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紀委通報一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典型問題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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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激勵和支持廣大黨員幹部擔當作為、狠抓落實,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現將王振鬆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典型問題及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2018年6月,夏津縣委、縣紀委分別收到署名為某景觀建設公司的信訪舉報,反映該縣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數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主任李剛同志“故意以各種理由拖延簽訂合同,造成夏津縣某城市建設項目涉及的相關部門懷疑公司實力”問題。經夏津縣紀委調查核實,2018年6月1日,德州斌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經理王振鬆借用某景觀建設公司資質參與夏津縣某城市建設項目招投標,被評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並予以公示。公示期間,夏津縣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對反映該景觀建設公司投標資料造假問題進行調查核實,查明其提交的相關項目驗收報告所蓋公章系偽造,項目實際尚未竣工。因調查過程中未簽訂合同,王振鬆冒用該景觀建設公司名義並偷蓋公司公章舉報李剛同志,以施壓達到儘快簽訂合同、承接工程的目的,屬誣告陷害行為。2018年7月,招標代理公司取消該景觀建設公司中標資格。夏津縣住建局對德州斌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王振鬆作出兩年內不得參與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處理決定。目前,王振鬆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和誣告陷害他人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扶正必須祛邪,激濁方能揚清。信訪舉報是監督黨員幹部的重要手段,是紀檢監察機關獲取線索的重要渠道。但為了謀求個人私利的誣告陷害行為是對舉報監督本質的背離和信訪權利的濫用,違反了法律法規,挫傷了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造成了不良影響,必須堅決予以打擊,切實維護良好的信訪秩序。

誣告者不容輕縱,擔當者理應呵護。各級黨組織要落實落細省委、市委相關要求,在黨員幹部教育監督管理中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激勵和約束相結合,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切實推動容錯糾錯和澄清保護機制落實落細落地。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覺,精準運用紀法標尺衡量黨員幹部行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執紀執法。對不實信訪舉報,依規依法澄清正名的同時,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既為幹事擔當者“撐腰壯膽”,又向誣告陷害者“亮劍出招”,讓誣告者自汙、陷害者自陷,彰顯保護和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黨員幹部要切實增強紀律和規矩意識,正確行使權利,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人論事、反映問題,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幹事創業上,積極擔當作為、敢闖敢試、埋頭苦幹、無私忘我,為建設協同發展示範區貢獻力量。(來源:德州市紀委市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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