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行動丨昨日東莞第二法院集中宣判6起涉毒案

東莞 嚴懲毒品犯罪 毒品 雲南 福建 深圳 東莞時間網 2019-06-29
破冰行動丨昨日東莞第二法院集中宣判6起涉毒案

6月25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案進行當庭宣判 通訊員 方錦妍 攝

在第32個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6月25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6起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1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十五年不等,並處罰金2000元至10萬元不等。

記者瞭解到,從2017年至2019年6月20日,東莞第二法院共一審審結涉毒案件768宗,判處涉案被告人870名。從統計上來看,近三年的毒品犯罪案件數量逐年下降,犯罪類型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為主,其中販賣毒品罪佔毒品犯罪80%以上,對社會的危害性大,是法院需要重點打擊的犯罪類型。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表示,該院堅持對毒品犯罪活動“零容忍”,毒品不僅嚴重危害公民的身體、財產,給心理造成嚴重創傷,還會引發其他犯罪等社會問題。因此對於毒品犯罪一直從嚴打擊。法官還提醒市民: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提高防毒意識,積極舉報販毒、吸毒行為,切勿害人害已,共同營造健康和諧的無毒環境。

/ 案例1 / 通過快遞交易毒品,用茶葉罐偽裝販賣

2018年3月初,趙某通過中間人聯繫雲南的毒販購買1000克氯胺酮(俗稱“K粉”)用於販賣。毒品由雲南快遞到東莞市常平鎮。趙某取走毒品包裹後,通過銀行櫃員機向對方指定的賬戶存入人民幣22萬元。

2018年3月4日,吸毒人員廖某(另案處理)通過電話聯繫向趙某購買毒品氯胺酮。趙某將毒品裝在紅色茶葉盒內來到大朗鎮某酒店門口交給廖某。廖某支付了1萬元給趙某。

2018年3月18日,趙某再次通過中間人聯繫雲南毒販購買1000克氯胺酮。

3月22日,毒品通過快遞到達東莞市常平鎮。同日20時許,公安人員在東莞市常平鎮將尚未來得及去取貨的趙某抓獲。隨後,對趙某的住處進行搜查,當場查獲可疑白色晶體4包(共淨重1324.95克,均檢驗出氯胺酮成分)、可疑棕色粉末1包(淨重2.23克,檢驗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印有“天生雪蓮”的黃色粉末61包(共淨重81.89克,均檢驗出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明(MDMA)成分)及可疑黃色粉末1包(淨重4.31克,檢驗出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明(MDMA)成分)。同時,還查獲電子秤、透明塑料包裝袋等販毒工具。

歸案後,趙某供述其通過中間人聯繫雲南的毒販,利用快遞郵寄的方式購買毒品的犯罪行為。

3月23日16時許,偵查員在常平鎮快遞公司繳獲從雲南郵寄的趙某尚未來得及收的包裹,從中起獲可疑白色晶體10包(淨重978.90克,均經檢驗出氯胺酮成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販賣毒品氯胺酮、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明、甲基苯丙胺,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遂以趙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 案例2 / 合資運輸販賣製毒物品,兩同學齊被抓

楊某跟鄧某是同學關係。2018年8月10日,兩人一起乘坐飛機從深圳到山西省運城市。兩人一起出資湊了30萬元,向孫某(另案處理)購買了3噸苯丙酮。孫某收到款後,於2018年8月23日通過物流將18桶丙酮發貨到楊某指定的地方。貨物到達後,楊某將其中的12桶貨物運到福建省,鄧某則將另外6桶貨物運走處理。

但是,福建的買家收到楊某的那12桶貨物後,發現並不是苯丙酮,隨即退貨。貨物退回東莞時被東莞市安監局樟木頭分局查獲。後上述12桶貨物經鑑定,均檢出丙酮成分。

公安機關經偵查,2018年11月30日,在鳳崗鎮某公寓將楊某抓獲。同日,在塘廈鎮將鄧某抓獲,並當場在鄧某的住所處繳獲一桶淨重3.9公斤的淺黃色液體,後經鑑定含苯丙酮成分。

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鄧某兩人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楊某出資較多、分得製毒物品較多,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大,是主犯,依法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鄧某所起作用相對較小,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鄧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記者 馮歡 通訊員 楊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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