裝毒品的塑料袋
被撬開的天花板
害人害己
在這起販毒案中,陳某不僅自己吸毒,還連通女友小美帶入了吸毒販毒的深淵。據小美交待,她和陳某都有吸毒,曾經陳某還指使她販賣冰毒給他人,現在的她悔恨不已,但已經來不及了,法網恢恢,終究需要自食其果,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
小編普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毒品的蔓延和對人類危害的日益嚴重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和關注。當前,我國對毒品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有著非常嚴厲的法律制裁,體現了我國政府對人民的保護和禁毒的決心。刑法規定,無論走私、販賣、運輸、製造多少毒品,都是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換句話說就是毒品犯罪沒有數額的限制,只要從事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行為,就構成犯罪,無論數量多少,在這裡奉勸那些正在或想要從事吸販毒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及早懸崖勒馬,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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