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精工仲裁申請獲受理 涉及金額逾26億元

北京商報訊(記者孟凡霞 馬換換)7月1日晚間,東方精工(002611)發佈公告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已受理公司仲裁申請,請求被申請人(普萊德五名原股東)向公司支付利潤補償金額共計26.45億元。

對於仲裁的原因和依據,東方精工表示,2016年7月28日,公司與普萊德五名原股東(即北大先行科技產業有限公司、北京汽車集團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發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統稱“普萊德原股東”)簽訂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利潤補償協議》(以下簡稱“《利潤補償協議》”)。普萊德原股東承諾普萊德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經審計的累計實際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合計不低於14.98億元,其中2016年不低於2.5億元、2017年不低於3.25億元、2018年不低於4.23億元、2019年不低於5.00億元。《利潤補償協議》中也約定了普萊德的業績不達標的情況下,普萊德原股東支付業績補償的具體方式。

根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9年4月15日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顯示,普萊德2018年度扣非後淨利潤為虧損約2.17億元,2016年至2018年累計實現扣非後淨利潤約為3.77億元,與普萊德原股東承諾2016年至2018年累計扣非後淨利潤金額9.98億元相比較,未達到業績承諾要求。根據《利潤補償協議》約定的業績補償方式,普萊德原股東應向東方精工支付業績補償金額合計約26.45億元。

對於26.45億元的業績補償款,東方精工表示,北大先行科技產業有限公司應支付10億元,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支付6.08億元,北京汽車集團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應支付6.35億元,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應支付2.64億元,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發中心(有限合夥)應支付1.32億元。

資料顯示,普萊德專業從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Pack系統的設計、研發、生產、銷售與服務,致力於為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提供動力電池整體解決方案,是國內第三方動力電池Pack供應商。普萊德的主要產品是動力電池Pack產品,其產品應用於乘用車、商用車等各種類型的新能源汽車,是新能源汽車動力系統的核心部件。

東方精工在公告中指出,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仲裁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對公司當期利潤和期後利潤的影響目前難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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