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車主們注意啦!
今天,茂名市公安局發出重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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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摩托車(含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此舉為進一步整治摩托車(含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查處摩托車(含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逾期未檢驗上道路行駛、衝紅燈、飆車、不按規定亂穿插等交通違法行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
那麼,
具體管理內容是怎樣的?
茂名市轄區內禁止無牌無證的摩托車(含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摩托車(含電動車)以及符合《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一律要到公安交警車管部門登記上牌。
對不符合登記目錄的非標電動車(含非標電動自行車),統一辦理茂名電動車臨時標識牌,辦理強制保險,駕駛人員持有相應的摩托車駕駛證,方可上道路行駛。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受理非標電動車和非標電動自行車辦理臨時標識牌業務。
劃重點啦!
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2017年9月30日前交警部門對無牌無證、無臨時標識牌的電動車交通違法以警告教育為主,並敦促車主儘快辦理登記手續。2017年10月1日起,對駕駛無牌無證摩托車、無臨時標識牌電動車上路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
那麼問題來了
什麼是非標電動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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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所稱的電動車,是指符合《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GB/T 24158—2009)的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本通告所稱的電動自行車,是指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的電動自行車。
其中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車稱為合標電動車,不符合的稱為非標電動車;符合《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的稱為合標電動自行車,不符合的稱為非標電動自行車。
具體辦理臨時標識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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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工作日辦理)
茂名市區辦理地點:
茂名市茂南區人民南路車管所人民南便民服務站(即河東婦幼醫院對面)
茂名市高水公路車管所茂名大道綜合服務站(即高水公路麗晶新城西側對面)
辦理要求:
辦理電動車臨時標牌需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電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及機動車駕駛證(須含D、E、F準駕車型,辦理電動三輪車登記須含D準駕車型)。車輛屬於個人的,提交個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及複印件,電動車屬於單位的,提交單位身份證明、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駕駛人駕駛證及複印件。
電動車來歷證明(購車發票等)。購車發票遺失的,可以憑售車企業銷售發票存根聯複印件(加蓋銷售企業印章)作為來歷證明;售車企業也無法提供銷售發票存根聯複印件的,可以憑所有人有關情況的申告說明並填寫《電動車來歷承諾書》作為來歷證明。
車輛出廠合格證。如合格證遺失的,可以憑本人有關情況申告說明或生產、銷售企業出具的書面說明、實際車型目錄資料替代。
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的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將電動車交由車管所工作人員查驗。
收費標準:電動車臨時標識牌證費35元/輛(不含照相、拓碼費用)
注意事項:
個人限辦理一輛非標電動車臨時登記。
電動車臨時號牌應當安裝在電動車後端的中間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挪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車臨時號牌或行駛證。
電動車臨時號牌或行駛證丟失、損毀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及時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向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臨時登記電動車的轉移登記手續。
已登記的電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動車所有人應當及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
(1)電動車滅失;
(2)電動車報廢解體;
(3)電動車臨時號牌被依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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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發佈編輯部
編輯:柯柱基
來源:茂名交警權威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