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行動”在身邊:近一年汕頭兩級法院受理涉毒案件527件

毒品 法律 刑法 湄公河 汕頭市政府應急辦 2017-06-26

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即國際反毒品日。

毒品的危害,已經遠遠超出人們的想象。我們看著新聞裡又傳出了某某明星吸毒,看著電影《湄公河行動》裡的禁毒英雄們拋頭顱灑熱血,我們以為這些涉毒案件離我們很遙遠,只出現在宣傳冊裡、大熒幕上,卻未曾想這些活生生的案例卻有可能發生在我們身邊。毒品,其實離我們的生活並不遠。

“湄公河行動”在身邊:近一年汕頭兩級法院受理涉毒案件527件

■我市近一年來的涉毒案件總體概況

據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統計:2016年6月份至今年5月份,汕頭兩級法院共受理涉毒案件527件695人,審結並生效的涉毒案件434件523人,其中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被告人共2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被告人共10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至二十年的被告人共15人,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被告人共2人,重刑率達23.14%。

汕頭市中級法院在2016年6月份至今年5月份已依法對2名嚴重毒品犯罪分子判處死刑,對4名嚴重毒品犯罪分子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相關案件正報請上級法院審理核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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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汕頭市涉毒案件的特點

一、目前我市基層法院受理涉毒刑事案件排名前三位的分別是:潮陽法院、澄海法院、潮南法院,其中潮陽法院、澄海法院審理的涉毒案件數超100件。南澳法院暫沒有涉毒刑事案件。

二、由於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廣東境內汕尾、惠州兩地的製毒窩點,導致一些犯罪分子將製毒窩點轉移至我市轄區,目前汕頭市兩級法院已審理了多宗在我市制毒的重、特大涉毒案件。

三、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隱蔽。我市兩級法院審理的涉毒案件中,有的犯罪分子企圖通過郵寄走私新型毒品“恰特草”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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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將採取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主要措施

汕頭市中級法院表示,今後將一如既往從以下三方面嚴懲毒品犯罪分子:

第一、在犯罪類型方面,要依法嚴懲走私、製造、大宗販賣毒品和製毒物品等源頭性犯罪,加大對多次零售毒品、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的處罰力度。

第二、在重點打擊對象方面,要依法嚴厲打擊毒梟、職業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社會危害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該判處重刑和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

第三、在經濟制裁方面,要加大對毒品犯罪違法所得的追繳和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適用,切斷毒品犯罪分子的經濟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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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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