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工業大學2017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大學 英語 MBA 數學 未來網新聞 2017-06-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內蒙古工業大學,學校英文名稱: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學校國標代碼:10128 。

第三條 學校性質

內蒙古工業大學是教育部批准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文、經、管、法、教育、藝術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是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建設的高校之一。學校隸屬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為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概況

內蒙古工業大學始建於1951年,曾隸屬於機械工業部、農業機械部。學校下設24個院(部、中心),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9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10個,有工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MBA)、工程管理碩士(MEM)、建築學碩士、翻譯碩士(MTI)和社會工作碩士(MSW)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共6個,有本科專業71個,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所設專業基本覆蓋了自治區主要工業門類和主幹產業,形成了研究生、普通本科(含民族預科)、高等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等多層次的辦學格局。

學校現有三個校區,新城校區位於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愛民街49號;金川校區位於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川工業園區;準格爾校區位於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大路新區。

第五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2017年普通高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按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或招生專刊。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設立學校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全面負責領導內蒙古工業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八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招生委員會下設本專科生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及高職高專的招生工作。

第九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察。

第三章 錄取規則與辦法

第十條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結合考生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提檔比例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及其劃定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時採取“專業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按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市考生錄取採用“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即在同一個學校志願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願級差。

3、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部門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錄取和專業安排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若同一專業考生中錄取最低分出現平行分,文科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依次比較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在招生範圍內擇優錄取。

4、藝術類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清的原則進行。專業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所報志願,我校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 =[考生文化課成績×60%]+[考生專業課成績×40%])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若同一專業考生中錄取最低分出現平行分,依次比較文化課投檔總分、藝術統考或聯考成績、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在招生範圍內擇優錄取。

5、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應試語種為英語;報考德語專業的考生,應試語種為德語或英語。英語或德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100分以上。

第十三條 建築學、城鄉規劃及風景園林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條 錄取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考生由於身體原因,對不適合其報考的專業按規定進行合理的調整。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按規定對其進行健康復查,對複查後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學校學生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視情節嚴重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的應試語種原則上不予限制。但受現有師資、設備等條件的限制,除開設日語課、俄語課外,新生入學後一般按照英語組織外語教學。部分專業的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具體參見當年公佈的學校招生專刊。

第十七條 經教育部批准,學校2017年繼續招收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參見《內蒙古工業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 我校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學制為一年,預科一年後的錄取與選拔執行教育部教民[2005]5號文件規定,專業分配按內蒙古工業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新生學費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批准的標準執行,並通過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公佈。

第二十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貸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參見當年學校招生專刊或招生網站。

第二十一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網址:http://www.imut.edu.cn、招生網址:http://zjc.imut.edu.cn/gdzsb,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諮詢電話:0471-6576346(兼傳真)。

第二十二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內蒙古工業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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